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精選20篇)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2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3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游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表格|(略)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為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注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后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為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后,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為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審核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并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為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核算,月底雙方核對無誤后,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稅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并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城市守信,有好協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見附件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每年元/月,合同簽訂后日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一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協議期間內汽車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的約定支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的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的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字地址:
年月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7
出租人: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車輛及使用范圍
甲方為乙方提供一臺車牌號為 的車輛出租給乙方在株洲市范圍內使用,甲方自備一名司機,司機的工資、聘用、保險等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二 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共 月。每月租金(含用車、司機工資、每月20xx元以內的油費、車輛保養、各種保險及維修等全部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除本合同約定外,乙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費用。
三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每天使用車輛不超過8 小時。
四 上班時間
具體以乙方上班時間而定。
五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及車險齊全的車輛和有駕照的司機,出租車輛期間如發生事故,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2、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他型號車輛替代,如不能替代,雙方同意按天數減免租金。
3、甲方出租期間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保證服務于乙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應保證乙方人員的乘車安全,如造成意外,由甲方負責。
5、車輛如服務于株洲市區外,司機的食宿及產生的路橋費均由乙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出租服務期間每月超出20xx元以外的油費由乙方補足。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租車服務。
2、正常提供車輛出租服務期間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租賃車輛從事商業活動和自用。
七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如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須提前15天向對方提出要求,否則,視為違約,并按月租的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連續五天未提供出租車輛服務,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9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稱汽車租賃,是為用戶提供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租車服務,并收取相應的租賃費。
二、甲方將手續完善、證件齊全、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型號為 _____________,車牌為____________,顏色為______________,本車折價為_____元人民幣,承租給乙方。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從 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時起至 ____年 ______月 _____ 日 ____時止。
四、乙方應付租金人民幣 ____ 元整給甲方。乙方超時還車的,甲方按超時每小時加收人民幣 __________ 元。 ( 超時 6 小時按天計算租金) 。
五、短租客戶先付清租金再用車;月租以上客戶于每月 _________號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納租金的,除應補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將另計收逾期租金的____% 作為違約金。
六、乙方在租車的時候,應同時交付租車押金人民幣_____ 元整。還車時扣除應交款項后,甲方將余款退還給乙方,但不計付利息。
七、乙方還車時,甲方將在租車押金中扣除 ____________ 元作為違章押金,在 __________ 天內查明無違章記錄后退還給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還車,租期的剩余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甲方不退還租金。租期的剩余時間在一天以上 29天以下的,甲方退還租金的 30 % ,租期的剩余時間在30 天以上的,甲方退還租金的 20 % 。
九、該租賃車輛只限于上海市內行駛,如需出省外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負責辦理省外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擅自駕車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向其追討一切經濟損失。
十、租賃期間限行駛 _________公里,每超 一公里 加收人民幣 ___________元;連續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續租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向甲方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逾期租金按每天 __________元計算,乙方除應加納逾期租金外,甲方將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 30% 作為違約金。逾期 _________ 天都未交還車輛的,甲方將按詐騙案上報主管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車證件,并負責對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者責任險、司乘座位險、附加險,且保險期限包含了租賃 期限全過程。
十三、租賃汽車的所有權屬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對租賃主張任何權利,概由甲方負責,乙方的使用權不得受此影 響。
十四、在本租賃合同期限內,僅汽車的使用權屬于乙方。乙方不得將車輛抵押、典當、出賣、出借、轉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經發現其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并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五、在租用的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車輛證件及號牌的完整。如有遺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補辦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車輛不能營運的,甲方將按每日 ____________ 元的標準收取車輛停運費。
十六、甲方負責租賃期內的車輛的保養、正常磨損的維修、年審、季審的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十七、乙方承擔租賃期的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的費用。
十八、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車輛有任何損壞需要維修但又不到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乙方必須按車輛原樣給予修復。
十九、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或滅火時,乙方必須立即報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將協助乙方處理事后車輛維修索賠等事情,但乙方必須負責保險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賠或賠償不足部分的經濟損失,并承擔辦事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二十、在使用車輛過程中,乙方保證對車輛不拆件,不改裝,需要維修時,必須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將車輛開到指定的維修廠進行維修。如車輛在外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后解決。
二十一、租賃期內由于車輛的正常磨損或機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駛,甲方應延長相對的租期或減免相應的租金。但不負責因此而造成乙 方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車輛每月必須定期回甲方修理廠進行例行保養,如乙方不履行保養義務,甲方將按每車每月收取 3000 元的因車輛不能正常保養而加速車輛磨損的損失費。
二十三、擔保人作為本合同的擔保方,保證承擔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并以個人工資、財產、物業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包括乙方違約應承擔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擔保期限為直至前述責任全部清償完畢。
二十四、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關閉、停產、合并、分立、破產或喪失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能力時,甲方可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收回車輛,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它責任。
二十五、凡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協商制定,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了的,應交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證明材料復印及甲方提供的車輛交接技術檢驗表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后生效。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未經協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權收回車輛終止合同;
3、負擔出租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定期保養檢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
6、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7、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在北京地區的車輛使用權,如超出北京地區須通知甲方,經允許后方可出京;
2、對向甲方提供的證件、印鑒、支票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欺詐行為,乙方必須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須加注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須加93#以上油料)
5、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系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運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終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將所租車輛轉租、轉讓、轉賣、抵押;自行更換駕駛員,否則除后果自負外,甲方處以10000元罰款,并收回車輛;
7、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另部件、附件和設備裝置及甲方所設的標志鉛封等物。如有違規,將按被拆物件的新件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如發現乙方拆動里程表鉛封,將從租車之日開始每日按行駛6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車輛。
三、擔保方的權利的義務
擔保方就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法律責任。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現在標準執行;
2、日租車輛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車輛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過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計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車,需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按提前天數租金的50%計算;
4、合同簽定后乙方即時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結清,長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應一次付清或參照長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車輛的定期保養、年檢和修理:
1、車輛每累計行駛5000公里時進行定期強制保養,甲方將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進行電話查詢車輛累計行駛里程,乙方應及時回復,以便甲方安排強保日期;
2、強保日期前三天、年檢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將與乙方電話聯系約定具體日期和地點,乙方應保證準時準點到達。強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權處以500元罰款,造成車輛損壞乙方須另行賠償。年檢不到造成的罰款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3、車輛需保養或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必須到甲方指定的廠家修理,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廠點,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處以1000元罰款。
六、車輛續租和退車
1、租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或退租,如續租應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以保證乙方用車;
2、短租車輛續租應在期滿前3小時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續租,并到甲方辦理續租手續;3、乙方退車應遵守約定時間,逾期4小時以內交當日租金的50%,超過4小時按全天租金計算;
4、退車時甲方提供的行駛證件丟失,外以罰款:行車執照600元、年《檢》標志1000元、綠標200元、養路費繳納復印件10元。丟失車鑰匙賠償600元、車輛牌照賠償600元同時暫不退押金,待牌照補齊,計算所有損失后結算;
5、乙方退車時如出現車內外物品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車輛外觀發生劃、蹭、磕碰等損傷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費用乙方自負,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應確認甲方提出的修理價格相關損失,并按此支付。
七、車輛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項目;
3、暫扣交通違章罰款500元,20日后經網絡查詢無違章如數退還;
4、以上兩項扣除后,余數當時返還,憑押金收據第三聯清退。
八、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租賃車輛在甲乙雙方之間發生轉移時,應辦理手續,逐項認真填寫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駛證件。
九、車輛事故及丟失的賠償:
1.保險條款以保險公司的解釋為準;
2.承租期間如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乙方除即刻向有關部門報案外,還應在一小時內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并同時提供全部相關證件,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的根據,如因乙方延誤,超出保險公司報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證明不夠理賠條件,其所有損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賠付;
3.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丟失,其原因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全部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付,同時租金照付;
4. 乙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事故處理期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甲方協助處理事故所支付的費用和保險公司賠償部分款額的先行墊付。
5.乙方在租車期間發生事故,在事故未處理完,車輛未修復時,乙方仍須按天或月交納租車費用。
6.公安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對事故結案后的賠償金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但免賠和不予賠償部分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并承擔車輛修理費用的20%元,作為車輛因事故造成車輛貶值賠償,車輛修理費超過5000元時,按40%賠付給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移交清單》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作出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1
出租方:_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2
合同簽訂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租賃物:華晨寶馬520Li型(或豪華型)顏色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租賃費用:每月租金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不含汽油費,車輛保養費,駕駛員工資)租車押金一輛:陸萬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車租金每月預付結算一次。租車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現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銀行賬號:銀行賬號:戶名:賬號:開戶行:
一、甲方的權利:
1、擁有車輛的所有權。且保證無第三方主張權利,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沒有障礙。
2、按期、足額收取雙方認定的租賃費和相關押金。
二、甲方義務:
1、負擔出租車輛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年度檢驗、車輛丟失車輛現值損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級技術狀況的車輛,并提供齊全的行駛證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務,具體辦法執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規定。注:五環內24小時免費救援,
(1)接到救援電話后視救援地點遠近2--4小時到達現場場。
(2)如故障2小時可以排除的現場排出故障,如2小時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檔次車型替換。
(3)救援內容不含更換輪胎、忘帶鑰匙、鑰匙忘在車內。如確實需要救援五環內按每次100元收費。
4、負有對事故車輛及丟失車輛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責任。
5、協助乙方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6、租賃前,甲方除了要保證車輛的發動機、儀表盤等技術狀況良好外,還需保證車輛隨車物件配備齊全,車內應該備有隨車工具、備胎、滅火器、防盜裝置等。
7、甲方負責車輛正常上路行駛一切手續.辦-理.及費用、并承但車輛六種主險的費用(車損險、劃痕險、玻璃破碎險、不計免賠、三者20萬、司乘險2萬)。
8、承擔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9、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10、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駕駛執照。或營業執照、代碼證等身份證明。
2、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須加注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特別對機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輪胎氣壓的檢查,對制動、轉向、燈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監控。如發現異常,通知甲方后應即刻去華晨寶馬4S店進行維修及保養。
5、乙方承擔租賃車輛使用期內的車輛保養費用。保養地點按車輛購車地點4S店為準。或乙方就近的華晨寶馬4S。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3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車______輛,車輛由乙方當事人全面負責。
二、出車時間及費用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______時______分;每輛車______元,當日結算。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出車事宜,由甲方負責統一合理調度安排。
2、乙方須遵守出車時間,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待令派遣;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依照協商結果執行。
3、乙方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車況合格、行車安全。
4、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完全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5、甲方在用車后,當日結算租金,足額兌現。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4
租賃企業? (以下簡稱甲方)
閑置車輛所有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市汽車租賃行業的發展,加強租賃汽車業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汽車租賃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則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
1、為便于管理與經營,乙方購置的車輛掛靠甲方進行租賃業務,車輛所有權屬乙方所有。
2、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并全面履行本協議。
3、乙方自愿將一輛車型為 車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的自備車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間,.車輛產權歸乙方所有。
4、合同期間內\,甲方必須每天將乙方車輛的出車情況,收費標準詳細的做記錄,每次還車后核算租金付清。
5、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有雙方協商統一安排維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處理,費用由乙方承租,承租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后的不足部分由租車人承擔,具體事項按租車合同條款執行。
6、甲方按 20%收取管理,如經營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出現無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費、保險費、違章罰款等,甲方也只承擔20%的損失,其余80%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在營運過程中出現車輛被騙,經公安機關查處而無法追回車輛的,甲方只承擔賠償車輛估價的20%。
7、如由于乙未交保險而無保險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將全部有乙方承擔。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5
出租人(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負責人: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 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后,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 (每月/每年)支付甲方租金 元整。不足整月的以日平均租金換算應付租金支付。計算方法: 。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每月/年支付一次,匯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收款人: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甲方應對上述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否則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支付時間:乙方每月 日前/每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上個月/全年)的租金。
4.甲方應按支付時間出具租賃費稅務發票,甲方延遲出具發票時,支付時間順延。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車身保險、防盜險、第三者責任險(其他險種: )等保險,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租賃期內發生的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按照以下 方式承擔:
(1) 單次維修費用在 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擔,單次維修費在 元及 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擔。約定由甲方承擔的維修費用乙方預先墊付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扣除。租賃物維修期間超過 天的,租賃期限相應延長。
(2)租賃期間,相關的汽車維修,保養事宜由出租人負責。
(3)其他方式: 。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保證及時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應當同時向乙方出具正式發票。
9.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后,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冊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10.甲方提供司駕人員的,經乙方同意后,由雙方另行簽訂服務合同。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點共同辦理車輛的租賃登記手續并移交相關的一切運營證照,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并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租金總額的 %作為違約金。
5.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約定,延遲交付租賃物或相關證照手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租金總額的 %作為違約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物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租金總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約定,延遲交付租賃物或相關證照手續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過 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通知
甲方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景程牌小轎車壹輛,車牌號碼為:K16333,租車時間自20_年 2月1日至雙方約定時止。
第二條租金為月租金: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不含司機勞務費,司機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按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每月十號前預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條 車輛交接租車及還車時,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進行交接,由甲、乙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保險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交車時車輛清潔,油箱加滿油。
3、負責向保險公司為出租車輛投保。
4、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例行保養和小修。
5、租賃車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事故,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在租賃期間,如需提前收回租賃車輛,應以同類型的其他車輛予以置換。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按時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路橋費、小修費用。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保險事故,并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交警部門裁定或者法院判決的全部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如發生非保險事故,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復。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并將油箱加滿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1%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
追討的權利。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景程牌小轎車壹輛,車牌號碼為:K16333,租車時間自20-年 2月1日至雙方約定時止。
第二條租金為月租金: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不含司機勞務費,司機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按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每月十號前預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條 車輛交接租車及還車時,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進行交接,由甲、乙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保險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交車時車輛清潔,油箱加滿油。
3、負責向保險公司為出租車輛投保。
4、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例行保養和小修。
5、租賃車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事故,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在租賃期間,如需提前收回租賃車輛,應以同類型的其他車輛予以置換。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按時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路橋費、小修費用。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保險事故,并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交警部門裁定或者法院判決的全部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如發生非保險事故,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復。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并將油箱加滿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1%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討的權利。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______個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
租金每天_________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
若租期滿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
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
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汽車,車牌號碼。(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后,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雇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后,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并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押金條款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元給甲方。
2、甲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后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后,將剩余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
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駕駛證號碼: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特制定本汽車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車牌號,租用時間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租車地點、還車地點:勝利路52號。
2、租金為每日元(每日限300公里,超出3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1元計費),租期為,預付押金元,乙方在車輛歸還時間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后需交納或預留違章保證金500元/輛,7天后,沒違章,如數退還,不計息,望各位新老客戶給予配合,謝謝合作。
3、租用6小時內為半天,6至24小時內為壹天。
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必須狀況良好,證件齊全有效。乙方在租車時未就車況提出異議,則視同甲方交乙方車輛符合標準。
5、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遇車輛發生故障,不是乙方造成的由甲方負責,如果是乙方使用中不當,造成發電機漏水、漏機油損壞發電機和車輛地盤、外觀等的,不能用保險理賠,一切由乙方自負修理還原,停車修理時間按租車計算。
6、乙方租車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原件;經甲方驗證后,將復印峻留存在甲方備檔,乙方身份證、駕駛證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或超時超期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所導致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按時、按地點還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租車時間的,應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未經甲方同意并延遲還車2天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取違約金500元,并有權向110報警。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9、乙方租用的車輛需跨市行駛的,乙方在租用時必須事先向甲方說明,乙方需臨時改變行車地點方向的,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隨意改變行車地點方向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外,有權向110報警,由此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10、租用期間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或其他人員駕駛,如果乙方擅自將車輛交給無證或其他人駕駛,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1、租用期間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遵紀行駛;因違法、違章、酒后駕車等原因所造成牌照或證件遺失的,所有補辦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的相應停車損失費用,停車損失費按租車費收取。
12、乙方在承租期間發生擅自將所承擔車輛出售、抵押、轉租、投資、贈與和采取其它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的,乙方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3、租用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及時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沒有報案或沒有及時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14、發生意外事故時,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出事地點,如因乙方擅自離開出事地點而造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其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15、發生事故后車輛請到甲方指定修理廠修復,乙方需送外廠修理的,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送外廠修理造成車輛修復質量低劣,選用不合格零件等需要重新修復的,乙方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修復費用,并承擔停車損失費,停車損失費按租車費用收取。
16、發生意外事故后,甲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償范圍,之外的所有費用及由乙方所引起的車輛停駛的租金損失,乙方并需向甲方支付車輛折舊費,損失費和第二年保險費率提高等費用,應向乙方增加收取修車總費的20%—40%。如導致車輛完全報廢的,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償范圍之外的車價差額部分及由此造成甲方其它實際損失,乙方應補甲方本車市場聚為主,乙方對本車輛發生任何事故與后果,對甲方車主無關,一切損失后果都由乙方自負。
1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20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單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
甲、乙雙方本著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
輛。
二、乙方簽定本協議并選定車型后,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每月 元,
車輛租賃抵押金 元,每月 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三、協議期限為 :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車型為 ,車號為A 號的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
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按協議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折舊費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 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
(4) 乙方有損壞甲方車輛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五)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承擔協議期內車輛的年度檢驗費、養路費、車船費,以及正常維修保養費(包括汽車機油、離合器油、剎車油、冷卻液)等。
(五)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出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車輛協議期間內配合甲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首次保養為 公里或車輛已行駛 個月,首保之后依照廠家規定按期保養)如遇年檢,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并按要求搞好車輛衛生,對于未按時進行保養或年檢的車輛,甲方保留索賠權利,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協議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
(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后駕車者;
(2)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后逃逸。
(3)出險后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
(一)、乙方使用車輛期間,車輛被盜、損壞、報廢、乙方應繼續承擔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至保險公司賠償之日的協議內車輛抵押金。
(二)、乙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八、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數額20%的違約金。
(二)、甲方延遲交付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乙方延遲交還車輛的,按實際使用時間交納違約金(150元/日),此違約金在返還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還車輛和退還押金,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5%0的違約金。
(三)、車輛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協議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的,不論協議期限是否到期,均視為惡意騙車,按詐騙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十、協議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 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車輛交接單》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