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jì)二十四 起著雍涒灘,盡昭陽赤奮若,凡六年
上以王莽首發(fā)大奸,稱其忠直;王根因薦莽自代。丙寅,以莽為大司馬,時年三十八。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yù)過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諸賢良以為掾、史,賞賜、邑錢悉以享士,愈為儉約,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見之者以為僮使,問知其夫人,皆驚。其飾名如此。
丞相方進(jìn)、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zhǔn)。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yīng)古制!"十二月,罷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犍為郡于水濱得古磬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shè)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讓之容,以風(fēng)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yǎng)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yǎng)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wù)也。至于禮樂,則曰不敢,是敢于殺人、不敢于養(yǎng)人也。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惑莫甚焉!夫教化之比于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京師有悖逆不順之子孫,至于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由不習(xí)五常之道也。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馀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诐,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歐以刑罰,終已不改!"帝以向言下公卿議,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按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而罷。時又有言"孔子布衣,養(yǎng)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學(xué)弟子少。"于是增弟子員三千人,歲馀,復(fù)如故。
劉向自見得信于上,故常顯訟宗室,譏刺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發(fā)于至誠。上數(shù)欲用向為九卿,輒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終不遷,居列大夫官前后三十馀年而卒。后十三歲而王氏代漢。
《資治通鑒》 宋·司馬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