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爭辯、論辯的禮儀
與外界交往,每個人都會遇到相異于自己的人,大至思想、觀念、為人行事之道;小至對某人、某事的看法與評判。這些程度不同的差異都會轉化成人與人之間的爭執與論辯,任何獨立的、有主見的人都應正視這個問題。
每個人留心自己的周圍,就會發現,爭辯幾乎無所不在:一場電影、一部小說能引起爭辯;一個特殊事件、某個社會問題能引起爭辯;甚至,某人的發式與裝飾也能引起爭辯。爭辯留給我們的印象往往是是不愉快的,因為它的目標指向很明白:每一方都以對方為“敵” ,試圖以一己的觀念強加于對方。
能不能使爭辯成為一種愉快的、平和的思想交流呢? 當然能。生活中也不乏這樣的例子:“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您讓我口服心服。”
我們稱之為積極的爭辯。
獲得積極的爭辯的第一要點是避免無益的爭辯。當人們意識到自己的想法、意見與他人相左時,當言行遭人非議時,很多人的第一本能大概就是奮起辯駁。許多毫無意義的事情往往就在這時發生了。其實,只要稍稍冷靜一點,考慮一下這么幾個問題,就可以避免誤入歧途:
① 如果能最終獲得爭辯的勝利,它有什么意義? 如果敗了呢?如果保持沉默呢? 比較一下這三種可能出現的效果。
② 自己辯駁一番的欲望更多的是基于理智還是感情(虛榮心、表現欲或面子上下不來等) ? 如果是后者,大可就此打住。
③ 對方是充滿敵意的嗎? 彼此有著深刻的成見嗎? 如果是,那么在這種非理性的氛圍中最好不要再火上澆油。
對于不可避免的辯論,在它開始之前,就要做好準備,往“積極爭辯”的方向上引導。辯論的目的無非就是尋求真理,或說公理。因此首先要有自己是靠著強有力的依據這一自信心。所謂真理或公理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甚至多面性,關鍵看強調哪一點,然后再據理力爭。這種道理可以從律師的辯護中看到。這是以自己一方正面出擊的策略。在陳述自己的理由時,應注意幾點。
① 說理明白簡單;
② 語氣自信果斷;
③ 多擺事實。
同時,在言辭交鋒中,還有一些針對對方要害處開戰的辯論方法:
① 試著歸納復述引出對方結論的大致思路或理由,說明它們是錯誤的或有偏頗的;
② 找出對方言談中的漏洞與失誤,予以駁斥;
③ 暴露對方“理據”的根本錯誤所在;
④ 對比式說明,使對方的錯誤與自己的正確形成鮮明對比。要想在爭辯中取得勝利,除了注意一些方法和技巧外,更重要的是注重增加自己的知識與修養。知識面廣的人不僅說理材料豐富,而且由于認識水平高,其觀察、分析問題的角度和深度也都要高出一籌。這兩點應是辯論人最重要的底蘊。否則,“后院”空虛,必定是表面上窮于應付,極易流于義氣用事;若遇上強手,雪上加霜,慘敗的結果是可想而知的。有一位詩人說:全是理智的心,好像一把全是鋒刃的刀,讓使用它的人滿手流血。在爭辯中,“理”的因素固然重要,因為它是爭辯的目的與取勝的保證所在。然而,人又是感情的動物,情與理交織在一起,往往互相左右,難以截然分解。如果在爭辯中能考慮到這一點,往往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曉之以理與動之以情,猶如列車通向“積極爭辯”的雙軌,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