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營承包協議
甲方: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共同發展汽車站洗車及安檢工作。更好為本站的營運車輛提供優質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車站內的洗車、安檢項目承包給乙方經營及租用維修場地一事,雙方簽訂租賃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將車站洗車、安檢項目承包給乙方經營及提供維修場地。
第二條:付款方式。
簽訂本協議時,乙方需向甲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 伍仟 元整。月租為人民幣 貳仟伍佰 元整。一次繳清一年租金,甲方給乙方免半年租金。xx年12月1日至xx年5月31日為免租期,xx年6月01日至xx年11月30日的租金于協議訂立時一次性付清人民幣 壹萬伍仟 元整。以后每月5號前繳付月租,逾期一天交遲納金3%,押金不能抵扣租金。
第三條:經營方式。
此項目在合法的前提下經濟由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安檢工作人員行政由甲方統一管理。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協議向乙方收取租金,并按相關規定收取水、電等費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必要時可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站場管理;
3、在乙方按協議第二條約定交納完租金及保證金后,甲方于xx年12月1日將承包項目交給乙方經營;
4、甲方保證在乙方承包期間水、電的正常供應,但非甲方原因除外。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享有對所經營項目的自主經營;
2、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按物價部門規定承擔水、電等費用,并分擔相應的水、電損耗;
3、乙方經營項目必須遵守協議第二條約定。在承包期間內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廣告牌、招牌應嚴格按照車站管理統一要求制作、懸掛;
5、本協議履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五條:協議的解除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乙方不交或者未按約定繳付租金30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電費達1個月或 1000 元以上;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經營項目的;
4、乙方在承包期內進行違反活動,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受到停業處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無按協議約定交付承包經營項目場地的;
2、屬甲方原因無法正常提供水、電的:
3、甲方在車站內另設相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