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就業協議書(精選3篇)
畢業就業協議書 篇1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
政治面貌培養方式健康狀況
專業學制學歷: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月日
畢業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學校):
乙方(單位):
丙方(學生):
為了適應畢業生就業市場健康發展,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針對畢業班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及崗前培訓等情況,特制定本協議。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滿足乙方的需求,安排好丙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學習和實習培訓工作。
2、為保證教學質量和丙方實習培訓、設計任務的完成,由學校教務處(技能鑒定辦)、各系部向乙方提供丙方畢業實習、設計、職業技能培訓及鑒定的計劃、安排和要求。
3、負責與乙方協商安排好丙方的各種考核及補考等工作。
4、不定期與乙方和丙方聯系,了解丙方的學習、生活、工作等情況。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向甲方正式出具要求丙方在畢業前參加乙方實習培訓的書面材料。
2、向丙方提供畢業實習、設計、技能培訓及鑒定的學習條件,負責對丙方的畢業實習、設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材料及成績。
3、負責向需回學校參加考試、技能鑒定的丙方提供條件。
4、負責丙方的管理、教育。不定期與甲方聯系,通報丙方在乙方的表現情況。
5、負責丙方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并對丙方人身安全負責。
6、負責對丙方嚴格要求和考勤,無特殊原因,不能單方提前中止丙方實習及解除“畢業生就業協議”。
丙方的權利、義務
1、持乙方要求丙方在畢業前參加乙方實習培訓的書面材料,向系部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規定,在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學習和實習培訓期間,必須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乙方分配和管理。
3、及時與甲方保持聯系,按甲方要求認真完成全部教學計劃內容,經甲方和乙方考核達到優良后,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和技能鑒定證書。
4、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出勤,不能擅自離開乙方。
5、已正式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無特殊原因,不能單方毀約。本協議如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有相悖之處,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為準。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要經三方協商來解決,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處理。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畢業就業協議書 篇3
第一條:甲、乙兩方,甲方為農學院,乙方為學生。
第二條:畢業生實習時期是指:學生在學院規定的畢業實習開始之日至畢業實習結束之日這段時期,即自簽訂協議之日起至畢業實習結束之日止。協議期限為:20xx年11月 10日至 20xx 年 5月 8日。
第三條:畢業生在實習期內,由實習單位與學生簽訂有關的勞資及安全協議。此項工作由學生本人與實習單位負責辦理。
第四條:由學院負責推薦實習單位的畢業生,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內,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學院將協助學生共同向有關方面追究責任,但學院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學生個人自主選擇實習單位的,如出現安全問題由學生自己負責處理。
第五條:法規法令;不允許學生在實習期間參加任何非法組織(如傳銷組織)或從事與專業內容無關的工作(如到飯店、歌廳、賓館等單位工作),如果乙方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實習單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學生到達實習單位后,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應事先在實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并在離開前告之學院學工辦,必須經學院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條:學生在實習單位實習時間到期,而學生未能按時返回學校,在此期間發生的意外安全事故,均由學生自已負責。
第八條:實習時間到期后,學生沒有按時返回學校,也未辦理請假手續,按照《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處理。
第九條:在校內實習的學生也要遵守本協議(第三條、第四條除外)。在校園外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學生自已負責。
第十條:未盡事宜,視情況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