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管局上半年工作總結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二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完善和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明確和細化責任,配齊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強化煤礦安全風險承擔機制、安全投入保障機制建設,加大煤礦安全投入,盡快按規定補還安全欠帳。加強技術管理,不具備單獨成立技術室條件的礦井,采取附近~處礦井成立聯合技術室的辦法,以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協調有序地開展。
三是強化瓦斯管理,加快監控系統建設步伐。通過對全市煤礦主扇監控器安裝情況展開全面調查,核實清楚后,對因監測信號未覆蓋等原因而未安裝主扇監控器的煤礦,拿出全市統一建議方案,盡快上齊主扇監控器。要求凡是年產萬噸以上的礦井,必須在今年月末上齊瓦斯監控系統,年產萬噸以下的礦井,必須在年底上齊瓦斯監測系統。規定時間內未上齊瓦斯監測系統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對于高沼氣和年產萬噸以上煤礦,推廣使用鎳氫信息礦燈,防止煤礦的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等人員脫崗。在全市煤礦推廣使用電子聯鎖、語音提示風門,實現對井下的小時監控。
四是繼續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一要嚴厲打擊非法開采,所有無證、無照非法生產礦井必須立即關閉,“四證”不全或“四證”過期礦井立即停產整頓。二要加大關閉礦井的檢查和排查力度,嚴防死灰復燃。對轄區內,包括雙礦集團井田范圍內非法礦井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和排查,發現擅自非法恢復生產礦井,立即通知雙礦集團予以關閉。三要嚴禁進入國有重點煤礦井田范圍和超層越界開采;無設計、整改方案、設計和整改方案未
審批、未按設計、整改方案施工的待驗收礦井,一律停止整改。對借整改之機,擅自生產的,從嚴查處,取消驗收資格;無設計及批復、安全專篇及批復、施工與設計不符的技術改造礦井,一律停止施工。否則,按非法生產論處。四要嚴禁超設計能力和通風能力生產。煤礦企業每月、縣區每季、市煤管局每半年對礦井通風能力進行次核定。按照核定的生產能力,核定生產的工作面個數。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面個數控制在采掘。煤礦不得擅自增加工作面,增加工作面必須經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煤礦企業根據核定的工作面個數,嚴格控制入井人數。五要認真落實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針,嚴格執行“條”及補充規定,針對“十五個”薄弱環節,逐條制定整改措施,徹底消除重大危險源,消滅重特大事故。各縣、區要在月日前完成轄區煤礦年度瓦斯鑒定工作。
五是要加大對重大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力度。建立完善重大隱患整改機制,嚴格執行《雙鴨山市煤礦安全檢查信息記錄制度》(雙政辦
發〔〕號),強化隱患整改的跟蹤問效,切實保證隱患整改的真正落實。一要針對各時期煤礦安全工作重點,堅持開展全年不斷線的安全大檢查。以煤礦現場管理為重點,突出抓好采掘工作面的現場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隱患,認真填寫并檢查煤礦安全檢查信息記錄,多方位、多渠道地督促和推動煤礦企業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把煤礦安全檢查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二要加大雨季“三防”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強煤礦雨季“三防”工作領導,制定防治預案,開展雨季“三防”專項檢查,對存在水災隱患的礦井要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在雨季來臨之前,消除水患的威脅。在雨季,凡是存在水害重大隱患、無防排水系統或系統不健全、不可靠、雨季“三防”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堅決杜絕各類水災事故的發生。三要突出“一通三防”重點工作,對照“十五個薄弱環節”,制定措施,落實整改時限,凡是“一通三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必須停產整頓,堅決消滅“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四要繼續抓好超層越界的排查整治,采取真正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六是完善設施,全面建立煤礦安全調度信息網絡平臺。在現有的基礎上,盡快建成礦、縣(區)、市、省四級信息網絡平臺,重點礦井和高瓦斯礦井全部實現微機監控,并與某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雙鴨山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信息互聯。建立低瓦斯礦井無線終端入井監控系統,對低瓦斯礦井瓦斯、通風等狀況實施監控。使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逐步走向科學化、規范化、網絡化、數字化管理之路。
七是進一步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全面提高煤礦職工安全素質。開展安全培訓日常監管和專項監察。完成二級培訓計劃,重點抓好礦長復訓換證調學工作。三級培訓除按計劃完成新增工種培訓外,補辦期前個工種培訓班。四級培訓年終完成首輪培訓。此外,開辦駐礦監督員培(復)訓班,組織次礦長考試。強化五級培訓和安全教育監管,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核,提高煤礦職工全員素質。
八是做好年度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準備工作。對照安全評價標準,認真開展自檢自查,針對存在問題,逐條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要求進行有效整改,為今年的安全評價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做好準備。
九是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嚴肅事故查處。對事故逐起追查,逐起通報,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責任者和負有領導、管理責任的有關人員責任,從根本上改變“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局面。
十是進一步加強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繼續深入現場檢查,對違法,違規現象及時糾正,對轉讓出租煤炭生產許可證,未履行相關手續的,進行查處。對超層、越界,圖紙不能反映井下真實情況的進行現場查處。對煤礦各生產系統進行檢查,對系統不健全、不合理的煤礦限期整改,規定時間內未整改合格,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