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合同范本
隧道施工合同范文篇三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河南洛陽
簽約時間: 20xx 年 3 月 28 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工作內容:
1.1 工程名稱:神華集團擴能改造利用工程項目
1.2 工程地點:內蒙古和林格爾市
1.3 分包內容:隧道(進口)施工的全部內容。
以上工作任務僅為暫定,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機械設備能力、施工進度、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履約能力、現場管理能力等做出調整,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2、分包工作期限:
2.1 開始工作日期: 20xx 年 5月 1 日
結束工作日期: 20xx年 10 月 31 日
實際開始結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現場要求為準。勞務分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組織
2.2 具體工期以甲方下達的施工計劃以及階段性的工期目標為準,甲方下達的施工計劃以及階段性的工期目標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該書面通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3 工期如需順延,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3、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指甲方與業主已簽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發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規范和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總(分)包合同及業主質量評定標準。
4、合同價款
4.1合同總價:暫定為人民幣 6823829 元整(大寫:4 元整)。本合同總價為暫定總價,最終合同總價根據合同約定的固定單價乘以雙方確認的現場實際發生的設計(或變更設計)內的合格工程數量確定。
4.2 本工程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單價(詳見附件一)均為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和工程驗收后,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本合同單價。
4.3 本合同中所列的固定綜合單價,為相應工程勞務作業計價細目下全部作業的綜合單價。單價均已包括了為實施和建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費,材料費(約定未包含在合同單價內的甲供料除外)、機械油料費、周轉料費、二三項料費、小型機具費、配合檢驗試驗費、質檢(或自檢)費、安裝費、缺陷修復費、施工現場安全費、文明施工費、環保費、工地看守費、臨時工程費、設備及施工機械進出場和轉場運輸費、工程照管費、材料機具裝卸保管倒運費、其他直接費、臨時設施費、現場經費、措施費、間接費、保險費、稅費(由甲方交納的本工程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除外)、利潤等完成該項目的所有費用和可能采用新標準而增加的風險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風險。除此之外,甲方再無其他付款義務。
5、工程量確認
5.1 甲方在開工后的每月25日組織工程部、工經部、安質部、物機部等相關部門人員會同乙方對乙方實際完成的設計(或變更設計)內的合格工程量進行收方和物資盤點核算。28日甲乙方在工經部出具的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確認工程結算。乙方未經甲方認可,超出技術交底或設計(或變更設計)、合同范圍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5.2 由于乙方作業失誤,措施不當,控制不嚴等原因,未按技術交底或圖紙、施工規范、作業指導書等進行工作,造成的超設計(技術交底)數量或不符合質量標準(包括設計尺寸)的數量,甲方將不予計量,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質量問題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5.3 鋼筋結算數量不計搭接、損耗數量。結算時不分鋼筋的具體直徑、型號,按噸數為單位予以計量。
5.4 乙方根據甲方的安排,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地點展開施工;工程開工前由甲方有關部門進行放線交底后,乙方方可施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進行作業,否則,甲方不予計量。
5.5 甲方組織現場收方時,乙方必須參加,乙方如缺席或拒不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收方,則以甲方收方結果為準。
5.6 甲方在當月收方結算資料簽認完畢且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核后將審核結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對此審核結果有異議,應在接到審核結果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據此進行書面、現場核實,經甲方核定后的計量結果為最終結果。若乙方在本款約定的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并作為當月最終計量結果和價款支付依據。
5.7 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對乙方進行末次收方結算(收方結算單上注明“末次結算”字樣)。乙方若對末次收方結算結果無異議,則簽訂末次清算協議;如有異議,乙方應在接到末次收方結算結果或甲方通知乙方進行確認末次收方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據此進行書面、現場核實,經甲方核定后的結果為最終結果。若乙方在本款約定的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工作量即視為被確認,并作為末次結算最終計量結果和價款支付依據,末次結算后則進行封帳,封帳后未進入末次結算單的其他內容一律視為不存在。
5.8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施工數量為暫定數量,乙方實際施工數量以雙方確認的現場實際發生的設計(或變更設計)內的合格工程數量確定。
5.9 無論因何種原因乙方中途退場,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數量甲方均按實際完成(實際完成的數量,計量規則需符合本合同相關約定)并經業主方驗收合格數量的80%收方,扣留價款作為乙方對甲方更換勞務隊伍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組織措施費補償,不再支付給乙方。
6、甲方的權利、義務
6.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
6.2 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并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包括標高控制點及平面位置控制點、作業指導書、基線等)。
6.3 負責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試驗檢驗、施工控制測量、監控量測、隱蔽工程檢查、物資采購、現場計量、作業進度等(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上事項)進行全面管理、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6.4 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等單位的工作聯系,協調處理與業主、監理、檢測中心及設計等單位的關系。
6.5 負責給乙方辦理收方結算手續,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務結算款。
6.6 制定確保工程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的措施。負責統一規劃、布置現場文明施工、工地宣傳工作。
6.7 當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合同約定工作內容時,甲方有權單方決定調減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6.8 施工過程中,末次收方結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時清算為履行本合同與他人發生的租費、購貨款等一切付款義務的,甲方有權暫不支付剩余款項,且不承擔相關責任。
6.9 監督乙方對農民工工資的支付與發放,發現乙方未按時支付其下屬員工和農民工工資時,甲方有權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
6.10甲方向乙方提供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單》、附件三《甲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
6.11 與乙方簽訂并遵守《精神文明建設責任書》、《施工安全質量合同》、《環境保護協議書》、《治安消防協議書》、《廉政責任書》。
6.12 乙方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自行負責繳納。
6.1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對可能出現危及甲方信譽和利益的情況或出現給甲方帶來名譽和經濟上的損失時,甲方有權視其情節輕重給與乙方違約經濟處罰和單方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由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的權利、義務
7.1 乙方承擔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責任、義務及風險,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技術交底、施工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施工規范、驗收標準和監理、業主等的要求(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技術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均適用于乙方),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勞動成果。嚴格遵守甲方、業主、監理以及相關單位對本合同工程的指令。
7.2 組織合格的、身體健康及具有相應資格證書,能滿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員投入工作。
7.3 加強對其所雇用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交底,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如發生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環保、消防、衛生的管理規定,開挖時的棄碴不得隨意丟棄,施工中所剩的雜料廢物不亂丟亂棄,保持現場整齊干凈,不得出現施工污染;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或對業主及其它單位、個人的賠償。
7.4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作業內容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將視乙方無力履約,該轉包或分包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賠償甲方因更換勞務隊伍造成的經濟損失。
7.5 做好施工場地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道路、地上附著物和地下文物、管道、電路、線路等保護、探察和防護工作,如在施工中損壞設施或造成損害,乙方需承擔全部恢復或賠償費用及其它責任。
7.6 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試驗檢驗、施工控制測量、監控量測、隱蔽工程檢查、物資采購、現場計量、作業進度等(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上事項)進行全面管理、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