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港作業安全協議(精選3篇)
進港作業安全協議 篇1
隨著生產的發展,進入港區進行施工、作業的外來施工、作業單位也越來越多,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甲方)與進港作業單位(下稱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作業場地
碼頭區內、堆場、停車場、機修作業區、公司辦公樓等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管轄的范圍。
二、 適用范圍
凡乙方在甲方上述第一點明確的作業場地進行轉堆、裝卡(船、車)、水電安裝、基建、機械設備安裝、改造和油漆、船舶航修、護舷維修等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工程(作業)項目均在此范圍之列。
三、乙方應對本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的施工、作業安全由乙方負責監督。當乙方施工、作業影響到甲方生產時,要絕對服從甲方人員指揮。
四、乙方保證派出作業的人員和設備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人員健康狀況良好,作業設備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五、乙方在每次作業前,必須將派作業的車輛號牌和機械司機的駕駛證號碼或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號以書面形式報備甲方,甲方以此為憑進行抽查,如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規制的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處理。
六、乙方在作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執行港口生產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操作規程,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質保量進行作業。乙方違反“港口安全規定”作業,被甲方檢查發現,甲方有權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而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負全責,并統計上報。
七、甲、乙方雙方聯合作業、交叉作業時,要明確專人負責統一指揮。發生事故由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一方負責統計上報。
八、乙方在碼頭區內施工、作業,凡使用風電焊或其他產生明火的工具,須按港口有關動火管理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動火手續。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業。作業前要認真檢查作業環境,作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完工后清理作業現場,確認無留下火險隱患,方可撤離作業現場。航修船舶按港監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乙方作業人員的勞保用品,乙方須按有關規定給予配足。
十、乙方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或往返作業現場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十一、乙方對甲方安全要求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先咨詢甲方,經同意后方可作業。
十二、乙方進行的護舷工程的物資工具等請規范存放好,并須派人值守確保安全與防盜,如發生因乙方(含相關人員)失責而引起的所有事故與事件均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東莞市海昌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附《港口安全規定》
附件:
港口安全規定
凡進入港區范圍人員、車輛,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一、進出碼頭自覺出示證件。外來人員及車輛須辦妥手續,方可進入港區,并自覺遵守《進出碼頭須知》。摩托車禁止進入碼頭區內。
二、未經許可,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港區,無關人員、車輛不得隨意穿行現場生產作業范圍內。
三、碼頭區內一律不準吸煙。嚴禁戴火種進入煤倉、堆場等危區。
四、一切外來車輛進入碼頭,必須配置有效的滅火器材,進入危區、堆場,必須戴牢火星熄滅器。
五、碼頭區內禁止自行車載人,自行車必須在指定地方停放。
六、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堆場、辦公室和候工室等。
七、碼頭區內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不準將車輛停放在道路彎口、交叉道口和妨礙裝卸作業的地方,嚴禁搶越通過道口。
八、進入碼頭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跨越皮帶機、鉆皮帶機底或坐臥道軌。
九、在距碼頭邊沿1.5米范圍內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
十、上崗作業前四小時內和工間不準喝酒。
進港作業安全協議 篇2
包方(甲):
承包方(乙): 電 話;
身份證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施工工程協議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外架鋼網搭設工程:外架鋼網250米按甲方要求在原六建外架基礎進行補強搭設;原腳手架平層踢腳板補強搭設。
勞務清工承包計算辦法
搭設勞務費_______元。(不含稅)
工程開工時間及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年月日,完成時間---年月日。
工程質量
乙方要遵守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管理,嚴按國家相關規范、標準和要求施工。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后一次性子付完。
甲方義務
甲方負責提供外架補強一切材料。
甲方有權對施工進行監督,并指派隨工負責人擔任施工技術指導和隨工驗收。
乙方義務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或委托給第三方。
乙方應負責在工程施工期的整個過程中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與財產的安全和第三方人員的安全,乙方應承擔所有事故導致的賠償責任和相關費用。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材料和施工設備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損壞和丟失按價賠償。
乙方應當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場地整潔。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提交 咸陽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相關事宜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 方: (簽名或蓋章) 乙 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進港作業安全協議 篇3
學 校: (以下簡稱甲方)
學生家長: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甘肅省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向學生介紹安全常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抽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抽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抽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不準進網吧、進電子游戲廳等,在校外期間進網吧、進電子游戲廳等而發生的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5、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通知乙方。
6.學生放學后(通校生)、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7.通校學生上下學,按照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精神,原則上必須有家長接送;如學生沒有履行接送義務,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8.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并經甲方批準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履行接送義務。如學生擅自離校,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在學生擅自離校或請假離校后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9.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乘)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10.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予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其它意外情況如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甲方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后果,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裁決。
12.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及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如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發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3.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電話: )
甲方代理人: 學生姓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