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收購協議書(精選3篇)
有限責任公司收購協議書 篇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以下甲方和乙方單獨稱“一方”,共同稱“雙方”。
鑒于:
1. 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__;工商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
2. 乙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__ ;工商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
3. 甲方擁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各股東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按期足額繳付了全部出資,并合法擁有該公司全部、完整的權利。
4. 甲方擬通過股權及全部資產轉讓的方式,將甲方公司轉讓給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協議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公司整體出/受讓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先決條件
1.1 下列條件一旦全部得以滿足,則本協議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轉讓方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同意轉讓公司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的決議之副本;
② 甲方財務帳目真實、清楚;轉讓前公司一切債權,債務均已合法有效剝離。
③ 乙方委任的審計機構或者財會人員針對甲方的財務狀況之審計結果或者財務評價與轉讓聲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條:轉讓之標的
第三條:轉讓股權及資產之價款
本協議雙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權及全部資產的轉讓價格合計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股權及資產轉讓
本協議生效后7日內,甲方應當完成下列辦理及移交各項:
4.1 將 公司的管理權移交給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將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全部工作人員更換為乙方委派之人員);
4.2 積極協助、配合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
公司章程之規定,修訂、簽署本次股權及全部資產轉讓所需的相關文件,共同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手續;
4.3將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之各項文書、資料交付乙方并將相關實物資產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夠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權及資產轉讓給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條:股權及資產轉讓價款之支付
第六條:轉讓方之義務
6.1甲方須配合與協助乙方對 公司的審計及財務評價工作。
6.2 甲方須及時簽署應由其簽署并提供的與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相關的所有需要上報審批相關文件。
6.3 甲方將依本協議之規定,協助乙方辦理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之報批、備案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受讓方之義務
7.1 乙方須依據本協議第四條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該等股權及資產之全部轉讓價款。
7.2 乙方將按本協議之規定,負責督促 公司及時辦理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之報批手續及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7.3 乙方應及時出具為完成該等股權及資產轉讓而應由其簽署或出具的相關文件。
第八條:陳述與保證
8.1 轉讓方在此不可撤銷的陳述并保證
① 甲方自愿轉讓其所擁有的 公司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
② 甲方就此項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陳述、說明或保證、承諾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虛構、偽造、隱瞞、遺漏等不實之處。
③ 甲方在其所擁有的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上沒有設立任何形式之擔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證乙方在受讓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后不會遇到任何形式之權利障礙或面臨類似性質障礙威脅。
④ 甲方保證其就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之背景及公司之實際現狀已作了全面的真實的披露,沒有隱瞞任何對乙方行使股權將產生實質不利影響或潛在不利影響的任何內容。
⑤ 甲方擁有該等股權及資產的全部合法權力訂立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甲方簽署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沒有違反公司章程之規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或限制。
⑥ 甲方簽署協議的代表已通過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權簽署本協議。
⑦ 本協議生效后,將構成對甲方各股東合法、有效、有約束力的文件。
8.2 受讓方在此不可撤銷的陳述并保證:
① 乙方自愿受讓甲方轉讓之全部股權及全部資產。
② 乙方擁有全部權力訂立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沒有違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規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或限制。
③ 乙方保證受讓該等股權及全部資產的意思表示真實,并有足夠的條件及能力履行本協議。
④ 乙方簽署本協議的代表已通過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權簽署本協議。
第九條:擔保條款
對于本協議項下甲方之義務和責任,由 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之擔保。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 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①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之陳述與保證,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該等股權及資產之轉讓價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額承擔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爭議之解決
11.1 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沖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11.2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30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后生效。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除非為了遵循有關法律規定,有關本協議的存在、內容、履行的公開及公告,應事先獲得乙方的書面批準及同意。
第十四條:協議之生效
14.1 協議經雙方合法簽署,報請各自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并經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14.2 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第三份備存于 ______________公司內;副本若干份,供報批及備案等使用。
第十五條:其它
15.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第十六條:本協議之附件
16.1 公司財務審計報告書;
16.2 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16.3 公司租房協議書;
16.4 公司其他有關權利轉讓協議書;
16.5 公司固定資產與機器設備清單;
16.6 公司流動資產清單;
16.7 公司債權債務清單;
16.8 公司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收購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宗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市區
第四條公司由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
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營業期限:(根
據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股東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單位:萬元
股東姓名(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第九條 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條 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二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二條 股東的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并根據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二、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四、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五、公司新增資本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認購權;
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三條 股東的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 出資的轉讓: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三章公司的機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十五條 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設立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策劃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等工作。
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經理、業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滿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者;
(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的執行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者。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二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執行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經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章股東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必須超過全體股東表決權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股東會。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以后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經理;
10、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每半年定期召開,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一)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對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
(二)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材料長期保存;
(三)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議,并由全體股東在決議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六章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代表公司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 執行董事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擬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設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理人選及報酬事項;
七、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公司經理由股東會代表公司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三、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五、向執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七、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1名,由股東會代表公司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選舉產生,監事任期為每屆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三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制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審計,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各股東審查。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五)說明書;(六)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五條 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以前年度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第三十六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七條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變更注冊資本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股東會自作出合并、分立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公司分立前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 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一條 公司因《公司法》第180 條所列(1)(2)(4)(5)項規定而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告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第十章 工會
第四十二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工制度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四十四條 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四十五條 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股東會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六條 公司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有抵觸,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為準。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有限責任公司收購協議書 篇3
一、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1、發起人的權利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發起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五、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六、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后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并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并已就協議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七、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八、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九、其他
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