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煤礦安全責任的思考
沉思片刻。
我說,死了的人不負責任,死了死了,一死百了,苦的恰恰是活著的人。走了的已無苦樂哀痛,更無愁腸百轉,但活著的人卻仍要承受喪夫之痛,撫子之苦,養老之累,生活之辛。即使十載二十載,抹不去的永遠是留在心中的傷疤。
你能講活著的甜,死去的苦嗎?!
其實,生命對誰而言,只有一次。為誰而活,為誰而死,并不是毫無意義的。換言之,當你呱呱墜地那一刻起,你便擔負起生命的責任。
父母健在,你為父母而活!
結婚生子,你為妻兒而活!
于是,我想起一個令人心碎的故事。
那是一位大學同學,本是一位很瀟灑的漢子,擁有嬌妻愛子。只因一次酒后超速駕駛,連車帶人翻入溝里,搶救后,在植物狀態下讓生命延續了一個月后,撒手人寰。
后來,幾位同學一起去看望他的家人時,他的愛人吐出一句話:“我恨他”。
幾年之后,我終于讀懂了“我恨他”那三個字的含義和分量。她怨他,從喝酒駕車那刻起,他已卸掉了對妻兒的責任,他沒有一絲的意識到,酒后駕車是要出事故的。她恨他,從超速駕車那一刻起,他已忘掉了父母養育他,他應贍養父母的責任,絲毫沒有意識到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
有人說,沒有責任感的人首先沒有責任意識。對于這個結論,這個故事就是最好的論據。
我不得不想到煤礦安全責任與安全意識的話題的討論。
我同意關于事故的“300:29:1”的結論:每300次違章必有29種輕傷,每30次輕傷必定發生一次事故。
從行為心理學講,當第一次違章出現的時候,違章者的安全意識已在滅失,安全責任也隨之弱化。當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違章出現的時候,違章者的安全意識已不復存在,其安全責任已消失殆盡。
“煤礦事故在所難免”。是安全責任、安全意識淡薄者的終極推論。
當生命只有一息尚存的時候,事故遇難者總會留些善言于生者:假如多一點安全意識,假如多一些安全責任,假如能為父母、妻兒多一份責任感……
生命會有假如嗎?!!!
五
與生命對話?!不,是生與死的對話!是生者與死者的對話!
經常想,如果把生命的存在比作陽光,那么,我更喜歡讓陽光般生命鮮活地、燦爛地釋放光彩。
但,如果把死亡比作黑暗,哦,沒有人喜歡這黑暗。因為這黑暗中只有冰冷與孤寂。只是,我又想,這黑暗卻能讓人類更理性,更理性地觸摸到黑暗與陽光的距離;讓人類在黑暗的躊躇中感悟陽光的燦爛與可貴。
煤礦事故,是一種存在,更是一個冰冷的事實。
煤礦安全,這是一道現實的多元方程式,條件滿足了,則變成可解方程式。而責任呢?更是這個方程式可解的重要條件之一。
煤礦安全責任,有多重?!
重若千斤!重若泰山!重若生與死的抉擇!
最后,只想把一期為科隊長培訓班而定制的講義中的一段文字寫給每一個人,以期共勉:
為了生活,我們必須進行生產活動。
為了更好地生活,我們必須進行安全活動。
為了和諧健康與美滿幸福,我們每個人必須用責任舉起安全生產的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