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廠經營承包權合同(通用3篇)
磚廠經營承包權合同 篇1
甲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乙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所有的位于 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承包乙方 ,營業執照號: 負責人:
二、承包合同一年一簽,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下一年如乙方對外發包,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三、承包金一年共計 萬元,自 年 月 日起每月由甲方給付乙方 萬元,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承包金,給付的承包金以乙方給甲方出據的收款收條為準 ,如甲方到期給付不上承包金,乙方有權扣留甲方相當于所欠承包金數額的紅磚(紅磚以出售價格為準)。
四、甲方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對磚廠機器設備,土方、渣石自行使用,廠房,各種車輛及磚、磚窯等與南山磚廠相關的一切設備,附屬設備,場地,原材料等均歸甲方無償使用,甲方自行添置的設備,合同期滿后,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承包期間正常生產,經營,在甲方承包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甲方承包期外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在甲方承包期間,如由于乙方的原因發生民事、刑事、行政糾紛等導致磚廠停產,停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等,乙方須一次性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人民幣40萬元,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磚廠現有設備以雙方認可簽字的明細為準,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收回磚廠和設備,但不得向甲方主張設備使用費等權利。
八、在甲方承包期間,除稅務費由甲方承擔外,其余一切費用(包括檢證費,村上承包金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在甲方承包期間,有權自主決定用人,用物,乙方無權干涉,甲方有權決定南山磚廠的一切生產事宜。
十、以上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符合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發生糾紛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磚廠經營承包權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雙方共贏”的原則,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合作上協議一致,同意簽定以下合同。
一、承包形式為上交甲方年款。乙方承包后,只管經營管理,自付盈虧,開發新老客戶維護市場,打開品牌知名度。衛生環保、社保等 只交納國稅、地稅、工人工資、水電費、電話費等經銷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承包期限為壹年,自20xx 年 12月 日起至 20xx年 11月 日止。
二、每年上繳承包金額定為每個月乙方上交貳仟伍佰元人民幣給甲方,本合同雙方簽定乙方應一次交完,每月承包金人民幣貳仟伍佰元給甲方,一次性付清當月的承包金給甲方后方可繼續承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以違約處理,收回甲方的全部財產自己經營。合同期滿后甲方應將押金貳仟元退還給乙方,雙方的債權債務各自承擔,互不相關。
三、乙方在經營期間所增加的美容美甲產品,以便承包期滿后雙方處理解決。乙方負責在甲方原有客戶的基礎上積極開發新客戶,打開更廣的銷路,為雙方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承包期間甲方不再購買美容美甲產品。
四、在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嚴格規范操作設備,為確保設備的正常良好運轉,正常保養和維護的費用和房租水電費、稅收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付。負責客戶保質保量保價經營合理。乙方一定要保證美容美甲產品 出來的客戶滿意。
五、甲方負責把甲方原有的全部客戶和經銷商交乙方自己經營管理。在承包期間,如有相關部門檢查抽檢時,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必須為乙方解決問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在乙方合同經營期間不得單方終止合同或轉包他人,否則按合同法論處,負責賠償1萬元人民幣給乙方做為違約金。
2、乙方在本合同期間不得擅自終止或轉讓他人,否則按合同法論處,負責賠償1萬元人民幣給乙方做為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共同遵守履行,如違約者,按《合同法》論處。
八、本合同附件《設備清單》,《產品清單》各一份。
九、本合同期滿后如果乙方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把甲方原有的設備原有的產品和原有的經銷商客戶全部交回給甲方。
十、合同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繼續承包。
十一、本合同一經簽字蓋章具有法律效益,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由當地法院進行判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磚廠經營承包權合同 篇3
轉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于鎮中心南路的賓館轉租給乙方經營,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轉租內容:賓館經營業務(含餐飲、住宿)。
二、轉租期限:暫定五年零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租金及支付方式:轉租金每年 萬元,乙方必須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轉租金。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將賓館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賓館內現有設備、設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2個月后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余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 計算。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賓館。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租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賓館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租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使用、 整理 、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賓館建筑結構及用途,如需小范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范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租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賓館,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賓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