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篇)
貴州省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篇1
貴州省旅游局
制定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合同中所稱"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時使用。
2.供雙方當事人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其約定事項以手寫填入空格處。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的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之規定。
4.本示范文本由貴州省旅游局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編制、解釋,并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使用。
簽約須知
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條例》、《貴州省旅游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而制訂,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門市部登記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實際經營場所應與證、照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因旅游者自身提供的材料不準確,造成無法完成旅游活動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產生的實際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旅行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三、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并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變更合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風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講文明。
五、合同雙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不能低于三天)。對于違約方,參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ㄒ唬┻`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ǘ┻`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據實承擔。
六、旅行社在與旅游者簽訂的合同中,應將《旅游行程單》作為旅游合同附件,該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時,合同中不得使用"準幾星"、"相當于幾星"、"豪華旅游"、"全包價、半包價"、"送保險"等不確定用語。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和《旅游行程須知》,就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要向旅游者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九、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其服務標準參照《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執行。
十、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十一、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只對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承擔保險責任;若游客有需要,應自行購買旅游意外保險,旅游者選擇自行購買旅游意外險,旅行社對此應鼓勵、配合;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以免損壞或者遺失,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十二、游客在旅途中因自身疾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和直接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療費用。
十三、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擔;旅游者不得擅自離團,如因離團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十四、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對于未經本人同意,旅游合同中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可以拒絕參加;若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應征得旅游者同意,需收費的,可向導游人員索取服務票據。
十五、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導游人員佩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有權要求旅行社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十六、游客交費后如遇交通客票費、景區門票等國家政策性調價,按《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原則處理。
十七、旅游者因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應依法理性維權?膳c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
十八、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拒絕下車等,或采取其他過激方式拖延行程,變更行程,擴大影響及經濟損失,脅迫旅行社接受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和條件,旅游者不得就擴大的經濟損失要求旅行社賠償。
十八、鑒于旅游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旅游者的旅行質量下降,簽訂合同時,請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特別提醒:"簽約須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旅游者應仔細閱讀"簽約須知"。若有疑問,請咨詢組團旅行社或旅游行業主管部門,知悉雙方的權利義務后再簽訂合同。
旅游者(個人/單位):_____(詳見名單表)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出發與結束日期
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出發日期:,結束日期:;行程中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經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游費用與支付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人數:人;合計:¥元。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具體接待標準
交通工具(不含景區觀光車):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次數及標準:早餐次,標準為元/餐;正餐次,標準為元/餐(含菜湯十人一桌)。
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天。
第四條 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其保險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保險險種名稱: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ㄒ唬┖贤p方因故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若按約定時間內通知對方的,違約方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的違約金;若未按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違約方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的違約金。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二)合同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旅游者承擔實際發生費用。
(三)因組團旅行社之外的第三方原因而造成的旅游行程拖延或不能按合同完成,組團旅行社有義務協調當事方妥善處理,并向當事方追討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補償,但組團旅行社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和損失。
(四)雙方約定團隊形式為包團的,旅行社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旅游合同總價的%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雙方約定團隊形式為參團的,旅行社可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由簽約旅行社承擔合同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與文本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簽名蓋章。)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日
貴州省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篇2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為藍本,結合杭州市旅游發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境內旅游(不含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員會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釋,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游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址: 郵編:
固定電話及手機: 電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郵編:
經營范圍: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聯系電話:
開戶行及賬號: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本次旅游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線路及時間
線路名稱: ,旅游團號: ;
時間: 晚 天,共___日,出發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由下列項目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兒童( 周歲以下)占床 元/人,兒童( 周歲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導游服務費: 元/人,共 人,合計 元;
(3)其它費用: 。
2、旅游費用支付按下列第 種方式:
(1)報名時支付預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付清;
(2)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應付款0.3%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旅游者在出發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參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項約定要求旅游者承擔業務損失費。
第三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費: ,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五條 旅游者的權利
1、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的強制交易行為。
2、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3、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當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狀況適宜本次旅游;如實填寫相關的個人信息,確保所持身份證在出游期間有效。
2、旅游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接受相關組織、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脫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導游的書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行程中,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
4、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6、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境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
7、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時,旅游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七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3、勸阻旅游者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的行為。如旅游團隊遇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行社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2、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單》,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的,應當在旅游合同中載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以及旅行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的,旅游者有權拒絕,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對旅游者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7、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行社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并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相關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在組織、接待旅游者過程中,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等客觀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務延誤、景區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出境管制、邊境關閉、目的地入境政策臨時變更、政府機構發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預警信息等)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4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5%;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條第1項出發當日相關約定處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如脫團等;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參照本條第1項相關約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第十二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約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支付同額違約金。
3、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賠償標準未作出合同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定,亦可參照適用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20__〕44號)。
6、與旅游者發生糾紛時,旅行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特別提醒
1、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參團,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老年人、未成年人參團旅游
1、老年人報名參團旅游的,應如實填寫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及其家屬的聯系方式,須書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參加的游程及項目(包括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參團旅游的,應征得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共同參團旅游的,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應注意自身安全,特別是在餐廳、浴室、衛生間及雨天步行時防止發生摔傷、滑倒等意外傷害事故,嚴禁參加高風險旅游及高風險娛樂項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其當地就醫或返回,就醫及返程費用由其自行承擔,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相關規定扣除業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條 責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違法犯罪行為、過失行為、行為判斷失誤、疾病、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旅游合同無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協助處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旅行社就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義務,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十六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境內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5、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結束前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餐飲住宿、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及導游服務等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含預訂金)。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后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開放的提供運輸服務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旅游者委托他人簽訂合同的,受托人有義務將本合同相關信息及時、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說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簽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對本合同及相關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關信息包括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及組成
1、本合同一式兩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預訂單》、《旅游行程單》、《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變更或者補充的協議和聲明,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旅游者(簽字): 旅行社(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合同簽約地點:
貴州省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旅游者)情況
。ㄒ唬┍竞贤追饺藬禐開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簽約代表人是______(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ǘ┘追饺藛T情況:□如下!踉斠姼郊都追剑糜握撸┟麊巍罚ā都追(旅游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健康狀況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第二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
。ǘ┏霭l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三)結束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_____日_____晚。
。ㄎ澹┞糜尉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ㄆ撸┳∷迾藴剩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
(八)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ň牛┵徫锇才牛罕敬温糜涡谐讨幸曳桨才诺馁徫锊怀^_____次。
。ㄊ┳再M項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_____個,付費金額不超過_______元人民幣。
(十一)導游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_____人,旅游目的地導游員_____人。
。ㄊ┮曳礁鶕竞贤贫鞔_具體的《國內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發前日內交給甲方,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服務標準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旅游費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費用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幣,兒童(_____歲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幣,總計為______元人民幣。
。ǘ┍竞贤炗喼,甲方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于旅游開始前_____日內付訖。
。ㄈ┞糜钨M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游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含導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ㄋ模┞糜钨M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ㄎ澹╆P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人數約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準人數為______人。參加旅游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可最遲于旅游開始前第3日(不含開始當日,下同)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ㄒ唬┮笠曳匠鍪竞戏ń洜I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游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ǘ┮笠曳桨凑蘸贤s定和《國內旅游行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游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ㄈ┳灾鬟x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愿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ㄋ模┌凑蘸贤s定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ㄎ澹┤烁褡饑、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甲方的義務
。ㄒ唬┳袷貒曳、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筑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ㄎ澹┌凑蘸贤s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
。┳袷貓F隊紀律,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
(一)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ǘ┌凑蘸贤s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ㄈ┌凑蘸贤s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ㄋ模┮蠹追桨凑蘸贤s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說明本次旅游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ㄈ┩咨票9苻k理旅游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ㄋ模⿲追皆诼糜芜^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ㄎ澹┌凑蘸贤s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點的游覽時間。
。┦杖∪柯糜钨M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合同的轉讓
。ㄒ唬┏霭l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ǘ┏霭l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游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ㄒ唬┬谐讨幸虿豢煽沽Φ炔豢蓺w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書面同意后,對相應合同內容予以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導致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單方變更合同。因上述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余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ǘ┏绊椉s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游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項約定承擔責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ㄈ┰诼糜伍_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四)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ㄎ澹┪窗凑毡竞贤s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米宰兏贤模慈柯糜钨M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ㄆ撸┞糜涡谐讨形唇浺曳酵庾孕须x團不歸、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ò耍┞糜涡谐讨幸蜃陨磉^錯、自身疾病以及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ㄒ唬┐k旅游手續及旅游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ǘ┏竞贤谖鍡l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ㄈ┓媳竞贤谖鍡l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ㄋ模┥米宰兏贤模慈柯糜钨M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減少旅游行程的相關費用,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ㄎ澹┘追皆谝曳街付ǖ馁徫飯鏊徺I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乙方應負責退換;不予退換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蛞曳皆驅е侣糜伍_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對其中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內容,乙方應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承擔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ㄆ撸┞糜涡谐讨袟壷眉追降,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00%的違約金。
。ò耍┞糜涡谐讨幸蛞曳皆驅е录追饺松韨蜇敭a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ň牛┏鲜黾s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務中其他違反《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免責條款
。ㄒ唬┍竞贤魏我环揭虿豢煽沽Σ荒苈男泻贤,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或單方變更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ǘ┞糜涡谐讨杏捎陲w機、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權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履行完畢。
□附件一:《國內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
□附件三:《委托書》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附件一:
國內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旅行社團號: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行程時間:_____天_____晚。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發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分。
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預計____時。用餐安排:全程共計早餐____次,餐標____元/人。午晚正餐____次,餐標____元/人。
交通安排:1、□飛機:_____艙。2、□火車:□軟臥,□硬臥,□軟座,□硬座。
3、□汽車:□大巴,□中巴,□小客車;□有空調,□無空調。4、□輪船等艙。
住宿安排:□星級賓館,□賓館無星級;_____人/間,□有空調,□無空調。
全程陪同人員姓名:________性別: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
一
天
月
日
星
期出發地點:________交通工具:□飛機!趸疖。□汽車!踺喆。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次,共計:_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跬聿。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第
二
天
月
日
星
期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飛機!趸疖。□汽車!踺喆。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次,共計: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跷绮!跬聿汀W∷迾藴剩篲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第
三
天
月
日
星
期出發地點: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飛機。□火車!跗嚒!踺喆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跬聿。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四
天
月
日
星
期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飛機!趸疖!跗嚒!踺喆。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跬聿汀W∷迾藴剩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五
天
月
日
星
期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飛機!趸疖!跗!踺喆。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跬聿。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六
天
月
日
星
期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飛機。□火車!跗!踺喆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跷绮汀!跬聿。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七
天
月
日
星
期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飛機。□火車。□汽車!踺喆。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次,共計: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跷绮!跬聿汀W∷迾藴剩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八
天
月
日
星
期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飛機!趸疖!跗!踺喆。
游覽景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次,共計:_____小時。購物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跷绮!跬聿。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賓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游者)名單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健康狀況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連市_______旅行社國內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書
大連市________旅行社:
我們共同委托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作為代表人,與貴社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國內旅游合同,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
我們全體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計______人)共同作為本國內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_______(簽字)
全體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遼寧省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與旅行社締結國內旅游合同關系時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于國內旅游業務。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企業。
四、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應當詳細閱讀本合同文本條款。對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確詳盡的解釋。
五、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可以共同簽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書》,委托一名代表人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體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供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使用,表格不足時可以復制。如果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不超過3人時,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條項下的旅游者名單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行,應當劃“×”以示刪除。
八、本合同文本條款前有“□”符號的,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應當協商選定。雙方選定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選定;雙方不選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刪除。
九、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后,雙方均應認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還應當留存旅游過程中的有關票據資料,以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或索賠的證據。
十、本合同文本條款由大連市旅游局和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