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縣教育局年終工作總結
三、內強素質,外樹形象,黨風廉政建設再上新臺階
1、狠抓師德師風建設。召開全縣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深入開展“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5月,在**縣中學舉行“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啟動儀式,各片(鎮)教育主任干事和渠中4000多名師生參加了啟動儀式。二是堅持一手抓教師行為規范,一手抓敬業思想教育,堅持“十倡導、十反對”,樹立典型,表彰先進。以**縣第二十二個教師節慶祝大會和達州市情系教育先進事跡報告會為契機,掀起學先進、趕先進、做先進的高潮,把全縣師德建設工作推向縱深發展。今年教師節,縣委、縣政府撥付12萬元表彰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師重教先進個人158名,制作了優秀教師先進事跡系列報道和“山村教師”專題片,在**縣電視臺連續播出,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全縣教育系統師德師風進一步好轉。
2、大力提高教師業務水平。一是進一步加強了農村中小學編制管理,清理整頓占編不在崗人員,切實穩定教師隊伍。按照“公開招聘、擇優聘用”的原則,公開招聘300名教師,實行定期服務制度,充實到缺編的邊遠農村中小學任教。扎實開展“對口支援”工作。渠江鎮、天星鎮、三匯鎮等11所超編學校與11所農村邊遠薄弱學校結對幫扶,選派87名骨干教師到缺編學校支教。二是加大縣級合格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先后投入獎金120萬元,對縣教師進修學校進行硬件設施改造,添置大量設施設備。全縣累計政策性投入561.3萬元,財政投入175萬元,用于教師培訓工作,為教師培訓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經費保障。三是強化師能訓練。通過學歷提高培訓、學科基本功培訓、輔導講座,賽課評課等形式,對190名新教師進行了試用期崗位培訓,對380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規范性培訓,對1300余名教師進行課改培訓,選派36名骨干教師參加省、市培訓和學習。全縣性教師學科教材教法培訓12次,參培教師1650余人次。四是大力支持并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學歷進修,170名教師取得專科畢業證書,60名教師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全縣小
學、初中和普通高中專任教師合格率分別為99.55%、92.7% 和77.97% 。其中,小學教師取得專科及以上比例為59.95%,初中教師取得本科及以上比例18.65%。
3、狠抓干部隊伍建設。一是實施校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制定和完善了校長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標考核制度,簽訂任期目標管理責任書,把中小學校長深入課堂、深入教研組,研究、指導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列為對校長考核的重要內容,并抓好抓實。二是大力推行公推公選。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公開選拔聘任了18名中小學校長,全縣所有初級中學、小學的中層干部全部實現了競爭上崗。三是加強校長在崗管理,堅持每周一和周五定期查崗和平時不定期查崗,有效制止了校長“走讀”,各中小學校長以校為家,創建了和諧的工作環境。四是加強干訓工作。全年培訓新任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81名,選派12名領導干部參加省、市提高培訓。
4、嚴格規范辦學行為。
一是認真查處各種違紀違規案件。先后有5名教師因亂辦班、亂收費受到了行政警告、全縣通報或調離的處理。對一所違規收費學校的校長和一名“兩免一補”工作弄虛作假的主持學校工作的副校長給予了免職處理。
二是嚴格收費行為。認真執行“雙八條”規定,堅持“一證一冊一據”收費管理制度,收費工作做到部署早、工作細、查處嚴。全年查處違規收費1.21萬元,并全額清退。對群眾反映有違規收費行為的12所學校進行調查落實,對違規人員進行了及時查處,維護了群眾利益。
三是強化內部審計。重點加強了對學校基礎建設的審計,全年審計修建工程64個,送審金額3572.4萬元,審定金額3104.1萬元,審減468.3萬元。對26名校長進行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10所學校進行了常規財務審計,審計金額達20534.8萬元,查出有問題金額844.5萬元,及時進行整改,有效地規范了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經濟行為。
XX年是全市教育行風年,通過扎實工作,我局工作在全縣44個縣級部門中行風評議由去年的第13名升至第9名。
四、著眼全局,整體優化,學校安全、機關建設等各項工作成效顯著
1、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局長熊長虹同志任組長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副局長管片、機關干部包校、學校領導包村,制發安全工作文件17個,召開專題會議8次,進一步落實責任。并將學校的安全管理與目標考核制度掛鉤,實行中小學生安全管理一票否決制,與學校、學校與教師、學生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安全工作格局。
二是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全年共組織學校安全隱患拉網式大排查11次,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123份,督促整改安全隱患20處。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均在校門口設立了警校共建室。公路沿線學校設立了交通安全警示牌。重點部位增設了防火防盜設施。建立了學校危化物品臺帳,加強對學生食宿管理,全縣未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傳染疾患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