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長任職四年述職報告
五是著重于抓效率提高,大膽創新,確保審判工作快捷高效運轉。遲來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沒有效率,公正將失去其應有的價值,這既是現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解決椒江法院案多人少這一突出矛盾的實際需求。本人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大膽創新,在完善繁簡分流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了速裁工作機制,做到簡案簡審,難案精審,節約訴訟資源。速裁組設立以來,月人均辦結案件數達到39.7件,最多的一人月均辦結50.8件,平均審限17天,最短的1天。
(二)對本人任職四年來在履行職責和廉政方面的自我評價
本人認為,在四年來的履職過程中,本人始終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始終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自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紀律。本人能堅持自覺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忠實履行入黨誓言,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
針、政策和當地黨委的決策、部署,始終堅持司法工作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公平正義,永遠做到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堅持廉政自律,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反對和防止司法領域中的腐敗現象。到椒江法院擔任院長以來,本人時時告誡自己,要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在民主決策方面,始終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不搞“一言堂”;能經常與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和一般干警開展談心、交心活動,掌握思想動態,聽取意見、建議;對各分管線工作大膽放手,充分調動分管領導的積極性、主動性,集中全體成員的智慧和力量,做好各項工作。在廉政問題上,本人始終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法官“十三種不得有”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浙江省機關效能建設“四條禁令”和省高院人民法院的“六條禁令”,不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始終樹立拒腐防變的牢固防線,不貪、不占、不拿、不接受任何禮賄;在生活上決不放縱自己,不為名所累,不為錢所惑,始終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嚴格執行院里的各項規章制度,始終保持一名共產黨員應有的精神風貌和良好形象。
三、高度重視人才的選拔和培養,防止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在選人用人中,本人和院黨組能夠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和區委組織部門的有關規定,選拔審判員和中層干部都經競爭和民主議事程序,保證干部選拔任用的民主化,讓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基本做到了法院內部人盡其用。
四、堅持敬業奉獻,力爭有所作為,不斷開拓工作新局面。領導既是職務,是榮譽,更是責任。擔任椒江法院院長以來,本人經受住了四種考驗,一是重大責任的考驗。既要圓滿完成法律賦予的神圣使命,又要搞好內部管理;二是巨大壓力的考驗。既要帶領全院完成繁重的審判任務,又要處理錯綜復雜的各種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三是廉政建設的考驗。既要潔身自律,又要抓好全院的廉政工作,還要抵御社會上各種誘惑;四是優勝劣汰的考驗。既要完成各項任務,又要爭先創優,還要不斷研究新問題,繼續前進。面對艱巨任務和考驗,我不要求自己是全才,但始終要求自己保持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責任感,時刻把全院的事業掛在心上,發揚立足崗位、無私奉獻的精神,謀全局,把方向,撲下身子,一心一意抓工作。由于在工作中發自內心地付出了心血和汗水,我更加珍惜我們椒江法院來之不易的良好工作局面,更加感謝全院干警對我工作的理解、幫助和支持。
總結四年來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成績的取得主要是區委、上級法院正確領導、指導的結果,是全體干警辛苦努力的結晶,本人只是盡了一名領導干部應盡的職責,做了應該做的工作。由于工作能力、領導水平所限,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離人民群眾的希望、領導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自身的學習上注意一般性、應付性的比較多,而如何深入學習、刻苦鉆研不夠,特別在審判實務上,也只處于應付狀態。二是深入調查研究不夠,特別是與區級各部門、鄉鎮、街道的直接面對面的聯系、溝通、調研比較少。三是在如何開展審判實務的指導上尚存在欠缺等。就全院工作而言,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少數法官的司法觀念、業務能力與法院工作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少數法官工作作風不實、職業操守不強,辦案質量和效率還不高;全院經費緊張,法院大樓建設尚未真正啟動,等等。所有這些問題,將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改進。
(三)下階段目標或思路
就個人而言,下階段,應更全面、更深入地加強自身學習,尤其是要注重認真學習最新法律法規和司法理論,及時更新司法知識和司法理念,掌握司法改革最新動態,使自己始終站在審判工作、法院改革的最前沿,指導全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強調研、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著眼于法院的更大發展,提出全院的工作目標;必須時刻將法院工作置于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之下,牢固樹立為經濟發展大局服務的指導思想;結合全院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加強法院管理和監督的新思路和新途徑,從而使法院工作始終充滿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