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營承包協議
三、協議變更或解除的其他情況: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經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經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3、遇公共突發事件,雙方可依據公平原則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其他約定。
第二年,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租金。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果在協議期內,本協議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保證金金額 50% 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壹份,自簽訂之日生效。
第九條:合同糾紛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人 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