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經紀房屋租賃合同(精選3篇)
房地產公司經紀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出租方代理人: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中介服務方:
工商注冊號:
備案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租賃房產狀況:
1、房屋位置:甲方房產座落于福州市區
2、建筑面積:平方米,租賃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的租金為: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轉帳支付]
開戶行:戶名:賬號
付款時間為:公歷每個月日前支付
4、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個月時間
5、配套及附屬:
1)、配套:
2)、家電: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賃期滿,應保證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整性并歸還業主。
第二條、委托中介事項: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雙方租賃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第三條、中介及代理行為的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丙方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第四條、中介服務范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咨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交接;
4、其他。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托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第六條、中介服務傭金: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為萬仟佰拾元。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為萬仟佰拾元。
第七條、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秘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中介權益說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傭金。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國家相關資格證明;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托,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并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并如實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房地產租賃業務所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收取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租賃信息,并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明晰,并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身份證復印件;
房屋權屬證書;
土地使用權證;
其它相關資料:。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并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不得隱瞞;
4、甲方向乙方收取萬仟佰拾元,作為有關費用,如水、電、電信、物業等等的押金,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乙雙方結清一切費用后,由甲方返還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當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以確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時進行房屋維修,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如出售該房產,應提前日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甲方如抵押該房產,應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閱租賃房屋的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定,如各類批文、許可證、權屬證明等文件;
2、乙方有權知曉房屋是否權力受限制相關情況;
3、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地產整體或支解分割進行轉租、轉讓、轉借、抵押;
4、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經甲方同意的裝修或改造,在租賃期屆滿后,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或修復原樣歸還或保持裝修、改造后的狀況進行交接,不得擅自毀損;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交納租金,否則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逾期日不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暫住證等相關證件,搞好計劃生育和防火防盜等相關事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各類違法活動;
7、乙方按約定按時交納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等相關費用;若個月內未繳清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后,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賠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過程中有提供虛假信息或誤導等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丙方作為中介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委托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告知對方,并支付違約金;
5、丙方有責任督促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保障甲乙雙方的交易安全,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租賃登記手續及房、款交接手續,因丙方原因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丙方做相應賠償。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但當事人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項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生效條款: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事項:
甲方:乙房: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郵編:郵編:
丙方:
簽約代表: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公司經紀房屋租賃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 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房地產公司經紀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區街座層室(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該房屋
1.該房屋建筑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設備、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家具,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家具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大寫)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稅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稅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后10日內繳付。
2.乙方并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戶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第八條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押租)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并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并于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后,將租賃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于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后,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并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準;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7.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于本租約簽訂后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稅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并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并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參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設備、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設備、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于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后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返還給乙方,并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于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1‰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后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個月租金計)后在本租約解除后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并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包括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后15日為送達時間。
2.本租約以中文為準,任何外文譯本僅供參考。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有關各方簽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