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論文范文之經濟法概述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人們依靠腦力進行創造的能夠帶來經濟價值的勞動成果。主要有: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注冊商標等。該成果一旦為法律所認可并給與保護,創造者便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享有獨占權,實現該成果的價值性。
二、經濟法的體系
(一)市場主體法
在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后,為與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接軌,我國經濟法主要是依照責任形式為劃分依據來區分企業的法律形態。按照責任形式,我國的企業可以劃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我國已經以這三種企業形態為規范對象制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
二)市場秩序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漸活躍,經濟領域也隨之產生了很多具有消極影響的惡劣現象,擾亂了經濟活動的正常秩序。國家為了有效地阻止該種現象的蔓延,使經濟按照國家所預想的、積極的方向發展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達到調控市場的目的。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三)市場調控法
國家的市場經濟活動不同于個人或企業的經濟活動,它有廣泛性、自動性、滯后性等特點,因此國家在一般情況下并不直接干預市場經濟,但為了克服市場經濟的盲目性、滯后性等弱點,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去規范某些關乎民生的領域,以達到調控市場的目的。主要有稅法、銀行法、會計和審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