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奧瑞剛政策性辯論常識普及
(4)損益比是指計劃的實施所帶來的利益和計劃的實施所帶來的損害之間的比較。
損益的比較包括:
第一,人力,物力,財力的支出是否合適。過量的付出即使政府可以承受也不一定值得。
第二,計劃的實施會帶來什么新的危害,而新的危害是否能夠避免或者即使不能避免與原先的危害相比是否小很多。
第二部分
基本概念:
1推定:是辯論開始前我們在某項議題上的既定立場,如果此一立場在沒有被充分的證據和理由駁倒之前,我們就維持對此一立場的支持。而支持的理由并不是因為這一立場一定是對的,只是至今沒有理由和證據不支持它。
政策性辯論采用的是“現狀推定”,即認為現狀是合理的,因此改變現狀的正方必須提出證據和理由來推翻“現狀推定”,否則即告失敗。
2舉證責任:是指挑戰推定的一方所必須擔負的證明責任。如果不能擔負起舉證責任,則依然維持原來的推定。好比我們常說的“無罪推定”原則,就是指當公安機關抓住某嫌疑犯的時候,如果檢查機關不能拿出證據證明他有罪的時候就要放人。維持原來他“無罪”的狀態。
政策性辯論首先由挑戰現狀的正方承擔舉證責任,在之后的辯論中是“誰主張誰舉證”。
3初步舉證責任:指在政策性辯論中正方一辨所必須承擔的挑戰推定的舉證責任。合格的初步舉證責任是指如果正方一辨申論結束后,反方沒有反駁之前,評委有足夠理由認為正方挑戰推定成功可以獲勝。
4反駁責任:是指當一方成功挑戰推定之后,建立起了新的推定,此時另一方必須對其新的推定進行攻擊,這種落到對方的新的舉證責任稱為反駁責任。
5斷言:斷言是指缺乏證明的陳述。換而言之是不具有證明效力的,比如:“我認為是對的,我相信會是這樣,我沒殺人等等”在辯論中,用斷言證明斷言是無效的。
6主張:是指通過講理的方式使別人相信其論點。即有什么,也有為什么。事實主張宣稱某種客觀現象的存在,價值主張宣稱某種價值判斷,政策主張鼓吹某種行動。
辨題中己方的立場是最初的主張,需要一系列的主張給予支持和證明。彼此聯系,邏輯緊密的主張可以形成論證結構。
7根據:是指提出論證的一方希望使人相信其“主張”的依據。可以作為根據的包括:某項事實,研究報告,統計數字,專家證言,雙方達成的共識。比如在是否建立賭博特區的辯論中,正方為了證明其“最初主張”,提出一個“事實根據”,即澳門有運營收益情況較好的賭場。
8推論:將“根據”和“主張”串聯起來的合理過程。如上一例,正方要證明在中國大陸建立賭博特區能運營良好的“主張”,提出“澳門就有運營收益不錯的賭場,并且其他客觀因素也類同的“根據”,那么“推論”就可以是,如果政府出足夠的資金在治安較好的環境,仿照澳門賭場的運營模式建立賭場,是能夠吸引內地客源的。
第三部分
五大論證方法及其使用法則:
舉例論證:通過舉出一個或多個例子來證明某種通則,以個案證明通案。
1舉例數量必須足夠,通常需要兩到三個例子才能稱為足夠。
2所舉之例必須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而一般涉及的面廣,層次分明,能夠集中反映問題的例子符合這一特征。不能信手拈來的舉例。
3考慮外例和反例的存在,并且能對其進行解釋,才能不影響你的正面舉例及論證效果。因此首先要找到反例,其次看反例是否有特殊原因和背景,最后當對方提出時進行合理的解釋
類比論證:通過比較具有相似性的兩物,證明其中一物的合理性而證明待證的物和觀點。
1被用來類比的事實或事物首先具有真實性,即“根據”真實。
2在根據真實的前提下,檢驗類比過程中“推論”過程是否正確。包括兩點,第一,被用來進行類比的事物和原物應盡量相似,至少在某一合理標準之下是同類事物。第二,類比論證并不是兩樣事物相同,因此肯定具有差異性,但兩種事物的差異性不能發生在類比的關鍵事項上,否則類比無效。
跡象論證:透過某種觀察到的跡象來證明跡象背后存在的更大的現象和狀態。“冰山一角”,用一角證明冰山。
1跡象與現象之間存在著可靠的伴隨關系,一方面要能說明跡象會產生某種現象的理由,另一方面要能排除這一跡象會產生其他現象的可能。
2可觀察到反映某一現象的許多跡象。即有多個方面的跡象都指向你要證明的現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