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方案
評定 維度 評定要素 關鍵表現
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 思想政治 愛國情感與行為表現
道德品質 是否誠實、有正義感;對師長、同學態度;集體活動參與情況;集體榮譽感與團隊精神;公益活動與義工活動;維護社會公德、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愛護公物情況
遵紀守法 遵守法律法規和校紀情況;考勤情況;抵制不良誘惑與不良行為作斗爭情況
行為習慣 執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情況
學習態度與學習能力 學習態度 學習活動參與情況(考勤情況)
學習興趣 求知欲、好奇心、上進心
學習習慣 上課、作業、考試、課外閱讀情況與學習自覺性的表現
學習方法 學習中提出與解決問題情況;調整學習計劃與方法情況
各科平時成績 初一至初三前五個學期期末考試總平均成績計算出等級成績,優秀為5分,良好為4分,合格為3分,待合格為1分
體育與健康 運動參與和體育道德 參與體育活動(課內外、課間操)情況(參考考勤情況);體育道德情況
體質健康水平 按照《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施行方案)》檢測的成績,根據標準評分表,對學生進行等級評比
心理健康水平 學生平時情緒表現與精神狀態;對待各種困難,受挫能力和自控能力情況(采用學生自評與互評形式進行)
審美與表現 藝術興趣與參與 學生參加藝術活動情況
審美與藝術表現 學生選定一種藝術(音樂、美術)表演,創造性地表達情感和思想。以表演或作品評定等級。
平時成績 以初中三年的藝術成績,按照3、3、4比例計算出等級成績(初一年級30%,初二年級30%,初三年級40%)。
實踐與
創新 勞動態度與社會實踐 學生參加勞動和公益活動情況;生活自理與家務勞動習慣與技能情況(自評與互評相結合);了解社區、關心社區情況;參加社區團體活動情況;三年累計參加社區活動與公益勞動的次數情況。
創新精神與表現 1、學生思考能力情況;2、參加研究性學習與課題研究、合作學習情況。三年累計參加主題次數;3、學生撰寫研究報告、論文、小發明、小制作、電腦作品等情況。
信息技術的運用 信息技術課考勤情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研究性學習情況;三年信息技術課成績情況。
關鍵性表現 關鍵性考試成績、關鍵性作業、綜合實踐記錄、特長及獲獎情況
學生自我評語、家長綜合性評語、教師綜合性評語、關鍵性他人評語等
四、評定方法
1、以班級為單位開展評定工作。
2、成立班級評定小組,并向評定班級所有學生公布。
3、評定者對學生的評定應綜合考慮以下主要內容:(1)學生自我評價、家長評價;(2)同學評價;(3)教師評價;(4)學生在校操行等級;(5)學生成長記錄及有關原始資料;
評定為“待合格”時要極其慎重,尤其對“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一項的評定,要嚴格依照有關評定標準進行。
如果小組成員之間對評定的結論存在分歧,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定工作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4、評定工作委員會對評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并負責。
5、學生、家長和教師對評定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學校監察小組舉報和投訴,學校監察小組負責調查與處理,開在接到投訴后一周內給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