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律畢業(yè)論文提綱
一:法律畢業(yè)論文提綱的前言
提出我黎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大量存在無證人出庭作證既奇特又正常的征象。為引入正文作鋪墊。
二:證人出庭之現狀
首先提出執(zhí)法要求證人作證的使命。引用.齊文遠.姚莉.鄒斌:<<新刑訴法實驗歷程中的幾個題目>>,載<< 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訴法實驗中的題目與提倡>>載<<今世法學>>1998年第1期中證人出庭作證征象之稀疏作為本文論據之一,評釋這種征象之緊張。
三:證人缺席的危害
證人缺席將使執(zhí)法真實偏離客觀真實,對當事人的正當職權造成侵害,同時將侵害執(zhí)法公正。重要表現在 1無法保證書面證言的真實性 ;2無法保證書面證言的統(tǒng)一性。統(tǒng)一性是指提出的證據未被更換,最初提出的證據與庭審中出現的證據系統(tǒng)一物。引用張衛(wèi)平主編<<外黎民事證據制度研究>>清華大學出書社;3褫奪了正當的質證權利。
四:證人缺席的源頭分析
訴訟是一種執(zhí)法舉動必須依法舉行,執(zhí)法的健全是訴訟運動的保障,這是訴訟的客觀要求。訴訟必須由人即訴訟主體來實驗,訴訟主體的意志必將在訴訟歷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這是訴訟中的主觀體現。因此證人不出庭作證作為訴訟中的征象,也必須從這兩個方面探求答案。即證人不出庭題目的剖析必須置之于整個訴訟的配景下舉行——這是本文的重要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