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分包合同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價有標準,支付有依據,監督有辦法,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8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細則》(桂建質[]22號)和《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按照開展"城鄉清潔工程"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范圍,是指工程施工期間的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達到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環境與衛生標準的要求,所需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設施的費用(詳見附件1).由現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簡稱《費用定額》)的"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的組成"中其他措施費所含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和臨時設施費組成.
第四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職責范圍內,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及《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單位支付及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人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依照本暫行辦法所列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范圍和內容,結合工程特點,按照《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及常規的施工技術方案,單獨開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臨時設施等項目的詳細清單內容,并按照以下規定指定控制措施項目總報價的費率;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報價要求,根據本暫行辦法第一條的要求,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作業環境,以及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的相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開列清單,單獨報價.
對于《費用定額》費率區間的取值:
(一) 建筑(土建)工程:根據《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及桂林市城鄉清潔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二) 市政工程:按桂建管字[]83號文《關于調整我區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的通知》執行;
(三) 其余工程: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六條 對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的,可結合工程實際情況,依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另行立項,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中.
危險性較大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分項內容,根據經專家論證審核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來確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內容.
對于基坑圍護和沿街安全防護設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的,應另行標明項目內容.
第七條 市造價管理部門應根據建筑市場實際情況,適時測算,調整和發布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
第八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得作為讓利因素參與競標.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造價咨詢機構和投標人應按本辦法規定,在編制,審查工程概(預)算,標底(預算控制價),投標報價和工程結算時,應按規定單獨列項,足額計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