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維保合同(通用5篇)
消防設施維保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工程名稱消防系統持續可靠運行,經甲方名稱與施工單位協商,由乙方承擔甲方消防系統維護工作。乙方將按照國家相關規范要求向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確保該系統的正常運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各項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維護范圍: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水泵房和屋頂水箱。
1.4合同價款:元。(小寫:元)
1.5合同期限:壹年。
第二條:雙方責任事項
2.1甲方責任:
2.1.1甲方應依法設立消防專職領導,成立專職消防組織,建立消防預案。
2.1.2甲方指定經過消防培訓的專人對消防設施進行管理,采用正確的方法對消防設施進行自檢和操作,并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2.1.3甲方對臨時故障或突發事件應及時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應急處理,并將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應急維修。
2.1.4對于由于甲方未按規定程序操作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壞,以及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設備丟失、線路損壞,雖費用不在本維護范圍內,乙方為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可在甲方確認額外費用后先行維護,甲方應確保維護此項維護工作結束一周內將費用支付乙方。
2.1.5甲方應指定專人進行報修和配合乙方維護期間的工作,保證維護工作順利進行。
2.1.6甲方應定期舉行消防演習,提高全體員工消防意識。
2.2乙方責任
2.2.1乙方負責甲方的消防系統維護工作,對合同內系統出現的問題,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地震、水災、戰爭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壞不在本合同范圍內。
2.2.2乙方對維護保養質量負責,在維護過程中嚴格遵守遵照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進行操作。
2.2.3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時內趕到現場,設備齊全后48小時完成維護、維修工作。
2.2.4乙方在完成每次維護工作后,應向甲方提供維護情況報告并保證數據準確,維護工作完成后,應由甲方負責人驗收簽字認可,合同期滿向甲方提供合同期內消防維護工程工作總結(包括合同期內消防系統維護情況和合同末期消防系統的運行狀況)。
2.2.5定期派人員到現場進行系統檢查進行維護工作,如甲方消防監控值班人員更換后,乙方對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第三條:維護工程實施細則:
3.1每季度對甲方值班人員所記錄的系統運行情況和控制器日檢登記作詳細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2每季度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功能試驗。
3.3每季度消火栓系統進行功能測試。
3.4每季度對消防水池、水箱給水設備檢查一次,對消防水泵進行運轉。
3.5每季度對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保證其完好。
3.6每季度對消火栓栓口進行外觀檢查。
3.7每季度對管網及閥門、水流指示器、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壓力表、止回閥等進行外觀檢查,確保表面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銘牌清晰,手動操作裝置鉛封等完好。
3.8每半年對信號模塊、控制模塊等測試。
3.9每半年試驗水泵、控制器備電及切換電源測試。
3.10每半年分析各個探測器的自診斷及歷史記錄。
3.11每年對水源、電源的供水、供電能力進行一次測定。
第四條:維保工作執行的相關標準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1—20xx。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16—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按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96—92。 原設計、施工、竣工圖紙以及其它相關文件。
第五條:違約與違約罰金
4.1甲方違約是指甲方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內未按合同支付維護費用超過三個月后乙方有權單方面停止維護工作,并向乙方支付不超過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4.2乙方違約是指:
4.2.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消防設施維護服務。
4.2.2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質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相關要求。
4.2.3乙方在提供維修服務時,不按操作規程和甲方各項管理制度要求進行給甲方造成損失。
4.2.4乙方違約時,甲方可在20天內通知乙方支付不超過合同總價20%的違約罰金。
第六條:不可抗力
5.1主要指風、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的影響,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雙方由此產生損失,不得提出索賠要求。
5.2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如約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允許修改合同。
5.3當一方遇不可抗力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立即通知對方,積極組織搶險救災。
第七條:合同款與支付
6.1甲方在7天內按合同價的50%支付乙方維護費(大寫)。維護期半年后按合同價的30%支付乙方維護費(大寫: 整)。合同期滿后10日內支付剩余的20%維護費(大寫: 整 )。
6.2下列情況更換設備或設備附件,甲方應支付設備或設備附件的購置費:
6.2.1更換元器件:
如個別小型元器件損壞需更換,不屬于常規維修范圍內的乙方能夠處理的不收人工費,提出更換清單向甲方報出更換器件價格及預算。
6.2.2較大設備、設施損壞更換應屬大范疇。如:電氣線路更換、感溫電纜更換、管道管路閥門、水泵、水泵結合器設備等。乙方向甲方報出清單價格、人工費等。乙方做出大修預算,另行簽訂大修合同。
6.2.3系統更新
按消防規程和規定,一般五年以上設備(個別設備或短或長一些)應淘汰更新、乙方向甲方提出建議,按新建或大修工程報出預算,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爭議與仲裁
7.1雙方發生爭論,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附則
8.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設施維保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確保以下簡稱甲方)所屬的 8KG、35KG干粉滅火器及消防栓的正常運行。甲方與簡稱乙方),就本合同確定的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技術咨詢服務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合同范圍:
本合同確定的系統范圍是:8KG、35KG干粉滅火器及消火栓等系統及相關的消防設施。
二、 工程所在位置:營口市老邊區柳樹鎮石灰村
三、 甲乙雙方的職責范圍:
1. 甲方的職責:
(1) 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工作條件。
(2) 甲方將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執行本合同相關事宜。
(3) 甲方在乙方進入現場維護保養時予以監管與協作。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維保區域內的系統設備清單及相關資料。
(5) 甲方按合同規定的方式,時間與額度付款。
(6) 甲方每月對設施、設備巡查一次(共計12次),查看是否有損壞、漏水、漏氣等現象。
2.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在得到甲方的維修告知時,要對其所屬的消防器材進行維修。
(2) 為確保甲方消防安全,對甲方維保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應正常運行
(3) 乙方每次維保后,應將由甲方主管專人簽字認可,并存檔備案。
四、 關于系統零件更換的責任界定:
1.系統零配件故障凡可以維修的乙方應盡力維修,繼續使用。不要一發生故障就換件。
2.凡雙方確認經鑒定實在修不了的零配件,由乙方負責更換,并負責購置同時安裝。
五、技術要求:
1.確保消防各系統正常運行,滿足系統設計要求。
2.確保系統性能始終符合國家消防規范規定的技術標準。(按現有的消防法規要求執行)
3.確保系統的各個相關設施完好,可靠。
六、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年維保費采用包干的方式計價。
2.維保費用支付方式分一次性支付,即:
8KG干粉滅火器 元/臺
35KG干粉滅火器 元/臺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內若有一方擬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個月書面告之對方,并說明原因。
2、如因維修保養不及時或者不認真等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被消防主管機關責令整改、處罰的情況出現,則一切罰款等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其它約定:
1.本合同的年度維護保養計劃,由乙方提出經甲方審定同意簽認后執行。
2.乙方提出的替換備件,由甲方認可后安排購買。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4.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的,需重新續簽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聯系人:(簽字) 聯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設施維保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國消防設施維保保養不及時,而導致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在發生火災時不能真正起到自動報警和滅火的功能,為此需要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保保養,以保證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消防設施應有的作用,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損失。現甲方將消防系統的維保保養工作委托線乙方,為了明確責任,便于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重慶市江津區中心醫院消防修保工程
二、 工程地址:江津區鼎山辦事處江洲大道615號
三、 維保項目:
(1).消火栓滅火系統;
(2).自動噴灑滅火系統;
(3).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
四、委托維保內容:
1、維保項目內容系統的定期測試和維保。
2、維保項目內各系統故障以及隱患的處理、排除。
3、維保項目內容各系統故障以及易損件的維保、更換。
五、維保服務時間:對消防系統各設施進行例檢、季檢、年檢。
注: 1、例檢、季檢、年檢的檢測時間由甲乙雙方具體商定。
2、在進行季檢、年檢的當月不再進行例檢,年檢當月不再進行季檢。
六、消防維保服務合同的期限、金額及付款時間:
1、維保的期限為2年,自20xx年3月1日到20xx年2月28日止。
2、維保服務費用為人民幣:每年叁拾萬元整(¥300000.00元整)。
3、付款方式:分二次付完,各付50%。
4、維保期間需更換的設備、材料均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第六款約定按時撥付合同款給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付款項,如發生無故拖欠現象,按《經濟合同法》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甲方應按消防值班規定安排人員堅持24小時消防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按值班制度規定認真進行日常巡視、檢查、記錄。甲方在日常管理中,一旦發現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同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電話通知確認后,24小時以內派人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并據實填寫維保單,由甲、乙雙方相關人簽字后生效,并分別交甲、乙雙方存檔備查。
3、乙方在維保工作中,甲方給予積極配合,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
(二)乙方
1、嚴格按照《維保方案》要求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調試、維保,使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竣工資料將進行進場檢查,根據檢查結果繪制維保方案,報甲方認可。并以進場檢查結果為依據,有序地開展維保保養作業。
3、乙方每次檢查和季、年檢工作完成后,應填寫記錄,由甲、乙雙方簽字,分別存檔備查。
4、在消防維保服務中,乙方不得改動原消防系統的電氣、電子線路和零部件,需改動應通知甲方,在甲方認可同意后改動。并向甲方提供更換后的技術資料。
5、建立日常回訪制度,確保消防系統維護服務工作的高質量。
6、有重大接待任務及配合消防檢查,乙方應有人到現場。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責任條款,若不履行條款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發生違約,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合同未執行部分金額的10%。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付款當日生效。合同期滿失效。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如雙方無異議,甲方給予乙方優先續約權。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消防設施維保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結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一、 檢測維修保養工作
1. 乙方負責在合同有效期內定期對施進行檢測維修保養。
2. 檢測維修保養內容包括(自行選擇):
A. ☐消防供配電設施 B.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C.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D. ☐消防供水設施 E. ☐室內消火栓系統
F.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統 G. ☐水噴霧滅火系統 H. ☐細水霧滅火系統 I. ☐氣體滅火系統 J. ☐泡沫滅火系統 K. ☐干粉滅火系統 L. ☐機械排煙系統 M. ☐機械送風系統 N. ☐消防廣播系統 O. ☐消防電話系統
P. ☐消防電梯 Q. ☐防火分隔系統
R. ☐安全疏散及應急照明系統
二、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檢測維修保養期間由甲方負責提供原消防設施的有關圖紙資料。
2.甲方負責系統的日常值班、巡查、建檔并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故障情況記錄。
3.甲方負責提供圖紙資料不全或有誤、情況介紹不全或有誤,造成乙方檢測漏項或者失誤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維護保養現場各部門的協調,并派專人協助乙方掌握、了解甲方維護保養消防系統的性能與存在問題,提供檢測、維修、保養所需水、電、氣等必要條件,并全程配合乙方確保維護保養工作順利進行。
5.乙方檢測出損壞的消防設備后,由乙方負責提供所需設備(器件)規格、型號、數量,甲方負責購買或由乙方代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應保證其各項責任的履行,由于甲方原因影響檢測、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7.該消防系統日常的維護、管理、使用、監控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根據提供圖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國家標準GB25201——20xx《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及天津市地方標準DB12-097-1998《自動消防系統質量檢驗評定規程》中相關的規程及標準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負責系統的日常檢測維修、保養工作;定期對甲方的消防設施進行功能檢測,并提交給甲方檢測報告。
2. 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甲方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回訪,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月檢查記錄表》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項目。
3. 乙方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聯動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可選擇):
A. ☐消防供配電設施 B.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C.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D. ☐消防供水設施 E. ☐室內消火栓系統
F. ☐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炮系統 G. ☐水噴霧滅火系統 H. ☐細水霧滅火系統 I. ☐氣體滅火系統 J. ☐泡沫滅火系統 K. ☐干粉滅火系統 L. ☐機械排煙系統 M. ☐機械送風系統 N. ☐消防廣播系統 O. ☐消防電話系統 P. ☐消防電梯 Q. ☐防火分隔系統
R. ☐安全疏散及應急照明系統
4. 檢測維修保養期內系統如出現故障,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到場查看測試,并及時消除故障,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存在一般故障的,乙方必須在接到維保要求后 小時內到場維護保養;存在嚴重故障的,乙方必須在接到緊急維保要求后 小時內到場維護保養.。
5. 乙方應保證其檢測維修保養的系統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因乙方原因質量達不到 合同規定標準,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內無償返工。
6. 凡乙方在檢測維修保養中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質量事故、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在檢測維修保養過程中,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相關制度規定。
三、合同期限
維修保養時間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結束,有效期 個月。
四、合同款結算方式 1.合同價款
系統檢測費 RMB: 元 維修保養費 RMB: 元 合同總費用共計 RMB: 元
人民幣大寫: 2.合同款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RMB: 元,
合同完成50%時,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RMB: 元,合同結束后 日內甲方付清余款即RMB: 元。 (2)其它付款方式: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如工作量發生變化,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五、爭議解決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損失。在履行合同時雙方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 )方式解決。
1.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訴訟。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 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與本合同有關的協議條款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1) (2) (3)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消防監督部門: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帳 號:
消防設施維保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保障公司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因消防設備維修保養不及時而導致消防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一旦發生火災,不能真正起到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的作用。
根據國家消防有關規定,現甲方將公司辦公大樓內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委托給乙方。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互相配合,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本合同如下:
一、服務項目名稱:X公司辦公大樓消防設施
二、服務項目地點:路
三、服 務 內 容:消防設施維護保養
四、維護期限:
本次消防系統維護周期為 年,
自X年 月 XX日起至X年 月 XX日止;
五、維護保養的消防設施范圍:
1.消防電源、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系統;
3.消防通訊系統;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自動噴淋系統; 6、消火栓給水系統;
7、滅火器; 8、防火卷簾系統;
9、防火門系統; 10、通風排煙阻火系統;
六、維護費用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壹萬圓整¥:10000.00 元
銀行轉賬,分兩次付清。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付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款% 人民幣 圓整¥:.00 元到乙方賬戶。服務期滿半年七個工作日內將付清第二次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款% 人民幣圓整¥:.00 元到乙方賬戶。
乙方賬戶(戶名:,開戶行:,賬號:在甲方按合同約定付清服務費后,乙方為甲方提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服務。
七、服務形式:
1、定期巡檢;
2、消防設備修復,排除系統故障;
3、對所維護的系統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及解決技術疑難問題;
八、雙方義務和責任:
甲方:
1、委派現場代表,對消防工程維護保養進度、質量性能進行監督,辦理中間維修安裝驗收手續,負責協調配合乙方維護保養工作;
2、甲方需提供消防系統的全套竣工資料,如果竣工資料不全,應提供消防平面圖或建筑結構圖,以保證乙方的維護保養工作能得到順利進行;
3、甲方如進行裝修,凡涉及到消防系統必須事前通知乙方,不經乙方同意,裝修方不得隨意打斷、更改消防線路、移動或拆除探測器。如有損壞需修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裝修改造期間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在工程結束時通知乙方對設備進行檢查;
4、甲方發現消防設備發生故障,應第一時間通知乙方;
乙方:
1、乙方委派現場技術代表一名,該代表須持有與本維護保養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維保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作息時間,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見,與甲方密切協調配合完成維護保養工作。
2、乙方應嚴格執行定期維護和緊急排故等維護保養工作。每月保養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術人員簽名的保養記錄,并由甲方主管領導或指定代表簽字確認。
3、消防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壞乙方負責維修,如果設備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時,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門提出,經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換,設備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服務期限內,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準許任何人對設備進行翻修、修理、更換。否則乙方對設備的運行不負任何責任;
5、當甲方發現消防設施故障并不能自行排除時,乙方在與甲方聯系確認后24小時內,必須派維護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如因設備損壞無法立即修復時,應及時向甲方匯報,并提出應急方案。
6、乙方須根據甲方的要求對甲方義務消防隊人員進行一般器材維護及設備使用的培訓。具體時間及內容由甲乙雙方視具體情況確定。
7、乙方在進行檢測、維護維修過程中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維護消防設備設施應能通過消防年檢;
9、乙方維護保養內容除附件中的要求外,也應符合中的相關規定及維護要求;
10、維護保養期間需要增加或更換新的設備、器材、材料等費用,經甲、乙雙方核定,由甲方采購,乙方協助甲方做好相關采購工作,并負責組織協助安裝調試。
九、特別約定
以下項目不屬乙方服務范圍:
1.國家或政府機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命令、要求對設備進行的修改或增加的工程;
2.因甲方使用管理不當,或人為損壞,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更換和增加工程;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若有違反合同中條款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并支付合同總造價20% 的違約金給對方。
如因乙方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本合同執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期限內,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訂書面文件。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頁共 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甲 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