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分包合同(通用3篇)
安防工程分包合同 篇1
一、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二、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格遵守履行。
三、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四、工程概況:
消防水池3.5 M*3M*20M
五、施工范圍:
消防水池3.5 M*3M*20M包工包料施工。土方開挖、磚砌墻體及15—20公分水泥地面加鋼筋,頂部用樓板,水池做防水、水池墻外用沙回填。(水池漏水返工由承包方負責)
六、承包方式:施工包工包料
七、工程期限
1. 合同開工日期:
2. 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應于開工之日起(含所有節假日在內)完成,完工日期為20xx年12月6日。
八、質量標準:
乙方必須按設計要求和有關操作規程、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施工規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施工,確保工程一次驗收合格。
九、施工合同價款:
施工合同價款為
十、甲乙雙方責任: .
甲方責任;
1.甲方派遣技術及管理人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2.施工用電方面甲方負責將電源引入建筑主體內;
3.施工用水方面甲方負責與建設單位單位協調;
4.甲方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交底的編寫
5。甲方應及時按合同付款進度支付乙方施工費用;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施工所需機具;
2.乙方負責為參與作業的工人購買保險費用,負責為工人購買防護用具,因乙方違規操作所造成的人員傷亡等事件乙方應完全負責;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參與施工技術人員電工證,焊工證及其他特殊工種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乙方應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管理、負責工人的住宿生活;
5.建設及監理單位召開理會時乙方應派技術人員旁聽并認真做好筆錄;
6.建設及監理單位檢查、驗收時乙方應派相關技術人員積極配合;
7.在工程質保期內,乙方應免費負責維修。
十一、措施獎懲:
1.對于施工工人個人或集體革新工藝或發明創造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成本效果顯著者,甲方將對其個人或集體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500—1000元人民幣。
2.對于按時或提前優質高效完成施工任務,甲方將對乙方獎勵現金500—1000元人民幣。
3.對于消極怠工、故意拖延工期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將對乙方處以施工總價款2%一5%的罰款;
4.對于施工人員打架斗毆、盜竊行為處以500—20xx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5.對于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損壞其他單位設備被建設單位、監理或其他單位發現并處以罰款的乙方應自己負責。
十二、付款辦法;
乙方工人進場甲方先支付人民幣 元,施工期間乙方可以借支工程費用,待整體承包項目系統安裝測試合格,并由建設、甲方等單位驗收合格后十日內(節假日除外)甲方確保向乙方支付款項達到該項目施工總價款的80%。工程經消防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并由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1 0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款的20%(質保期以消防主管部門對于該工程合格的消防驗收意見書下發,工程驗收合格證書之日起壹年)
十三、工期順延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單位的原因所導致的工期延誤,甲方應相應 順延工期。
十四、本合同簽字生效后雙應嚴格履行,任一乙方違約或終止合同,應承擔對方相應的一切經濟損失。 .
十五、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遵守執行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八、雙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防工程分包合同 篇2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價有標準,支付有依據,監督有辦法,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8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細則》(桂建質[]22號)和《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按照開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范圍,是指工程施工期間的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達到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環境與衛生標準的要求,所需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設施的費用(詳見附件1).由現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簡稱《費用定額》)的
第四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職責范圍內,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及《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單位支付及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人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依照本暫行辦法所列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范圍和內容,結合工程特點,按照《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及常規的施工技術方案,單獨開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臨時設施等項目的詳細清單內容,并按照以下規定指定控制措施項目總報價的費率;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報價要求,根據本暫行辦法第一條的要求,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作業環境,以及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的相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開列清單,單獨報價.對于《費用定額》費率區間的取值:
(一) 建筑(土建)工程:根據《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及桂林市城鄉清潔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二) 市政工程:按桂建管字[]83號文《關于調整我區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的通知》執行;
(三) 其余工程: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六條 對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的,可結合工程實際情況,依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另行立項,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中.危險性較大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分項內容,根據經專家論證審核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來確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內容.對于基坑圍護和沿街安全防護設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的,應另行標明項目內容.
第七條 市造價管理部門應根據建筑市場實際情況,適時測算,調整和發布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
第八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得作為讓利因素參與競標.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造價咨詢機構和投標人應按本辦法規定,在編制,審查工程概(預)算,標底(預算控制價),投標報價和工程結算時,應按規定單獨列項,足額計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九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標準排污,防噪音設施等措施費用.若發生上述費用,應當另行計算,列入工程造價,并計取稅金.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在本單位的開戶銀行(或出具
第十一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項管理采用定量預付,竣工結算的方式支付:
(一) 工程開工時,建設單位應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60%向施工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二)施工至二層樓面,完成二次平場后,支付20%;
(三)施工至主體結構封頂,驗收合格后,支付15%;
(四) 工程竣工后,經檢查核實,施工期間一直保持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合格標準的,建設單位將工程竣工結算審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余額全部支付給施工單位;否則,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費用預付計劃及比例,支付辦法,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它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及時支付所需費用.并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費用預付計劃及比例,支付辦法,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施工合同備案時,應嚴格審查上述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視同沒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不予施工合同備案.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時,應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證明提交認可.未提交的,不予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本暫行辦法及施工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無故拖延,不得跨越總承包單位直接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按本暫行辦法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并備存支付憑證備查,未按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師應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
第十八條 因建設單位不能按時,足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致使施工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總承包單位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施工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總承包單位不按本辦法規定及施工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未按本暫行辦法規定在投標報價中單列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取費率低于本暫行辦法規定標準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或中介機構)在回標分析時,應對投標人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報價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說明.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及措施項目清單中相關的內容與費用進行評審,特別是按《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進行評審,并按評標辦法對不符合要求的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應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生產,財務,預決算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所屬工地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有責任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有關規定處以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并將其違規行為及時記入信用檔案.
第二十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不按規定計算,審查,監理的,建設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施工單位不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除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外,還應將其違規行為及時記入信用檔案.
第二十五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落實情況將列于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動態考核,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的動態考核業績. 第二十六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落實不規范的,不得評為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合格工地,不得參與文明工地等評優工作的評比.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施工單位是否按照現行標準規范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相關管理記錄是否齊全,真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是否按工程項目專款專用.
(二) 建設單位是否按合同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三) 總分包合同中是否按規定包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相關內容;總承包方是否按分包合同約定向分包方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四) 監理單位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查,核實,簽證認可.
第二十八條 依法負有行政監督管理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應依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由桂林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XX年 5 月 1 日起執行.本暫行辦法規定以外的工程項目,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取及使用管理可以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
甲方:乙方:日期:
安防工程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電子監控系統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視頻監控系統布線、設備安裝及調試;
二、系統總造價及其支付:
(一)系統總造價
1、本工程含稅總造價為人民幣 。
2、整個系統必須滿足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審定的設計、施工方案為標準,在此基礎上價格不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之日甲方付總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測試成功即付總工程款的 %;
三、產品質量及安裝調試要求:
1、乙方須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正品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發現有非正品則乙方以一賠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設備有關品質證明書,合格證,說明書,相關軟件等資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設備應保證產品內外包裝完好無損,若不能達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合格產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在簽訂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設備安裝、調試,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線規范,便于使用及維護。
4、由甲方提供安裝場地及電源。
四、技術標準及質量保證
(1)布線標準:乙方監控系統布線施工,嚴格遵照國際《民用閉路監控電視系統技術規范》GB50198-94。
(2)乙方保證本項目所供產品均為合同中指定的產品,且包裝為原包裝。
(3)乙方對監控布線、設備質保見附件1(工程價格匯總表質保說明)
五、工程項目建設期限:
合同簽定后__ _日內進場施工,整個施工__ _工期天。(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乙方按設計要求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務:
1、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設備,從驗收之日起,所有產品及零配件質保期按本合同書規定辦理。在質保期內,若有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質保期滿后,設備維修時,乙方按成本費計算。更換的產品必須是新的,且質保期限從當時算起。
2、在驗收合格后的_1_年內,凡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各類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后,在__24__小時內響應,__12__小時內解決故障,若在__12___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的,則應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設備標準的備用產品保證甲方運作正常,將在__48__小時內(不影響甲方情況)把備用產品更換成標準產品。
3、乙方向甲方免費培訓1-2名設備操作管理人員,要求達到能正確使用與維護本合同的設施、設備。
七、竣工驗收
項目施工安裝、調試完畢,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并提供相應完整的驗收資料。乙方自書面通知之日起,__3 _天內由于甲方拖延不驗收視為工程驗收合格。項目施工安裝、調試完畢后,由__甲、乙雙方共同__組織驗收,并簽注驗收結論。自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 _%(¥_______),逾期不付按每日0.1%支付滯納金。
八、約定事項
(1)為確保工期,爭取提前竣工,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工程實施小組。
(2)合同如需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變更事宜,雙方簽章生效,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合同要件,乙方必須遵照執行,否則視為違約。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即合同要求的設備的規格、型號)、按量完成供貨與安裝調試完畢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超過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證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如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條款執行。
十一、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直至提交法院審理。
十二、施工期間出現工傷事故,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貨款兩清后,合同效力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