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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5-04-27

旅游合同書(精選29篇)

旅游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游客須知

  尊敬的游客:

  歡迎您參加出境旅游!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您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_________旅游局

  一、您的權利

  1.您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旅行社協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行杜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接待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3.您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行社為您辦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出境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杜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調處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計劃購物,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拒絕旅行社的強迫購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您有權拒絕旅行社、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導游通過組織自費項目獲取利潤,損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行社未經旅行團同意,擅自變更、取消、減少或增加旅游項目,強迫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未履行合同義務給您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您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獲得賠償。

  8.您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損害,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當您在選擇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動中,您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您有權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您有權檢舉;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您有權將組團社發給您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旅游部門,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二、您的義務

  1.您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您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您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權和。

  3.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非法滯留不歸。

  4.您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您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6.您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7.您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了解旅行社的運營程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您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

  9.您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旅游合同書 篇2

  甲方(團體或個人):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東省旅游局制定的《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同意遵守細則并將細則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乙方確認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的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人數

  旅行日期

  線路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

  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元/人、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

  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

  別

  說

  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乙雙方權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行約的有效證明材料。②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③質量問題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身的過錯。④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的附件

  1、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廣東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制

旅游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137547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書 篇4

  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目前國內法學研究領域相當薄弱的地方。這與我國蓬勃發展的旅游市場極不相稱。下面我們來看看關于旅游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借鑒。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一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且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該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該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書 篇5

  合同號:旅行社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登記注冊地: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證:

  地址:

  日期:

  電話:

  傳真:

  手機:

  網址:

  電子郵件:

  旅行社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登記注冊地: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證:

  地址:

  日期:

  電話:

  手機:

  網址:

  電子郵件: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加盟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服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甲方的品牌和系統。

  2、 甲方的航空旅游服務。

  3、 甲方專有的技術支持,培訓和部分信息資料。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秘密。

  4、 甲方的專用標識、網站。甲方獨有的人力資源。

  一、合作方式和內容:

  1、甲方將上述服務組合成的經營管理體系給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經營體系,按甲方統一的模式從事航空旅游活動。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體系

  (經營管理體系即以甲方的名稱、商標、培訓體系、財務體系、標準化操作手冊、VI設計等)進行活動的運作。

  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區域范圍和范疇內從事旅游活動的經營,超出授權區域和范疇開展該活動的經營,就是對甲方經營體系的惡意侵害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從事本項目的基礎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于接待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有權力要求地接單位按照國家旅游行業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相關費用, 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在雙方確定訂立后,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人民幣質

  量保證金費用

  (即旅游質量保證金,存入當地旅游局指定銀行),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五日內將保證金

  (人民幣 元) 匯至旅游局指定帳戶,并匯入公司指定帳戶 元保證金;乙方方可獲得 區域獨家代理經營權。同時可以在指定區域內開展本項業務。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開發旅游活動及其他版本,乙方若愿意合作,不需要交納策劃費用,只需繳納少許的廣告費用。

  3、乙方匯總所轄區域的報名游客,由總部統一操作,統一財務,統一管理,統一咨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旅游活動品牌進行不斷完善和提升。甲方向乙方提供開展旅游活動經營所需的一切材料范本。為乙方開展旅游活動經營提供培訓和指導。對乙方開展工作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不妥之處甲方有權給予指正。

  2、為保證活動的統一性,營員服裝及其他有形載體所使用圖形與文字由甲方統一制作,甲方擁有所有權。宣傳材料由甲方制作,乙方購買。全國實行統一標準。

  3、甲方有權以各種形式對乙方以及乙方開發的市場進行旅游活動經營檢查、督導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乙方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問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具有定價權。乙方可以就本活動制定的價格提出意見。由甲方統籌考慮各個地區的具體情況,也可制定特殊標準。

  6、甲方為乙方提供旅游活動傳播所需的報紙廣告設計、平面設計、電視專題宣傳片樣稿。甲方根據乙方所轄經營區域策劃費用收取情況,可以給予乙方一定的推廣支持。乙方在新聞媒介的宣傳和廣告應當報甲方審核后方可發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開展當地旅游活動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乙方可以在甲方活動的宗旨和各種標準基礎上豐富自身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旅游活動管理體系進行營銷活動。

  2、乙方在旅游活動經營開展前接受其營銷活動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開展活動。如乙方需要開展培訓,報甲方申請,其中食宿費用、往返交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享有授權區域和范圍之外旅游活動使用權,不得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并不得在旅游活動經營以外的活動中使用甲方名稱和標志。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第三者進行類似的營銷活動。

  4、甲方開發的產品,不論任何版本,在招收到游客時,乙方應將客人的詳細檔案如實向甲方匯報,同時乙方必須將旅游團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按周 在組團期間將旅游活動的人數及收入情況報甲方備案,乙方不得虛報、漏報。如果由于乙方虛報、漏報,造成甲方接待困難或難以接待的。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負責。

  5、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制定好的旅游活動行程安排,如出現修改,發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雙方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如擅自解除合同,則賠償對方損失人民幣萬元。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間不得在乙方的經營區域內許可給其他企業進行同業經營,否則賠償乙方損失人民幣萬元。

  3、在合同有效期間,乙方不得銷售其他旅行社產品,否則賠償甲方損失萬元人民幣。

  4、建議乙方使用甲方統一制定的《旅游合同書》,否則,發生各種風險的賠償由乙方負責。

  5、建議乙方使用甲方統一規定的收款收據,即《旅游費用預收單》,否則,發生因收據不規范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六、保密:

  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 兩 年內,不將其所知的旅游活動所有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向其它人、組織、公司透露。否則賠償甲方萬元人民幣。未經甲方許可,擅自使用甲方以上信息資料的,承擔賠償 萬元人民幣。

  七、合同的解除與違約:

  1、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⑴自行制作或使用與甲方許可相同、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或標識。

  (2) 降低旅游活動經營的組團服務質量或以其經營的組團名義從事不法活動,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3)乙方疏于內部管理,招收手段不當使得業務開展十分艱難,影響業務的進程。

  (4)沒有及時向甲方指定的帳戶匯入相關費用。

  (5)乙方擅自轉讓活動許可權或擅自改變活動范圍。

  (6)乙方不遵守旅游活動體系程序規范。

  (7)沒有及時向甲方以及地接社匯清費用,則每天按所收全部營員總款的1%處于罰款付給甲方,直至付清全部款項之日為止。

  九、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在 十 日內歸還甲方旅游活動所有商業資料。

  2、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該活動的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標志

  (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和標志)。

  3、在甲乙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雙方本項合作后,乙方在叁 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策劃的相類似的旅游活動。否則應向甲方賠償 伍 萬元人民幣。

  4、在合作終止時,甲方有權在當地報紙聲明,與其他單位獨家合作。但不得有損于乙方的名譽。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政府行為。由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

  十一、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結束。

  十二、附則: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傳真簽字有效)。在合作期間,雙方傳真蓋章有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不論發生什么糾紛,均由甲方所在地管轄的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甲方:乙方:

  簽名:簽名:

  蓋章: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書 篇6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2%),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為、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游意外保險由甲方自愿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說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后,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旅游合同書 篇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 時至 時,下午 時至 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 。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 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 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 、 、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 %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 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 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 H45299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龍國際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編號:津甲A492833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游路線名稱北京北海公園—天壇—雍和宮—頤和園—圓明園 團號: 金丙101222 。

  組團方式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被委托方 )。

  行程共計2 天 1 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210××年1月1日,出發地點:北京展覽館路甲26號華云酒店寫字樓D座底商(百萬莊園北邊) 。

  結束日期 20xx年1月2日下午(4點集合) ,返回地點 景點集合大巴統一送站北京南 。

  第二條 游程與標準

  第三條 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 (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中國平安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金額:35元 ,保險費 5000 元。

  第四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 249元,費用付款期限 。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游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期:

  日 期:

旅游合同書 篇9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二章 專用條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_________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___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簽章):_________  旅行社(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或異地成團的旅游者送到國內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國內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3條。填寫《專用條款》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旅游合同書 篇10

  甲方(團隊或個人):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日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說明1、本合同甲方應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團體或個人,乙方應為具有出境旅游經營資格的旅行社。

  2、雙方簽章確認的行程表、旅游發票、旅游報名表均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二、報名出團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自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并提供經常使用或能夠保證及時聯系的電話、手機或傳真號碼,否則乙方在需要通知卻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情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在報名時付清團費,乙方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

  4、乙方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甲方,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甲方缺席責任自負。行程表應根據雙方確認的行程而細化,列明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領隊和相關旅行社聯系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5、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三、團費包括1、本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6、領隊、導游服務費。

  四、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8、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五、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1、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行程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指乙方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費用,下同),并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以上,團費總額5%;

  出發前13至8天,團費總額10%;

  出發前7至1天,團費總額15%;

  出發當天,團費總額20%。

  2、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協商不成按退團或取消行程處理。

  3、雙方對本條內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有關責任問題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甲方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業務損失費,并退回甲方已交團費,乙方按照團費3%支付賠償金;甲方在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團費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黃、賭、毒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9、因申請旅游簽證被拒簽、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甲方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可在已收團費中扣除業務損失費后退回甲方;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甲乙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協商解決,如發生費用增減,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擔,減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乙方與甲方協商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乙方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12、出境旅游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擴大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七、旅游內容與標準

  1、甲方報名人數:______ 人( 大 小,附名單),目的地國家(地區)旅游線路:_______ ;

  2、乙方組團 ,或轉_____旅行社出團;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點、酒店名稱、餐飲及購物、娛樂等(見行程表,雙方簽章確認為準。)

  4、出發日期及時間_____,集合地點______;結束日期及時間_____,解散地點______;

  5、領隊及導游服務(特殊約定除外);

  6、團費_____元/人,小孩____元/人(小孩費用由雙方根據服務內容與標準商定),合計總額______元。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1、乙方的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2、本合同發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起訴。

  九、雙方修改或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書 篇1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根據《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    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

  (1)                            ;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旅游合同書 篇12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薄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本旅游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托運和超重費)、餐費(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費用)、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酒類、飲料、洗衣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費、_____費、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一)主要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分鐘。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導游服務(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條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于約定出發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夯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活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書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經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游者代訂旅游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游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游者,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游報名表》的各項旅游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和簽證/簽注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注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游者或者組團社在旅游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旅游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 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 ,結束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 旅游費用與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 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條 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 黃金周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游合同書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6、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7、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9、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0、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2、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3、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橫縣旅游局監督、投訴電話:

旅游合同書 篇16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旅游合同書 篇17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該按照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書 篇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護照、□簽證、□出境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采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書 篇20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二)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甲方在旅游活動開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因預訂交通實際造成的損失,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3)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參團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

  2.乙方解約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取消的,除應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應退還甲方繳納的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

  (2)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3)在旅游開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5%;

  (4)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5)在旅游開始當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總額的30%.

  (三)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由于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 旅游投訴

  甲乙雙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據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通訊地址:;郵編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七條 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專用條款》甲方必須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須經旅游者書面委托)簽字;乙方必須是由旅行社經辦人簽字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內設部門或門碘公章無效。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專用條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旅游合同書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1)團號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見雙方簽字認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標準、乘載條件。

  (4)用餐次數及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5)住宿標準及條件(按照星級飯店檔次級別)。

  (6)導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證導游)。

  (7)購物安排、旅游日程。

  (8)購物次數_____(次以內)。

  (9)娛樂安排。?

  (10)旅行社責任險。?

  (11)自費項目及價格(見雙方簽字認可的“旅游行程表”)。

  (12)應交納團費總額。?

  (13)轉(并)團旅行社名稱。?

  (14)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經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后,即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費用

  1.費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途中交通、餐費(不含酒水)、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導游服務費。

  2.費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費用;機場建設費;航空保險費;衛生檢疫費;旅游意外保險。行李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酒店內酒水、洗衣、通訊費等一切未在合同約定內的私人開支。

  三、權利和義務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應提供參加旅游的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和材料。

  1.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責任自負。如經公安機關認定系乙方責任所致,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合同約定的旅游活動安排。甲方有對自費項目選擇權。

  3.行程中甲方購物自愿,乙方導游和駕駛員不得誤導強行購物,乙方對甲方因購物發生的質量、價格等糾紛不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如攜帶小孩應妥善監護。

  5.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6.乙方應全面、如實向甲方介紹其服務項目、質量和收費標準,并按規定在甲方報名時簽訂本合同。甲方報名時應一次付清團款。

  7.乙方因參團人數不足不能單獨成團,將甲方轉讓給其它旅行社出團,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應承擔總團款_____%的轉團違約金。

  8.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當甲方在旅游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時,乙方應及時取得與事故相關的有效憑證,并會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險的有關條款和投保合同的約定,向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在組織滑雪、漂流等旅游項目時,應明確具體活動地并為甲方辦理旅游意外險。

  9.甲乙雙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違者責任自負。

  10.團隊運行過程控中,乙方應保證運行計劃的實施,任何人不得無故擅自改變。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在征得本團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改變運行計劃。

  11.乙方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收費用,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額退還已交團款。否則,除全額退還甲方已交團款外,應承擔已交團款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報名簽約后要求退團,除須承擔乙方由此發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外(含機票、訂房、保險等),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金:出發前_____天以上,已交團款的_______%;出發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當天因自身原因誤機、車、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團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已約定的某項團隊活動,均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恕不退還,損失自負。

  4.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有努力補救損失的責任和義務,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如:因交通原因延誤行程等情況,在保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對行程作適當的調整,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雙方就會同約定的事項是否如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通過協商又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單方面中止旅行,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7.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應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做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違約行為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級旅游執法(質監)機構投訴。甲乙雙方還可就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書面約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書 篇22

  甲方(旅游者):住所: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乙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團號:

  第一條行程安排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分至當日時左右游覽下列景點(寫明游覽景點和停留時間,安排自費景點和購物的應當在行程中注明,自費景點不得超過個,購物不得超過次。)

  2、返程集合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分。

  第二條旅游費用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本次旅游費用全部付清。

  第三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3.在旅游中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

  第四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對于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有義務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5.不得強迫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和自費景點。

  第五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違約金。

  第六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或不按時返回到集合地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

  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第八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沈陽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協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時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書 篇23

  合同編號: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包價旅游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地接社應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書面確認件;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單及團費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一)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二)雙方均應于訂立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一)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二)《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旅游行程安排;

  3.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安排及標準;

  4.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5.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6.接待和服務費用、導游服務費;

  7、付款期限、方式;

  8、對導游的要求;

  9、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一)《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二)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 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一)、付款期限:

  (二)、結算方式:

  1、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

  2、組團社應在收到結算單據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結算單確認的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將包價旅游合同的接待業務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地接社,向地接社提供包價旅游合同副本、補充協議(條款)。

  2.組團社應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

  3.按約定的期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4.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

  5.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費用的旅游接待業務。

  2.地接社應當按照包價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務。雙方確認的《接待計劃書》是委托合同的組成部分。地接社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3.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不得增加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4.地接社應選擇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5、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6.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

  (三)雙方共同義務

  1.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2.組織、接待旅游者,包價旅游合同中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3.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范

  (一)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二)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 萬元;

  (四)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五)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醫療搶救的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 旅游糾紛處理

  (一)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

  (二)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三)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四)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 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地接社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變更旅游行程,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組團社退還旅游者。

  (三)造成旅游者滯留的,地接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組團社和地接社社與旅游者協商分擔。

  (四)旅游過程中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組團社和地接社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五)合同解除的,地接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明細報組團社。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減少的費用,由組團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組團社未向地接社提供包價旅游合同副本的,每次賠償 元。

  (三)組團社因下列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四)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五)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具有相應經營資質的履行輔助人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六)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違法違規導致受到行政處罰的,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違法違規導致另一方受到行政處罰的,應向對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八)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九)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一)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達標標準 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絕賠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一)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三)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書 篇24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 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

  │團號 │ │人數 │ │

  ├───────┼───────────────┼────────┼───────────┤

  │旅行日期 │ │線路與景點 │ │

  ├───────┼───────────────┴────────┴───────────┤

  │交通工具 │ │

  │及標準 │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金額 │ │

  ├───────┼───────────────┴────────┴───────────┤

  │用餐標準 │ │

  ├───────┼────┬────┬─────┬────────┬─────┬─────┤

  │導游服務 │派全陪 │ │不派全陪 │ │備注 │ │

  ├───────┼────┴────┴─────┴────────┴─────┴─────┤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

  ├───────┼───────────────┬────────┬───────────┤

  │預付款數額 │ │應交納團寬總額 │ │

  ├───────┼───────────────┴────────┴───────────┤

  │特別說明 │ │

  ├───────┼────┬────┬─────┬────────┬─────┬─────┤

  │ │ │ │ │ │ │ │

  └───────┴────┴────┴─────┴────────┴─────┴─────┘

  2.甲乙雙方同意扼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巳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巳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及郵編: 地址及郵編:

  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附件1)

  一、報名須知

  1.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 %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 天(不含出發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細則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不滿 歲收總團費的 %; - 歲由旅行社根據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標準與游客商定¨ 歲 (含歲)以上按成人收費。未按成人收全額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機、車、船票費及景點門票費(旅行社事先特別注明的除外)。兒童交通費收費標準以交通部門有關規定為準。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5.導游服務費。

  三、團費不包括

  1. 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 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4. 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前 天以上,扣總團費的 %;出發前 -天,扣總團費的 %;出發前 - 天,扣總團費的 %;出發當天,扣總團費的 %。

  2.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

  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

  出發前 天以上,賠償巳交團費的 %;

  出發前 --- 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出發前 -- 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出發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 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對 人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 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臥.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按未發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游客交費后如遇國家政策性調價,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原則處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商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

  8.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巳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療費用。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可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訴,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本細則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20__年五月一日起實行。

  安 全 旅 游 須 知 (附件2)

  為了增強游客安全意識,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識,使游客參加活動的計劃圓滿、愉快、順利地完成,請游客認真閱讀并切實遵守。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游客在機、車、船停穩后方可下機、車、船。按先后秩序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優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2.游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3.游客下車游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游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若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4.游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游戲等。

  5. 不要向車窗外扔廢(雜)物品(特別是硬質物品),以免傷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項

  1.游客人住酒店后,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游報告。

  3.貴重物品應存放于酒店服務總臺保險柜,不要隨身攜帶或放在房間內,若出現遺失后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于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人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游;在酒店總臺領一張飯店房卡,卡片上有飯店地址、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卡片地址詢問或搭乘出租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近地、順墻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采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溫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衛生安全事項

  1。在旅游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不要購買“三無”(無生產廠、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商品;發現食物不衛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出門旅游,應隨身帶上礦泉水及干糧等食品,以備不時之需。注意請勿喝生水和不潔凈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晶,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雜食。

  5。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喜歡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應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肇事者本人承擔。

  四、游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當地導游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的山路、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幸心理。

  3.登山或參與活動中應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游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其他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游覽期間,游客應三兩成群,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游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著急。自由活動期間游客不要走的太遠。帶小孩的游客,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讓小孩單獨行動,并注意安全。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

  2.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4.要細心鑒別商品真偽,不要急于付款購物。購物時應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

  5.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游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防止被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6. 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時,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游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甲方(代表)簽 名:時間:到,因遲到造成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游活動中,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游客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遵守交通運輸部門、酒店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各種法律、法規。

  3.游客乘坐的機、車、船在行駛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導游的安排及指揮,不要慌張;發生人員傷害的應盡力施救或自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避免損失擴大。

  4.游客乘坐飛機旅游時,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戶口本原件,滿16歲未辦理身份證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證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導游發給你機票時應核對自己機票上的姓名、往返時間、抵離目的地、航班號是否正確;請注意保存好機票和火車票并配合導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機,旅行社概不負責。

  5.游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機構(如交通運輸部門、酒店、保險公司、風景區管理單位)訂立的條例或合同規定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本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

  6. 游客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旅游途經地區當地的民族、民俗習慣。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動的頭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與全體游客的共同責任。尊敬的游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注意旅游安全。

  甲方(代表)簽 名: 乙方簽名(章)

  時 間: 時 間:

旅游合同書 篇2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就會議旅游事宜達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目的

  1.甲方主辦的_____委托乙方承辦活動機場接機,旅游安排工作。

  2.酒店地址:酒店_____,人數:約_____人。

  3.會議時間: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 會議服務

  乙方提供如下會議服務(詳見合同附表,附表略):

  (1)接機服務,送機服務。

  (2)旅游安排。

  (3)物資代購。

  第三條 具體服務內容

  1.接機送機,接站送站服務(接機表由甲方提供)

  (1)全部車輛干凈整潔,使用年限在_____年內,要求配備醫藥箱,滅火器等安全類器材,并且每個座位都有安全帶。

  (2)根據乙方提供的航班表,進行合理安排。

  (3)乙方必須保證所租用的車輛符合行駛的安全標準要求,車輛駕駛人員具有合法駕照,租用車輛為正規汽車出租行業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駕車時不允許接聽移動電話、疲勞駕車等影響安全情況發生,出發前檢查好車輛情況,配備好消防等器材,接送機服務中因車輛或駕駛員的原因出現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如發生小的剮蹭事故,請在_____小時內調集其它車輛盡快增援,不得延誤甲方工作進程。

  (4)機場內提供接機人員_____名,接機牌、車頭牌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統一服裝,工作證等。司機應統一服裝。

  (5)工作人員要求熱情認真,禮貌周到,耐心細致。

  (6)車輛安排以甲方要求為準,協議價格如下(配司機_____名):

  _____座商務車_____元/趟;商務車_____元/趟;商務車_____元/趟。

  以甲方簽字確認的實際發生為準,作為結算。接送機初步預計費用為人民幣_____元。

  (7)路程約定:

  起點:機場或車站,終點到站:酒店。

  2.旅游安排:預計人數_____人,最低保證人數_____人。預計費用為人民幣_____元。

  (1)旅游地點:,時間:年_____月_____日。

  (2)行程安排:____________。

  (3)費用_____元/人。含門票、導游費、旅行社責任險、晚餐后返回酒店的用車費用。導游為每車_____人,甲方提供導游旗。導游全部要求普通話標準。

  (4)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確認的旅游線路及時間,不得擅自改動餐費標準。旅游中保證每位游客的人身安全,同時要求乙方導游人員有導游證。

  (5)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客戶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乙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乙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其間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上列經營者索賠。

  (6)擅自轉、并團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轉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物資代購:預計費用為人民幣_____元。費用結算以實際發生為準。

  4.用餐:預計費用為人民幣_____元。費用結算以實際發生為準。

  第四條 報酬支付

  1.合同項旅游活動預算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如果人數發生變動,以實際為準,接機憑甲方簽字的接機安排表,確認實際發生費用。乙方不提供相關發票。

  2.甲方在雙方簽定合同即支付活動預算費用_____元整,即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元,余款確認完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應嚴格按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本合同未獲履行和未獲完全履行,違約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第六條 保密義務

  一方對因會議旅游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1.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書 篇26

  合同編號: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旅游合同書 篇27

  合同編號:no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福建省中國國際旅行社)

  本合同所指出國(境)旅游,是指到我國開放的目的地國家和港、澳地區旅游。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游團自費出國(境)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游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全面介紹本合同所載服務項目和質量(含旅游行程及服務項目說明書,以下簡稱行程說明書),提請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一條 旅游團隊名稱、旅游行程、服務項目與費用

  游程與項目

  人 數  (詳見行程說明書)

  旅游總費用   萬  仟  佰  拾  元 (其中境內段  元境外段   元)

  成行時間約定

  第二條 乙方應根據國家旅游局的規定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

  第三條 甲方在出境前應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單位擔保的,另行約定)。若甲方于境外途中擅自離團,造成無法與團隊同時入境,乙方有權將押金用于補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和上繳有關部門作為調查取證與遣返的費用。

  第四條 本合同中交通、景點等價格,在雙方約定期限內,如遇價格調整,按新價格執行。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行,遇價格上漲的,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照新價格執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行,遇價格上漲的.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照原價格執行。

  乙方有責任將價格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據。

  第五條 乙方應派有領隊證的人員擔任領隊。領隊應帶領甲方出國(境)旅游,并為甲方提供辦理出入境手續、交通、住宿、游覽及其它完成旅游所需要的全程隨團服務。

  第六條 在境外旅游過程中,乙方不得強迫甲方購物,安排購物的次數平均每天不得超過壹店次(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乙方因參團人數不足,且甲方又無法承擔小團體領隊費用,需將甲方轉交其他組團社出團的,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轉交拼團的,乙方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旅游簽證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憑出國旅游費用發票向乙方辦理退款手續,但應支付人民幣每人100元的手續費。

  2 在乙方辦妥旅游簽證后,因甲方原因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應支付簽證費用外,還須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出發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旅游費用總額的10%;

  (2)出發前七日內(含第七日)賠償旅游費用總額的50%;

  (3)闖出發前三日內(含第三日),賠償旅游費用總額的80%。

  3、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與甲方協商在三個月內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部退回團費外,乙方應按以下方式負違約責任:

  (1)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游費用總額的10%。

  (2)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前七日內(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游費用總額的50%;

  (3)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前三日內(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游費用總額的80%;

  4、乙方委托國內旅行社安排旅游活動,因被委托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個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自身不能入境的,有關旅游費用乙方不予返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6、甲方于旅游活動開始后,未能及時參加排定的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時,視為自愿放棄,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7、乙方違約后,甲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素或因國家新頒布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機關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或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給束時,不負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乙方如遇上述情況,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乙方應將已發生的規定費用或為履行本合同已支付的全部費用扣除后,余款退還甲方。

  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在征求旅游者半數以上書面同意后,變更旅程、游覽項目或更換食宿、行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應由甲方承擔。如因變更而節省支出經費,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乙方征得甲方同意為旅游團的安全和利益所采取必要的措施,為此而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按本標準合同簽約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的保護。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及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或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福建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郵編:350001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號天馬廣場16層

  第十一條 乙方在業務宣傳資料、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旅游行程及服務項目說明書(應包括旅游日程、路線、游覽景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導游服務及費用情況等)。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特殊事項的約定。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授權(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時間:           時間:

旅游合同書 篇28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游行程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旅游合同書 篇29

  編號: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國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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