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合同反訴狀(精選3篇)
廣告合同反訴狀 篇1
反訴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訴人:_________________,女, _________________ 族,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出生, _________________人,住 _________________。
反訴請求:
一、判令解除反訴人與被反訴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二、判令被反訴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反訴人是一所國家級重點中專學校。從1997年開始,反訴人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學校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系。同年9月,反訴人制定了《全員崗位工作職責實施細則》(證據一),該細則把反訴人對全校教職工的年度考核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具體化,對每位教職工的崗位和工作要求都有明確的要求。1998年9月,反訴人制定了《海南省工業學校全員聘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證據二),引入激勵機制和競爭機制,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人事、勞動和分配制度改革。20__年9月,反訴人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補充(證據三)。20__年5月,反訴人召開校三屆二次教代會,會議討論通過了《海南省工業學校全員崗位聘任管理辦法》(證據四)。反訴人制定的上述規章制度,極大調動了教職工的積極性,有利于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行勞動義務。被反訴人在反訴人處工作期間,由于長期以來紀律散漫,出勤不出力,根據反訴人制定的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專業技術人員、行政、工勤人員考核辦法》(證據五、證據六),被反訴人在20__年度及20__年度連續兩年考核為不稱職(證據七、證據八)。但被反訴人不思悔改,拒不接受反訴人對其進行教育,從20__年2月至今就不到反訴人處上班,被反訴人曠工時間長達兩年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海南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第36條規定:“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二)連續曠工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
綜上所述,被反訴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反訴人的規章制度,依法應予解除勞動關系。為了維護反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依法提起反訴,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訴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廣告合同反訴狀 篇2
委托方(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甲方雙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簡稱本合同),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 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
1) 設計作品的內容(如填寫空格不夠,可另作附件);
2) 評審驗收標準(如填寫空格不夠,可另作附件);
3) 設計作品的交付時間。
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設計要求,雙方可就設計費的調整、設計成果的交付時間等相關事宜另行簽訂協議。
3.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設計作品具有獨創性、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瑕疵,否則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應保證得到該作品著作權人的有效授權。
第二條 [基礎資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
1) 基礎資料清單
2) 提供時間和方式;
3) 其他協作事項
2. 甲方保證所提供的基礎資料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識 產權瑕疵,否則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3. 如確屬基礎資料存在錯誤或前后不符而產生的延誤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工作計劃]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甲方提交設計工作計劃。設計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乙方應嚴格按照工作計劃開展設計工作:
1. 第一階段
2. 第二階段
3. 第三階段
第四條 [交付方式]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委托作品:
1. 交付時間: 月 日前交付。
2. 交付地點為以下第
1) 甲方住所地當面交付;
2) 乙方住所地當面交付;
3) 其他 ;
3. 交付的載體選擇以下第種形式:
1) 紙質版本
2) 電子版本
3) 其他形式的載體
第五條 [評審驗收]
1. 雙方同意將驗收委托設計作品的評審標準、評審人員組成、評審程序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約定。
2. 對任一階段的設計成果,甲方應在收到后[15]日內將評審意見提交乙方,
如甲方認為不符合要求,應提供書面修改意見。雙方另行約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時間,屆時再次評審。對任一階段的設計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后[15]日內未提出評審意見,即視為該階段的設計成果已通過驗收。如果評審確認設計成果不符合要求,雙方另行約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時間,屆時再次安排評審驗收 。
3. 如非設計師或設計公司的過錯而導致增加的修改費用或其他成本費用 ,必須由甲方另行承擔。如果由于設計師或設計公司的錯誤而導致增加的修改費用或其他成本費用,不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權利歸屬]
1. 設計完成作品的著作權歸方所有。著作權如果發生轉移應在數字作品備案中心進行備案。
2. 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乙方的,甲方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具體使用作品范圍的,甲方可以在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但使用前需付清合同中約定的價款 。
3. 雙方認可委托設計作品的知識產權價值,經甲乙雙方評估認定:本合同所完成的設計作品的著作權遭遇任何一方的侵害,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本合同總金額的10倍(或10倍以上)
第七條 [合同價款]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即RM B:
1. 一次性支付。甲方應在設計作品通過驗收后幣: 元整(大寫),即RMB: (小寫);
2. 分階段支付。甲方應按下表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階段價款:
3. 乙方賬戶信息為
第八條 [誠信保密]
對本合同的內容、雙方的合作關系、來往的任何協議、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內容及任一階段的設計成果予以保密。雙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員和員工, 也只能是在為履行本合同而必須知道的基礎上知悉上述信息。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接觸到的對方商業秘密,應當遵守保密義務,否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 甲方遲于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應支付價款的萬分之分之一至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遲于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應收價 款的萬分之 (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乙方遲于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應返還已收取的價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解除]
1. 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遲交付任一階段的設計成果,經甲 方催告后[30]日內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賠償損 失;
2. 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遲交付任一階段的設計費,經催 告后[30]日內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項目聯系]
1. 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內,按照對方提供的地址,以 特快專遞、掛號信件或電子郵件送達項目信息或交付設計方案之后,接收方應 在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起三十天內給予回復,接收方如不回復則表示默認收 到。
2. 任何一方如更改項目聯系人、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應提前天通知 另一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 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如下:
甲方全稱:蓋章 乙方全稱: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廣告合同反訴狀 篇3
委托北京廣告中心合同書
甲方 :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經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刊登 年 月~年月廣告,簽訂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廣告媒體選擇代碼:
1《銀行家》雜志;
2《中國投資》雜志;
3《中國征信》雜志;
4《中國誠信企業公告》;
5《金融時報》;
6央視《財經前線》;
7“鳳凰衛視”中文臺;
8《香港文匯報》。
二、廣告合同內容
廣告名稱:刊登面積單價次數合計金額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據本合同廣告內容總計金額付給乙方廣告費。
2、廣告合同正式簽訂后未能如約刊出,乙方須于一個月內將甲方廣告稿件及廣告款退回。
3、廣告刊出如出現與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錯,乙方負責對錯誤部分免費刊登一次正確內容。
4、甲方在刊登日期7天以內要求撤回廣告,需交納20%手續費,如已制版,不得撤稿,刊戶需照付廣告費。
四、違約及糾紛的處理與合同生效:
1、如發生合同糾紛,報請當地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裁決或訴由法院判決。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