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港作業安全協議(精選3篇)
進港作業安全協議 篇1
隨著生產的發展,進入港區進行施工、作業的外來施工、作業單位也越來越多,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甲方)與進港作業單位(下稱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作業場地
碼頭區內、堆場、停車場、機修作業區、公司辦公樓等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管轄的范圍。
二、 適用范圍
凡乙方在甲方上述第一點明確的作業場地進行轉堆、裝卡(船、車)、水電安裝、基建、機械設備安裝、改造和油漆、船舶航修、護舷維修等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工程(作業)項目均在此范圍之列。
三、乙方應對本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的施工、作業安全由乙方負責監督。當乙方施工、作業影響到甲方生產時,要絕對服從甲方人員指揮。
四、乙方保證派出作業的人員和設備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人員健康狀況良好,作業設備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五、乙方在每次作業前,必須將派作業的車輛號牌和機械司機的駕駛證號碼或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號以書面形式報備甲方,甲方以此為憑進行抽查,如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規制的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處理。
六、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執行港口生產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操作規程,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質保量進行作業。乙方違反“港口安全規定”作業,被甲方檢查發現,甲方有權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而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負全責,并統計上報。
七、甲、乙方雙方聯合作業、交叉作業時,要明確專人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由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一方負責統計上報。
八、乙方在碼頭區內施工、作業,凡使用風電焊或其他產生明火的工具,須按港口有關動火管理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動火手續。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業。作業前要認真檢查作業環境,作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完工后清理作業現場,確認無留下火險隱患,方可撤離作業現場。航修船舶按港監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乙方作業人員的勞保用品,乙方須按有關規定給予配足。
十、乙方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或往返作業現場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十一、乙方對甲方安全要求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先咨詢甲方,經同意后方可作業。
十二、乙方進行的護舷工程的物資工具等請規范存放好,并須派人值守確保安全與防盜,如發生因乙方(含相關人員)失責而引起的所有事故與事件均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附《港口安全規定》
附件:
港口安全規定
凡進入港區范圍人員、車輛,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一、進出碼頭自覺出示證件。外來人員及車輛須辦妥手續,方可進入港區,并自覺遵守《進出碼頭須知》。摩托車禁止進入碼頭區內。
二、未經許可,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港區,無關人員、車輛不得隨意穿行現場生產作業范圍內。
三、碼頭區內一律不準吸煙。嚴禁戴火種進入煤倉、堆場等危區。
四、一切外來車輛進入碼頭,必須配置有效的滅火器材,進入危區、堆場,必須戴牢火星熄滅器。
五、碼頭區內禁止自行車載人,自行車必須在指定地方停放。
六、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堆場、辦公室和候工室等。
七、碼頭區內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不準將車輛停放在道路彎口、交叉道口和妨礙裝卸作業的地方,嚴禁搶越通過道口。
八、進入碼頭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跨越皮帶機、鉆皮帶機底或坐臥道軌。
九、在距碼頭邊沿1.5米范圍內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
十、上崗作業前四小時內和工間不準喝酒。
進港作業安全協議 篇2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雇用 作業人員 等 人(以下稱為“乙方人員”),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確保施工中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報失,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規章、制度等。
二、乙方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用工手續齊全。
三、乙方負責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和安全知識和法規的教育及考核。
四、乙方人員必須持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有效崗位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并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五、甲、乙雙方應根根經濟合同約定條款由負責方按要求給特種作業人員配齊合格的防險用品,因未配齊而造成的事故由負責方負責.
六、乙方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對不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執行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七、甲方嚴禁違章指揮,并有權監督、檢查、糾正乙方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對違章者進行處罰,直至停工處理。如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雇用合約,將人員退回乙方。如現場隱患嚴重危及乙方人員人身安全,乙方人員可先停工再向甲方報告。
八、乙方人員負責對自己所管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使用,如遇重大隱患或故障不能自主解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上報甲方管理部門,甲方接報后應立即組織維修,嚴禁違章指揮乙方人員使用帶病機械設備。
九、協議生效期間,由于乙方人員違章操作或對所管設備、設施未及時檢查、維修、保養而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人員被甲方聘為管理人員時,因其違章指揮而發生的直接或間接事故,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由于隱性存在的隱患或故障而發生的事故,由事故處理權力機關判定責任及經濟損失的劃分。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起至乙方正式收回人員時止。
十二、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北京市等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企業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十三、需要補充的條款:
甲 方 簽 字: 乙 方 簽 字: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進港作業安全協議 篇3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本安全協議的簽訂是基于甲方雙方根據 年 月 日在 簽署的清庫承攬合同(編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清庫作業中的安全責任,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本協議同時作為清庫承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同時生效和終止。協議如下:
1、乙方在甲方區域內履行合同時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保障甲乙雙方人員的安全,在高空作業、交叉作業時,乙方應按安全要求布置警戒區,設安全標志(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燈、安全網;乙方作業人員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帶、軟梯、安全繩等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對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使用過程中進行監護、管理。
2、乙方從事清庫工作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簽字后交甲方生產處備案,經備案后方可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清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參加清庫操作、安全防護、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清庫作業。乙方應禁止非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甲方在乙方進廠之后進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培訓;有權現場制止乙方的違章和野蠻作業;因乙方違章野蠻作業造成停止作業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清庫前,甲方應成立清庫工作小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經生產處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批準。清庫作業過程必須實行統一指揮。
5、乙方所進行的特種作業必須由乙方持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的人員按規定進行作業,在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須將此類人員的保險復印件交甲方生產處備查。
6、乙方進入甲方的車輛應按甲方指定路線低速行駛,按甲方指定區域規范停車。
7、乙方工作所需供電線路應按供電、配電規范布置,用電設施應符合規范,在經甲方電氣主管審查后,由甲方進行提供電源,乙方自行接電,應保證用電安全和制止私拉亂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設備,如因此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9、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干應保持通訊暢通。
10、乙方在甲方區域內發生的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及事故,其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負,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將一份事故報告副本交甲方生產處;乙方因事故導致甲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害和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賠償與責任相當的損失。
11、安全上的費用:保險、勞護用品、稅費等已含在合同總費用中。
12、其他未盡事項按《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AQ 2047- )相關要求執行。
13、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后隨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