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二十 起昭陽作噩,盡屠維單閼,凡七年
司隸校尉瑯邪諸葛豐始以特立剛直著名于朝,數侵犯貴戚,在位多言其短。后坐春夏系治人,徙城門校尉。豐于是上書告堪、猛罪,上不直豐,乃制詔御史:"城門校尉豐,前與光祿勛、光祿大夫猛在朝之時,數稱言堪、猛之美。豐前為司隸校尉,不順四時,修法度,專作苛暴以獲虛威;朕不忍下吏,以為城門校尉。不內省諸己,而反怨堪、猛以求報舉,告按無證之辭,暴揚難驗之罪,毀譽恣意,不顧前言,不信之大也。朕憐豐之耆老,不忍加刑,其免為庶人!"又曰:"豐言堪、猛貞信不立,朕閔而不治,又惜其材能未有所效,其左遷堪為河東太守,猛槐里令。"
臣光曰:諸葛豐之于堪、猛,前譽而后毀,其志非為朝廷進善而去奸也,欲比周求進而已矣。斯亦鄭朋、楊興之流,烏在其為剛直哉!人君者,察美惡,辨是非,賞以勸善,罰以懲奸,所以為治也。使豐言得實,則豐不當絀;若其誣罔,則堪、猛何辜焉!今兩責而俱棄之,則美惡、是非果何在哉!
賈捐之與楊興善。捐之數短石顯,以故不得官,稀復進見;興新以材能得幸。捐之謂興曰:"京兆尹缺,使我得見,言君蘭,京兆尹可立得。"興曰:"君房下筆,言語妙天下;使君房為尚書令,勝五鹿充宗遠甚。"捐之曰:"令我得代充宗,君蘭為京兆,京兆,郡國首,尚書,百官本,天下真大治,士則不隔矣!"捐之復短石顯,興曰:"顯方貴,上信用之;今欲進,第從我計,且與合意,即得入矣!"捐之即與興共為薦顯奏,稱譽其美,以為宜賜爵關內侯,引其兄弟以為諸曹;又共為薦興奏,以為可試守京兆尹。石顯聞知,白之上,乃下興、捐之獄,令顯治之,奏"興,捐之懷詐偽,更相薦譽,欲得大位,罔上不道!"捐之竟坐棄市,興髡鉗為城旦。
臣光曰:君子以正攻邪,猶懼不克。況捐之以邪攻邪,其能免乎!
徙清河王竟為中山王。
匈奴呼韓邪單于民眾益盛,塞下禽獸盡,單于足以自衛,不畏郅支,其大臣多勸單于北歸者。久之,單于竟北歸庭,民眾稍稍歸之,其國遂定。
永光二年己卯,公元前四二年
春,二月,赦天下。
丁酉,御史大夫韋玄成為丞相;右扶風鄭弘為御史大夫。
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夏,六月,赦天下。
上問給事中匡衡以地震日食之變,衡上疏曰:"陛下躬圣德,開太平之路,閔愚吏民觸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竊見大赦之后,奸邪不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入獄,此殆導之未得其務也。今天下俗,貪財賤義,好聲色,上侈靡,親戚之恩薄,婚姻之黨隆,茍合徼幸,以身設利;不改其原,雖歲赦之,刑猶難使錯而不用也,臣愚以為宜壹曠然大變其俗。夫朝廷者,天下之楨幹也。朝有變色之言,則下有爭斗之患;上有自專之士,則下有不讓之人;上有克勝之佐,則下有傷害之心;上有好利之臣,則下有盜竊之民;此其本也。治天下者,審所上而已。教化之流,非家至而人說之也;賢者在位,能者布職,朝廷崇禮,百僚敬讓,道德之行,由內及外,自近者始,然后民知所法,遷善日進而不自知也。《詩》曰:'商邑翼翼,四方之極。'今長安,天子之都,親承圣化,然其習俗無以異于遠方,郡國來者無所法則,或見侈靡而放效之;此教化之原本,風俗之樞機,宜先正者也。臣聞天人之際,精祲有以相蕩,善惡有以相推,事作乎下者象動乎上,陰變則靜者動,陽蔽則明者晻,水旱之災隨類而至。陛下祗畏天戒,哀閔元元,宜省靡麗,考制度,近忠正,遠巧佞,以崇至仁,匡失俗,道德弘于京師,淑問揚乎疆外,然后大化可成,禮讓可興也。"上說其言,遷衡為光祿大夫。
荀悅論曰:夫赦者,權時之宜,非常典也。漢興,承秦兵革之后,大愚之世,比屋可刑,故設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蕩滌穢流,與民更始,時勢然也。后世承業,襲而不革,失時宜矣。若惠、文之世,無所赦之。若孝景之時,七國皆亂,異心并起,奸詐非一;及武帝末年,賦役繁興,群盜并起,加以太子之事,巫蠱之禍,天下紛然,百姓無聊,人不自安;及光武之際,撥亂之后:如此之比,宜為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