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復印機合同
出租復印機合同范文三
深圳市藍拓辦公設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出租復印設備一事, 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復印機出租給乙方,供乙方使用:
機型: ;隨機附件: ;序列號: ;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出租期間:
1、甲方收取乙方租機押金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臺,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甲方收到款項后向乙方開具收據。
2、甲方負責復印機所需要更換消耗品與零配件(包括碳粉)、維修、保養及人工服務費用,乙方只需負責復印紙張費用,復印紙可向甲方購買,甲方將給予最優惠的價格。
3、乙方每月復印機最低基本收費人民幣: 元,可免費復印 張,如超過 張,超出部分按人民幣¥: 元/張計算。
4、甲方根據復印機計數器讀數為抄表收費依據,抄表日期為每月 日,雙方確認后當日甲方開具專用收據給乙方;
5、開具收據當日,乙方將款項轉入甲方指定的帳號或支付現金、現金支票;如甲方在開據收據后15天內未收到乙方款項,甲方下達書面催款通知給乙方;如在書面通知后一周內甲方仍未收到乙方款項的,甲方有權停止服務和收回機器,并不退還押金。除了支付違約金外,甲方從開具收據之日起每天按開票金額的5%收取滯納金。
6、復印機出現故障,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召喚后 個工作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如維修時間須超過兩天,甲方提供一臺備用機給乙方使用;
7、乙方不得將所租賃復印機轉租他人,不得私自維修或請他人維修機器,由于人為原因或意外造成印機損壞或丟失,乙方須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8、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不得改變收費標準。
(三)、合同期滿后:
1、如任何一方停止租用,須于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2、如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未書面通知雙方,則視為保持原合同條款不變自動延長合同期(以年度為標準)。
3、如按期終止合同,甲方將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應將復印機歸還給甲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復印機到位后立即生效。
(五)、本合同生效后若雙方有違背合同期間第6、7、8條的視為違約,由違約方按押金的50%賠償對方。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及簽署蓋章可補充條款,補充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臺 型復印機起始計數器讀數為:
甲方:深圳市藍拓辦公設備經營部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地址: 電話: 地址:市福田區振興閣林網苑1608 電話: fax:8361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