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領導在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會上的講話
(一)深化認識,精心組織。一是要深化對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總體來講,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涉及部分群眾,但局部影響大局;從個體來講,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是具體的小事,但小事連著民心。各級黨政務必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作為踐行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事,作為當前全市各級黨政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帶著感情、帶著良心、帶著責任,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二是要深化對任務艱巨性的認識。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遺留問題多,利益關系復雜,加上財政困難,解決起來難度很大。從調查摸底的情況看,無論征地補償還是住房安置,無論搞好社保還是促進就業,任務還相當艱巨。
我們一定要引起足夠的重視,舍得下苦功夫、花大力氣,切不可掉以輕心。三是要深化對時間緊迫性的認識。省委12號文件規定,今年年底前要基本解決問題,這個目標不能變。從現在到年底只剩下兩個多月時間,大家一定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意識,倒排時間表,盡量往前趕,把各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始終保持昂揚的精神狀態,進一步加強領導,統籌力量,搞好協調。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有關部門要分工明確,切實負起責任,真正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視、措施上更加有力、工作上更加扎實、落實上更有成效。
(二)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是解決好住房安置、征地補償和社會保障和促進就業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住房安置。堅持“先補償安置,后實施拆遷”的原則,超前進行拆遷安置房的建設,原則上不搞過渡房;確需過渡的,落實安置方案和措施,保證被拆遷人在過渡期間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條件。在城市規劃區內,實施城市規劃的農房拆遷安置過渡期不超過18個月,超過過渡期的按規定及時計發安置補助費。農房拆遷原則上采取還房方式,有條件的縣、市、區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統一規劃、統一修建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小區。對已拆遷的,其安置房建設務必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設,確保明年6月底前竣工并使拆遷戶搬進新居。農民自愿購買商品房的,采用貨幣方式安置。對自建房,要在落實宅基地的基礎上,落實安置補償費用,搞好規劃,加強建設指導,盡早建成入住。拆遷農戶自建住房的,享受“7.8”特大洪災災后重建優惠政策。
第二,征地補償。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和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對已征收和收歸國有而未補償的土地,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實施補償。要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像省委學忠書記要求的那樣,“哪怕是砸鍋賣鐵、哪怕是舉債”,也要確保拖欠的征地補償費用在本月底前足額兌付到位。
第三,社會保障。按照中央、省關于解決失地無業農民生計問題的總體要求,努力構建失地農民“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的長效保障機制,保證“失地不失戶、失地不失業、失地不失利”。市本級在11月10日前,各縣、市、區在11月底前,對1月1日以后新產生的所有失地無業農民,務必按照川委發〔〕1號文件和川勞社發〔〕6號文件規定,實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為順利推進這項工作,市、縣兩級都要按不低于土地收益的10%的比例從土地收益中劃出一部分資金建立征地調節資金,解決失地無業農民的安置和補償遺留問題、最低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問題。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墊付,再從土地收益中逐年歸還。市、縣財政部門要在11月20前牽頭對政府土地收益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對未按規定使用土地收益的,限期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