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種植合同書(通用3篇)
山地承包種植合同書 篇1
甲方: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東和村委會西村經濟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發展經濟效益,甲方將權屬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給乙方開發種植業,為了明確雙方權、責、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積
甲方將位于西村經濟社馮坡土地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其國上至范圍為:東至潭覽溪;南至潭覽溪;西至東村經濟社土地;北至防潮堤;面積150畝(具體四至及面積以雙方埋設的界樁及測量為準)。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雙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30年,即從20xx年三月三日至20xx年三月三日止。
三、該承包地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用方只發包土地,開發費、樹苗費等其他支出均由乙方承擔。
四、承包金繳交方法:樹苗成才砍伐后,按噸收入總數上交20%給甲方,乙方得80%。
五、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在該地經營生產,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擾阻攔乙方,否則甲方要負責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
六、在陳包期間內,如有土地權屬發生爭議,概由甲方負責出面處理,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賠償。
七、在承包期間,該地如被征用,征地單位必須與甲方、乙方協商解決。征地款賠償給甲方,青苗等其他費用賠償給乙方。
八、在承包期間,根據需要,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權招商聯營等權利,土地轉讓須經甲方同意。
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同意可作補充協議。
2、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甲方(經濟社法人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山地承包種植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經依法取得廈門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于經營國家法律準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 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萬元人民幣,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于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項目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征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雇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雇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山地承包種植合同書 篇3
出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了進一步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山地資源,促進農林業生產發展,建設高效綠色產業。現決定在甲方所位于:開發農林業。甲、乙雙方特訂立山地承包合同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承包范圍:甲方自愿協商將其所位于 的山地出包給乙方農林業開發,共 畝。
三、承包期限、承包費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5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如無異議,可順延至下一個承包周期。
承包費每年付款一次。以每畝每年 元人民幣計算,共 元/年,于本合同書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類推,在每年該日一次付款當年承包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經過村委會同意,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范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并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并協調與當地的關系,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采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采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在10天內自行清理發包山地范圍內一切作物和建筑,否則,乙方有權處理該承包山地范圍內一切地上附著物。
9、乙方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10、乙方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乙方有權在承包的山地范圍內建造所需的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11、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12、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并賠償乙方的損失。
13、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承包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的續包權。
14、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乙雙方共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15、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包括生產、生活設施)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畢。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2、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出具書面同意書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本合同書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出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