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本文是作者參照有關規程規范,在實際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和歸納出信息化項目可研報告的若干原則和要點,希望在水利信息化項目可研報告編制規范出臺以前供報告編制單位參考,為水利信息化建設標準化工作盡綿薄之力。
1.水利信息化項目的主要特點和涵蓋范圍
1.1主要特點
水利信息化工程與傳統的有形水利工程不同,它至少具備四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復合,項目建設是水利專業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復合;二是集成,是各種高新技術包括遠程自動化監控技術、通訊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3S(GIS、GPS、RS)技術、數學模型技術、系統集成技術等的相互融合集成;三是共享,項目建設必須實現網絡資源和信息資源的程度共享;四是創新,主要是指水利信息化的建設模式尚在探討階段,需要建設者在實踐中進行技術創新。
1.2涵蓋范圍
水利信息化項目的涵蓋范圍,雖然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按技術特性歸類,應包括一系列與水利政務、業務管理及工程設計、建設和管理等方面有關信息的采集、信息網絡系統建設以及業務應用系統軟件的開發集成。水利信息化項目的涵蓋范圍,雖然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按技術特性歸類,應包括一系列與水利政務、業務管理及工程設計、建設和管理等方面有關信息的采集、信息網絡系統建設以及業務應用系統軟件的開發集成。
2.可研報告的編制原則和規程規范
2.1原則
可研報告的編制應貫徹執行我國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國家主導、統一標準、聯合建設、互連互通、資源共享”的指導原則,在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條件和需求進行充分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對系統的規模、結構和功能、設備主要技術指標以及配套工程等進行方案比較,提出初選意見和可行性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