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選3篇)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
1、發現的餐具或物品如有丟失或破損按原價進行補償。如有丟失或破損不報者按原價的雙倍進行賠償。
2、周二到周日衛生不合格者一處扣1元,周一大掃除發現一處扣2元,2處3元,如被顧客發現餐具未凈,被客人投訴罰款10元,包含椅套衛生。
3、站立式服務,站姿端正,舉止大方,開餐時間倚靠它物站立者予以5元扣罰。
4、不準在酒店拉幫結伙,排斥新員工,不準起內訌、是非、做出不利團結的事,工作時間吵嘴、打架者,按情節輕重扣罰,輕者給予50-200元罰款,重者開除并扣罰300-500元或交予警方處理。
5、當員工跟客人相遇時,請立即跟客人問好,并且讓顧客先行,未做到罰5元。
6、工作時間不允許亂串崗,不管上哪得跟領導請假未做到罰5元。
7、無條件服從領導安排,先執行后投訴,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對上級要尊敬,對同志要團結,如有不服從管理、頂撞上司者罰款50-100元。
8、本店員工必須注意防火、防盜等,注意自己工作區域節能方面等,交接班要明確,下班后得和領導和夜班班長打招呼,沒做好罰款5元。
9、上菜不報菜名,菜齊后未告知客人者一次罰款5元。
10、上班時間不準偷吃客人剩下的食品,發現者扣50元-100元。
11、不得做損人利己的事,不得做有損酒店的事,輕者罰款50元-100元,重者開除。
12、工作時間大聲喧嘩打鬧者罰款5元。
13、吃員工餐浪費飯菜者、倒飯者罰20元。
14、若因工作失誤,傳菜員傳錯菜,服務員上錯菜造成客人不買單,此菜由服務員、傳菜員全單賠償。
15、在工作中引起客人不滿,遇到客人投訴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100元罰款,嚴重者開除。
16、工作時間竄崗、脫崗、看書、看報,私自外出者一次處以10元罰款。
17、不注意節能、浪費水、電、氣者一次罰款10元,
18、工作時間私自接打電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吸煙、酗酒、睡覺給予20元罰款。
19、店內物品不得帶出,如在離店查包時發現店內物品,視為偷盜處理。發現一次開除,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下班后不準再二次返回店內,不準在店內逗留。
20、員工親屬、朋友來店內用餐消費,可享受打折(打多少折再定)加菜優惠待遇,但工作時間員工不能陪同消費,其他時間必須換下工作服,違者罰款20元-50元。
21、服務員下錯單,菜品如能及時推出未造成損失不予罰款。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2
考勤:
1、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串崗、不準隨意調班、經領導同意方可,未經同意者沒有滿勤獎,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請示領導。
2、遲到1次(十分鐘之內)罰款5元有滿勤,遲到三次無滿勤(十分鐘之內)遲到半個小時罰款10元,遲到1小時扣半天工資。
3、病假1天扣1天,出示病志、事假1天扣2天,沒有滿勤獎。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曠工3天酒店自動開除,行為保證金不退、無工資。
5、請假提前申請,如領導未同意按曠工處理。
酒店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3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 5~50元;
②警告:罰款 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50~100元;
②嘉獎:獎金 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 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訴的;
2) 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 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 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 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 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 上下班不按時簽到;
12) 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 違反酒店制度規定;
15) 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8) 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19) 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餐廳等);
20)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 工作時干私活;
23) 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 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 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 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 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 未經酒店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 未經許可,擅自或帶外來人員在客房內過夜的或使用酒店設施設備。(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樓層房卡或工作間鑰匙;
7)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 浪費酒店財物,如紙張,易耗品等;
9) 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 違反或拒絕接受酒店領班以上領導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 不參加酒店有關部門規定的活動;
14) 違反國家或酒店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 為其他員工簽到;
16) 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財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 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 欺騙或騷擾客人;
6) 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 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 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 拾遺不交,據為已有,情節較嚴重,如現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 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 偷竊行為;
14) 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 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6) 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7) 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8) 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 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酒店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 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 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 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 拾金不昧;
4) 連續四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 積極參加部門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 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
7) 為維護社會公德和酒店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 獎
1)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 見義勇為且為酒店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4個月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 級
1) 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多次以上受到表揚及嘉獎的;
3) 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