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承包經營包采包銷合同(精選3篇)
礦承包經營包采包銷合同 篇1
甲方: (發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公司法及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承包標的
1、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礦權人為:
名稱為: (礦權證號為: )承包給乙方經營。
2、承包給乙方的煤礦資產包括煤礦現有的場地、房屋、其他固定資產和設備,以及和煤礦有關的技術資料、證照等的使用權,具體以雙方資產交接清單為準。
3、承包期間,煤礦名稱、礦權主體及其他相關法律手續、證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進行變更登記,產權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雙方資產交接完成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煤礦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如因法律原因導致甲方承擔了上述債務,甲方可向乙方追償或在已交承包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律師費、訴訟費等索款費用。
2、甲方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礦開采、銷售、財務、安全和資產狀況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但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
3、甲方負責承包期間涉及煤礦的證照年檢、年審或換發及費用,協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行政部門的關系溝通及接洽。
4、甲方有權在煤礦派駐財務、安全等人員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炭生產和銷售數量、安全狀況進行審核和檢查。
5、除不可抗力、國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解決有關問題,達到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條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實際解決時間順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承擔資產交接前煤礦的債權債務,如因法律的規定而使乙方承擔了上述債務,乙方可向甲方追償,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或在應交承包收益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比如律師費、訴訟費等。
2、乙方承擔承包期間煤礦全部的生產、經營、改造、安全費用和一切稅費。
3、乙方享有承包期間煤礦資產完整的使用權及開采的煤炭的所有權、銷售權。
4、乙方在承包期間對煤礦進行生產、管理和經營,對生產中的人事任免、機構設置和生產人員組織等行使權力并承擔勞動法規定的一切用人責任和法定義務。
5、乙方作為承包期間煤礦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措施,承擔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第四條 承包費用及支付結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間,按每生產原煤壹噸支付甲方 佰元購煤款計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預付購煤款 億元人民幣,按以上計算方式,即乙方每生產一噸煤炭,甲方所收預付購煤款遞減 元,直至扣減至零。二期在首期結束前一個月按照當月產量,以每噸壹佰元預付甲方下一個月的購煤款,每月以此類推,當月末結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給甲方的預付購煤款用在下月補齊,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產量及扣減預付款金額給乙方開具煤炭銷售增值稅發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首期承包費 億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其中伍仟萬人民幣作為本合同雙方的違約定金。
第五條 煤礦資產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附件煤礦資產清單完成資產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為甲方將煤礦交付乙方之日,雙方認可的煤礦資產清單做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終止的,乙方添附的與煤礦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可由有關部門評估作價轉讓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的承諾與保證
1、甲方保證資產清單上所列資產的質量、使用年限,保證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擔保、無其他司法執行并擁有完全的權利。
2、甲方保證上述資產和產權涉及的文件、證照全部合法、真實、有效。
3、乙方承諾承包期間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煤礦的賦存條件、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政策許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產量。
4、乙方保證煤礦資產交接清單所列明的全部資產在承包期間不受損害(自然使用和損耗除外)。
5、甲、乙雙方對于本合同涉及的對方的一切商業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具有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約定義務,若任何一方有違反以下任一條款事項的,均構成違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定金罰則: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義務、保證或承諾的;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拾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預付的煤炭采購款并承擔乙方承包期間投入的煤礦建設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之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甲、乙雙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服務費等費用均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有關煤礦資產、證照、文件的清點、移交清單或列表,以及與該合同有關的附屬協議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有關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內容,雙方可根據承包煤礦的實際情況,另定協議予以細化,作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費全額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有關部門留存貳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礦承包經營包采包銷合同 篇2
甲方: (發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公司法及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承包標的
1、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礦權人為:
名稱為: (礦權證號為: )承包給乙方經營。
2、承包給乙方的煤礦資產包括煤礦現有的場地、房屋、其他固定資產和設備,以及和煤礦有關的技術資料、證照等的使用權,具體以雙方資產交接清單為準。
3、承包期間,煤礦名稱、礦權主體及其他相關法律手續、證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進行變更登記,產權仍有甲方所有。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雙方資產交接完成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煤礦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如因法律原因導致甲方承擔了上述債務,甲方可向乙方追償或在已交承包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律師費、訴訟費等索款費用。
2、甲方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礦開采、銷售、財務、安全和資產狀況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但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
3、甲方負責承包期間涉及煤礦的證照年檢、年審或換發及費用,協助乙方和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行政部門的關系溝通及接洽。
4、甲方有權在煤礦派駐財務、安全等人員對乙方承包期間的煤炭生產和銷售數量、安全狀況進行審核和檢查。
5、除不可抗力、國家政策原因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解決有關問題,達到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條件,乙方承包期限按照實際解決時間順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承擔資產交接前煤礦的債權債務,如因法律的規定而使乙方承擔了上述債務,乙方可向甲方追償,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或在應交承包收益費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比如律師費、訴訟費等。
2、乙方承擔承包期間煤礦全部的生產、經營、改造、安全費用和一切稅費。
3、乙方享有承包期間煤礦資產完整的使用權及開采的煤炭的所有權、銷售權。
4、乙方在承包期間對煤礦進行生產、管理和經營,對生產中的人事任免、機構設置和生產人員組織等行使權力并承擔勞動法規定的一切用人責任和法定義務。
5、乙方作為承包期間煤礦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措施,承擔煤炭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第四條 承包費用及支付結算方式
1、乙方在承包期間,按每生產原煤壹噸支付甲方 佰元購煤款計算。首期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預付購煤款 億元人民幣,按以上計算方式,即乙方每生產一噸煤炭,甲方所收預付購煤款遞減 元,直至扣減至零。二期在首期結束前一個月按照當月產量,以每噸壹佰元預付甲方下一個月的購煤款,每月以此類推,當月末結算一次,多付及少付給甲方的預付購煤款用在下月補齊,直至乙方承包期限到期。甲方按乙方每月產量及扣減預付款金額給乙方開具煤炭銷售增值稅發票。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首期承包費 億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ⅹ 日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其中伍仟萬人民幣作為本合同雙方的違約定金。
第五條 煤礦資產交接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拾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附件煤礦資產清單完成資產的交接工作,完成之日即為甲方將煤礦交付乙方之日,雙方認可的煤礦資產清單做為本合同附件。
2、合同履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提前終止的,乙方添附的與煤礦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可由有關部門評估作價轉讓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的承諾與保證
1、甲方保證資產清單上所列資產的質量、使用年限,保證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擔保、無其他司法執行并擁有完全的權利。
2、甲方保證上述資產和產權涉及的文件、證照全部合法、真實、有效。
3、乙方承諾承包期間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煤礦的賦存條件、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政策許可,最大限度的提高生產量。
4、乙方保證煤礦資產交接清單所列明的全部資產在承包期間不受損害(自然使用和損耗除外)。
5、甲、乙雙方對于本合同涉及的對方的一切商業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具有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約定義務,若任何一方有違反以下任一條款事項的,均構成違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定金罰則: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義務、保證或承諾的;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拾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預付的煤炭采購款并承擔乙方承包期間投入的煤礦建設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之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甲、乙雙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服務費等費用均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有關煤礦資產、證照、文件的清點、移交清單或列表,以及與該合同有關的附屬協議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有關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內容,雙方可根據承包煤礦的實際情況,另定協議予以細化,作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及其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乙方支付承包費全額到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有關部門留存貳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礦承包經營包采包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經協商甲方將其______發包于乙方經營,乙方在承包期間享有該的經營權。
第二條場所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區域位于____,總面積約____平米。
2.該區域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按合作協議有償供于乙方使用,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屬文件。
該附屬文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3.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第三條承包期限、經營用途
1.該水吧區域承包期限共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將所涉區域提供給乙方經營,乙方在承包合作期內應合法正當經營,不可隨意更改的經營范圍。
3.承包期間乙方經營時間應按甲方開放時間統一管理。
4.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店面,乙方應如期交還。
5.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享有續約權,但應在此期限內提前1個月雙方訂立協議為準。
第四條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店每月承包金為___________元。
2.承包金支付方式:自本同生效后當日內一次性付清承包質押金元,以后每月5日前按時支付當月承包金。
第五條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在承包期間,房屋租租金由甲方交納。
承包期間內甲方為乙方提供該房屋的水電、物業等相關基礎設施服務,所涉費用甲方承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甲方提供之設施,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抵押,乙方的抵押額元。
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自身經營所需之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承包期間內的承包合作租金元/月。
第六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店面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店面。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店設施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店面和設備。
3.本承包合同結束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店面: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店面。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店面結構。
損壞承包的設備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利用所承包的店面進行非法活動。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條店面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乙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門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承包期滿后,將承包店面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完好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店面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店面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店面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承包結束后,乙方遺失或損毀的設備應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屬文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及附屬文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