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服務器合同
租賃服務器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服務器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設備安裝場地,乙方向甲方提供控制中心所需全部設備,詳細規格(100Mbps共享帶寬,固定IP地址壹個;(所分配的服務器配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器產權屬乙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提供: 1)恒濕恒溫的專用機房;
2)雙路市電+UPS電源;
3)代為軟件安裝、測試、維護;
4)7*8(每天8小時,每周7天)的技術支持,技術支持包括服務器的
日常維護、監測、及時排除故障;
5) 7*24(每天24小時,每周7天)的服務器重啟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利用服務器進行以www為主的信息服務。同時可以配置和使用FTP、Telnet IIS等Internet功能和數據庫。乙方可以安裝甲方常規系統軟件,不提供任何軟件維護、管理等方面的服務。超出標準范圍的軟件由用戶自己安裝、管理和維護。因用戶所購買和使用的軟件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和糾紛,與乙方公司無關,均由用戶自行解決。如因此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 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3)甲方同意不使用該服務器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尤其是不得發含有色情、賭博、反動、私服等內容的信息以及發送不受歡迎的電子郵件(垃圾郵件)。
(4)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但乙方沒有義務審查甲方是否具有該認可或批準,出現問題也由甲方自行解決或者承擔相關責任,與乙方無關。
(5)甲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
(6)甲方在服務器上安裝的軟件、程序和存儲的數據等資料,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著作權/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與乙方無關。
(7)甲方對使用服務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乙方沒有任何關系,乙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8)甲方應向乙方遞交甲方執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所有管理乙方網絡、設備和服務器的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甲方以上人員(包括已經離開甲方的雇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9)甲方應按時向乙方繳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的信息服務器提供條高速數據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幫助甲方進行設備安裝、聯網調測。
(2)乙方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3)乙方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務器的標準機機房環境,包括:空調、照明、UPS不間斷電源等。
(4)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承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均與乙方無關,乙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務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應當相應減免用戶在服務中斷期間的相關費用(不滿一天按一天計)。
(6)甲方自行安裝軟件或進行系統配置如導致系統無法使用,需要乙方進行恢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7)排除非甲方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雙方可以具體協商產生的費用。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法
1.費用明細;本合同涉及的總金額為(小寫) 元整,(大寫) 圓整。甲方按 年支付,每 年需支付乙方__ __元整,(大寫)__ _圓整。
2.付款方式:
1)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3天內將費用以銀行托付或其它方式支付給乙方。以后甲方應在每個月租用到期前5天將下個月的(見費用明細(1))以銀行托付或其它方式支付給乙方。
2)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費用,甲方必須支付每天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經乙方通知催促后六十天內,甲方仍未補交欠費的,乙方有權予以終止該端口的使用和留置甲方的服務器設備。另外乙方仍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剩余欠款。
第四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 。起始日從服務器開通之日起計算。
2.服務器開通日期為 年 月 日。服務器IP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果在合同期間或期滿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務,(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所發生的增值費),雙方另簽合同。
第五條 合同解除、終止及遺失的責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1.乙方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務器訪問速度下降,甲方均認同是正常情況,不屬于乙方違約。鑒于計算機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黑客入侵、攻擊破壞、病毒、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機房基礎設備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認同不屬于乙方違約。
2.在履行本合同時,乙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者延誤而給甲方或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3.甲方應該做好服務器數據備份,如有因設備故障而造成的數據丟失,由甲方自己承擔。
4.在設備運輸途中,發生設備破損或遺失責任由設備方自己承擔。
5.乙方對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范圍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發生爭議協商未成,雙方約定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責任免除
任何一方如遇有下列因素(如地震、水災、旱災,火災,雷擊,戰爭、政府禁令、等)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引起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2.上款中的“實際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通訊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及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釋、法律適用、生效條件及其他
1.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電信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可轉移、許可給第三方,除非一方進行重組、合并或者名稱變更,但應通知另一方。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