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風易俗承諾書內容(精選3篇)
移風易俗承諾書內容 篇1
移風易俗我帶頭。全區黨員干部要帶頭自覺遵守有關文件規定,帶頭移風易俗。同時,動員身邊的朋友、同事、家屬、親屬自覺抵制陳規陋習,共同做社會新風的引領者!
婚慶事宜我新辦。廣大居民朋友要婚事新辦,提倡舉辦集體婚禮、家庭婚禮、旅游婚禮等儀式簡樸、氛圍溫馨的新式結婚儀式。自覺抵制婚車成串影響交通、鞭炮濫放污染環境、大辦婚宴鋪張浪費的不文明現象,做社會新風的倡導者!
喪葬禮俗我簡辦。廣大居民朋友要樹立厚養薄葬新觀念,倡導科學簡樸的喪葬活動,抵制迷信舊禮俗,采取“獻一束花、植一棵樹、敬一杯酒、開一個家庭追思會”等方式祭奠逝者。杜絕在公共場所搭建靈棚、吹奏鼓樂、高音播放哀樂。自覺抵制撒紙錢、焚燒紙扎冥幣、燃放煙花爆竹等不良行為,倡導文明節儉的喪葬新風,做社會新風的建設者!
喬遷生日我廉辦。廣大居民朋友的生育、升學、入伍、生日、喬遷等喜慶事宜,要自覺抵制盲從攀比、跟風宴席,做到不請客、不送禮、不收禮、不講排場、不比闊氣,通過一束鮮花、一條短信、一杯清茶、一句問候等文明方式,表達賀意,增進感情,做社會新風的傳播者!
集中整治我配合。廣大居民朋友們要積極配合、理解支持執法機關的依法行政行為,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做社會新風的執行者!
良好習慣需要我們自覺養成,社會文明需要我們共同創造。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以文明節儉為榮、大操大辦為恥;以艱苦樸素為榮、愛慕虛榮為恥;以厲行節約為榮,鋪張浪費為恥,營造清純簡樸的社會風氣,為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移風易俗承諾書內容 篇2
一、自覺移風易俗,倡導婚事新辦。提倡婚事新辦,以參加集體婚禮、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夫妻共植紀念樹等方式,舉辦一個節儉適度而又不失隆重、富有紀念意義的婚禮。杜絕講奢華、互攀比、愛招搖的婚事,自覺抵制婚車成串影響交通、鞭炮齊鳴污染環境、濫發請柬增加負擔、大辦宴席鋪張浪費的不良現象,力求婚禮儀式簡樸、氛圍溫馨!
二、自覺移風易俗,倡導喜事小辦。提倡生育、升學、入伍、生日、喬遷等喜事小辦,在親朋好友間通過一束鮮花、一條短信、一杯清茶、一句問候等文明方式,表達賀意,增進感情。杜絕濫發請柬、大擺筵席、鋪張浪費辦喜事,自覺抵制他有我有互攀比、奢華闊氣顯排場的不良習氣。
三、自覺移風易俗,倡導喪事簡辦。提倡喪事簡辦,弘揚勤儉節約、厚養薄葬,采取“獻一束花、植一棵樹、敬一杯酒、開一個家庭追思會”等方式祭奠逝者。杜絕在街道、廣場、居民小區和庭院等公共場所搭建靈棚、吹奏鼓樂、高音播放哀樂。自覺抵制在社區內、道路兩旁撒紙錢、焚燒紙扎冥幣、搞封建迷信、大肆燃放煙花爆竹等不良行為,倡導形成不擺宴席、文明節儉的喪葬新風!
風俗之變,關系盛衰。倡導移風易俗,樹立良好風尚,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全市廣大干部群眾的企盼和責無旁貸的義務。各位黨員干部要率先垂范,做社會新風的引領者;廣大青年朋友要身體力行,做社會新風的倡導者;農村群眾要自我約束,做社會新風的營建者。讓我們一起行動,共建新風習習、文明和-諧的幸福家園!
移風易俗承諾書內容 篇3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對企業職工的生命安全負全面責任,本企業保證:積極開展安全生產誠信建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扎實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本質水平,努力塑造企業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我們鄭重承諾: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二、主動獲取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到位。
三、確保資金投入,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
六、強化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上報和排除安全隱患。按上級有關要求,主動上報安全生產信息,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和整改。
七、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八、尊重、引導從業人員依法享有的權益和義務,加強職業危害治理,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九、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構的監督和監察,絕不弄虛作假。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