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金世如意終身壽險條款(WLS)
被保險人身故后,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的任何內容變更申請。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1.合同撤銷權: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自始無效。如經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曾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或本合同是由其他保險合同約定或變更而來的,則不得再行使合同撤銷權。
2.退保: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于收到下列證明、資料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凈額,但未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在扣除保單中列明的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第二十條 借款
本合同有效并累積有現金價值時,投保人可在現金價值凈額范圍內,以現金價值凈額為抵押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并應依約定將本息償還本公司。借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現金價值凈額的70%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險單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二十一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返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的情形,本公司將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其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依達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三條 釋義
本公司:是“金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簡稱。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現金價值:各保險單年度末每一千元保險金額的現金價值如保險單或合同批注上所示,若因其他條款的約定而發生變化,則現金價值將重新計算。
現金價值凈額: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借款或墊交保險費及上述款項應付利息后的余額。
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簡稱。
艾滋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的簡稱。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利息:是指補(或墊)欠交保險費、借款的利息,按補(或墊)欠交保險費數額、經過天數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將參照12個月期流動資金貸款法定利率作相應浮動,并向主管單位報備后,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續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