廠房租賃合同樣本
第十一條 裝修條款
11.1 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添附、增設它物、裝修、改建、擴建等須事先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自行實施上述行為,甲方有權令其立即拆除或其添附裝修物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歸甲方所有。
11.2 乙方不得在租賃廠房外搭建車棚,修建改建廠房附屬物。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
12.1甲方已明確告知乙方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安全生產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12.2在租賃期間乙方應自己派人看管好車間內物品及員工車輛,夜間應派專人負責值班,如發生被盜事件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13.1 在租賃期限內,若乙方欠交廠房租金超過 天,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催款通知書,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違約金。
若乙方欠交廠房租金超過30天或欠交金額超過貳萬元,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且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的財產,甲方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于抵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廠房租金及違約金等。
13.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 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1.向甲方交回承租賃廠房;2.交清承租期的廠房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 3.乙方應在30日內將乙方擁有所有權的設備、貨物等搬離承租廠房。
第十四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前或租賃期限屆滿前遷離租賃廠房,并將租賃廠房返還甲方。如租賃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遷離廠房或不搬離廠房的,屬違約,應按照每日六百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預交押金的,乙方已交付的押金甲方不予退還。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乙方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合理使用,返還時租賃物應當能夠使用,外觀不得有明顯缺損。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該情況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第十七條 合同管轄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