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五)審定乙方擬定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七)負責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及時繳納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范圍內的管理、經營業務;
(十一)在整個物業區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內,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及業主籌建業主委員會;
(十二)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二)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崗位資格要求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
(三)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本物業項目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負責監督;
(四)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六)建立、保存物業管理帳目,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_____ 個月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收支賬目;
(七)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八)本合同終止時,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檔案資料和屬甲方或業主委員會所有的其他資產,并辦理交接手續;
(九)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托給第三方;
(十)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每____月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十一)與甲方一起在整個物業區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內,配合星夜主管部門、街道、社區及業主籌建業主委員會;
(十二)法規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在管理過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乙方均不負賠償之責:
(一)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損害;
(二)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刑事犯罪等違法行為等事由所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標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損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過失所致的損害;
(五)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專有部分的火災、盜竊等所致的損害;
(六)因乙方書面建議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納所致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