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小區物業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就甲方將_ (項目)以承包經營的方式,交由乙方經營管理,雙方就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并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經營項目情況:
座落地址:
建筑面積: 平方米
項目類型: □ 多層 □ 高層 □ 小高層 □商業
二、承包期限:暫定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屆滿后乙方需繼續承包,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合同。
三、承包方式:本小區所有物業管理收入和支出均由乙方負責,在獨立承包期間,乙方不需要向甲方繳納管理費用,甲方每年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補助費用。實行獨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負盈虧方式即實行費用包干制;
1、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物業辦公用房、門衛用房、商鋪店面以及公共電氣管理設備并辦理使用移交手續。用于本小區物業管理。
2、乙方以甲方設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香域加州項目部”的名義,并經甲方授權的方式,從事香域加州全部業態物業管理。
3、全部業態所收取的物業管理和內外建筑體廣告收入及其它物業管理收益均由歸乙方收取并支配。
4、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州物業管理所需費用(包括:人員工資、社保、工傷事故以及從事物業管理所需設備、設施、工具等購(添)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承包人押金:為了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提升小區服務品質,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降低市場經濟沖擊帶了的風險,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由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押金8萬元整(總經理4萬元,副總經理2萬元,部門經理1萬元)。
1、為了形成良好的監督機制,實現共贏,甲方將對財務狀況實施監督,委派財務會計,由財務會計向總公司上報每月財務報表。
2、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虧損超過30萬元,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將乙方的承包押金充抵虧損,不再歸還承包押金。
五、承包經營的權利義務:
1、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不受干涉。增加經營項目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2、按照與物業買受人的約定和相關部門的規定收取各項費用,不得亂收、超收。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經營管理等原因產生的與承租商戶、企業及其他第三者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和承擔責任。因處置不當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本小區房屋及配套設施,在國家規定的報修期內如有破壞,或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維修的事項,由乙方負責代表甲方通知承建方免費維修。如承建方不能按時維修或經承建方同意,先由乙方墊付費用進行維修。事后乙方將維修單報送承建方,經承建方簽字認可后再將維修單報送甲方,由甲方從承建方的質保金中扣除后再付給乙方。
5、本小區房屋及配套設施,在保修期結束后,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有權監督、監管乙方日常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服從監督、監管,提高服務質量。
6、乙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將項目物業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六、承包期間重大管理失誤的處理:
1、業主裝修必須經審核按規定進行,如出現亂搭、亂建、亂拆未及時制止,經查實,主要經理負責人扣除人民幣3000元,副經理20______________元,分管部門經理1000元,具體負責人500元。如產生嚴重后果除終止合同外,承包方還應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平時應加強物業管理,認真、仔細、周到的為業主服務,如管理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業主鬧事、上訪,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違約金乙方人民幣10000元。
3、乙方應加強車庫、地下室的巡邏檢查,確保車庫、地下室車輛財產的安全,如疏忽管理,發生車庫、地下室進水,造成業主損失,乙方除賠償業主全部損失外,還應扣除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
4、乙方應加強小區白天和晚上的巡邏,嚴格盤查外來進出人員,如管理不善,造成小區失竊,乙方應及時與失竊人員協調處理,除此之外,還要扣除違約金人民幣3000元。
七、違約責任:合同履行期間,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小區物業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提高物業小區的服務質量,根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商談,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接并經營【 小區】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承包的內容、面積、地點 甲方將位于 共計 平方米的物業承包給乙方管理。
第二條:承包經營方式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可以甲方名義進行小區的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體經營和管理。乙方負責小區物業費用的收繳、代收水電費、日常維護、維修等工作;在物業管理經營中所產生的管理費、維修費、材料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承包期限
第四條:承包期間相關經營管理事項的約定
1.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付贏虧。
2.承包期內乙方必須守法經營,設法規避經營風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如發生丟失、盜搶、火災等過失責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甲方均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3.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無關的任何經營活動,亦不得擅自對外簽約、出據證明等。
4.乙方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影響到甲方聲譽,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應酌情予以賠償,挽回影響。
5.乙方代收小區水、電費。在每月的25號前按甲方水、電總表計量數額,向甲方財務繳納費用。
第五條:未盡事宜約定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書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的所有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后即為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物業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保護乙方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甲方依法開辦的固定電話通信業務。
3.有對甲方執行的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的知曉權。
4.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全月)繳納電信費用。
5.登記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乙方資料,并對乙方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名稱、結算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辦理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使用的用戶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取得進網許可證。
8.使用電信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及其后果由乙方負責。
9.配合甲方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2.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乙方提供固定電話服務。并在營業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并為乙方繳費提供方便。
3.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______(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等緊急電話的接入服務。
4.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長途話費詳細清單查詢,并為乙方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5.根據國家關于電話交換設備的技術規范書以及工信部對電信計費的有關規定,固定網本地電話不提供詳細話單。
6.乙方對繳納的電信費用有異議的,甲方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協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 %的違約金;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 日仍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并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8.乙方因欠費暫停服務 日內仍未補繳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原電話號線不再保留,并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9.因電信業務發展需要更改用戶電話號碼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告知用戶改號時間和更改后的電話號碼,號碼更改后,至少應在 日內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費停機的,在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后,24小時內恢復通話。
11.為建立與乙方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乙方資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話阻斷,甲方應相應減免乙方在通話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減免月租費計算方法為:月租費×中斷服務時間(天)/30(天),阻斷時間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訴或甲方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者其他費用數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乙方在結清所有電信費用后方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乙方私自移機(室內移機除外)、轉讓電話租用權或擅自改變電話使用性質的;
3.超過收費約定期限 日以上 日以內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4.乙方登記使用 部及 部以上固定電話,其中1部電話的通信費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甲方將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務。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機并解除本協議,并依法追繳各項電信費用和違約金:
1.利用固定電話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 日以上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乙方,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四、附則
(一)同意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與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簽訂的涉及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甲方概不發生效力。
(三)如國家或甲方上級企業發布新規定,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雙方均同意按照變更后的規定履行本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轉合同簽章頁)
(本頁無正文,為合同簽章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