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通用3篇)
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篇1
業主大會名稱: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物業名稱)物業管理業主大會
業主委員會活動用房座落:_________(物業詳細的路街道巷門牌號)_________(物業名稱)_________(樓幢單元門牌號)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保障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的規范設立、運作,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與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涵義
本規則是記載業主對業主大會宗旨、運作機制、活動方式、成員的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約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意志的集中體現,是業主大會運作的基本準則和依據。
第三條 業主大會宗旨
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業主大會組成與成立
_________(物業名稱)的全體業主組成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業主大會自通過業主公約及本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
業主大會成立后成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自動成為業主大會的成員。
第五條 業主身份確認
業主身份的確認,一般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確定;訂立買賣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物業買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權人進行業主身份認定。
前款確定或認定的房屋業主超過一人的,推選一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第六條 業主大會活動范圍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有關物業管理事項代表全體業主履行職責。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接受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配合公安機關,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業主大會職責
業主大會按照業主大會會議審議通過的業主公約和本規則,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修改業主公約和本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維修制度,設施設備管理規定,綠化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住宅裝修管理規定,車輛停放與交通秩序協管規定,消防與治安協管規定;物業服務費用分攤及交繳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分攤、交繳及管理使用辦法等。
(六)決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與收益分配方案。
(七)聽取和審議業主委員會工作報告,改變和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與維護,督促業主、使用遵守業主公約。
(九)設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后,審議業主委員會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等。
(十)_________。
第八條 業委會任期與組成、委員資格
業主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年;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之日起資格自動終止。委員任期同業主委員會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由_________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無法按本規則規定的人數足額選出業主委員會委員,按實際選出的人數(不少于政策規定的5人)為準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名額。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業主委員會會議從委員中推選產生。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條件如下: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二)遵守法律、法規。
(三)遵守本規則、業主公約,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工作時間。
第九條 業委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并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擬定業主公約、本規則修改方案。
(四)擬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方案,依照有關政策并經業主大會授權,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
(五)擬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與收益分配方案。
(六)設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后,擬定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七)會同物業管理企業擬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擬定物業服務費用分攤及交繳規定的方案,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分攤、交繳及管理使用辦法的方案。
(八)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九)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十)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并配合解決管理服務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協調業主之間及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糾紛。
(十二)對有關檔案資料、會議記錄、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的財物進行妥善保管。
(十三)_________。
第十條 業委會主任與副主任職責
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主持業主委員會工作。
(二)管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檔案資料。
(三)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四)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培訓和指導。
(五)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條 業委會委員職責
業主委員會委員參加業主委員會會議等有關活動,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業主投票權確定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在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數按政府規定(以下的第一項)執行,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后業主的投票權數,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項的辦法確定:
(一)按照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以1平方米為1個投票權計算業主的投票權數,不足1平方米的余數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計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制度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由業主委員會于每_________年的第_________季度組織召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業主委員會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20%以上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_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召集與組織
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并負責會議的通知、資料收集、意見征詢、表決票發放與回收、會務組織、會議記錄等工作。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通知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并將會議通知和有關材料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等需要及時處理時,也要及時通知和公告;并同時告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形式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會議一般采取[書面征求意見]/[集體討論]形式,須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的參加
業主本人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
單位業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證明資料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應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視為棄權,但必須遵守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
第十八條 [此條可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
鑒于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以_________[個單元]/[個樓層]/[幢]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代表于參加業主大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其所代表的業主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的贊同、反對及棄權的意見經本人簽字后,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時如實反映。
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其所代表的業主要另外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
業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業主也不另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視為棄權,但業主必須遵守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形式與程序
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一般采用1個(戶)業主1份表決票的方式。表決票上標明業主的姓名,樓棟單元門牌號,建筑面積,投票權數,表決事項,贊成、反對、棄權選項及示范符號,有效與無效票的提示,以及業主本人簽名等內容。
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公告表決事項與內容、監票人。
(二)發放、回收表決票。
(三)公開計票。
(四)宣布投票結果。
公開計票要有不少于10名非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業主及1/2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參加,并對計票的相關情況予以書面簽字認可。
業主大會作出重大事項的決定、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采用書面形式簽字表決,表決人要在表決票發放和回收登記冊上簽字。
表決情況由業主委員會進行書面記錄。
第二十條 業委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每_________[月]/[季度]/[半年]定期召開一次。
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后_________日內,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討論研究貫徹實施業主大會決定的有關事宜。
經1/3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或者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的,及時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會議召開3日前要通知全體委員。
業主委員會會議有1/2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進行表決時,每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業主大會與業委會決定
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本規則、選聘與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分擔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調整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與收費標準、以業主大會名義起訴等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的時間以公開統計產生表決結果之日為準。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1/2以上同意。
業主大會尊重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涉及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就有關事項進行事前協商。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不作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不作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會議記錄與議事文件簽發
業主委員會負責對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會議進程及會議決定進行書面記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決定等在內的議事文件由業主委員會發布或簽署;并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存檔。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由業主委員會在決定作出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同時告知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業委會委員選舉、補選、變更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會議民主選舉產生、補選、終止資格。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從_________[單元代表]/[樓層代表]/[幢代表]中推選,代表的產生要經相應區域內持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書面同意。
候選人基本情況在正式選舉15日前張榜公示。
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且得票多的當選。候選人得票相等不能排位當選的,對得票相等的候選人再次選舉確定。已選出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少于規定人數的,采用下列第_________款的辦法確定:
(一)在當選之外的其他候選人中再次選舉確定。
(二)按得票多少排序從比缺額數多2名的已當選外其他得票較多的候選人中再次選舉確定。
業主委員會委員因故缺額時,在下一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予以補選,缺額人數超過四分之一的,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補選,補選的委員任期隨本屆業主委員會屆滿終止。
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變更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業委會委員資格中止與終結
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接受業主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資格自動中止:
(一)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二)有犯罪行為的。
(三)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
(四)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五)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3次以上的。
(六)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前款(一)項情形發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自動中止后自然終結;其他情形發生的,其委員資格自動中止后,經業主大會會議決定通過,其委員資格終結。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自然終結或中止的,業主委員會要記錄并保存相關資料。
業主委員會委員變更或資格中止的,自變更或資格中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的其他委員。
第二十五條 業委會換屆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要完成換屆選舉工作。其屆滿2個月前,組建換屆選舉籌備組;換屆選舉籌備組由本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單元代表]/[樓層代表]/[幢代表]中推選的部分非委員業主組成。
換屆選舉籌備組在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在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換屆選舉中本屆業主委員會要報告任期內的工作情況。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要將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業委會備案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變更、換屆、終止等的備案工作,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相關移交
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后,業主委員會要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與有關單位辦理物業相關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簽訂
業主大會做出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定后,業主委員會要在30日內和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與續籌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建立專項維修資金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其繳存標準、管理、使用和監督執行成都市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一般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經業主大會依法批準,并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后,由專戶管理銀行將年度所需資金劃轉到物業管理企業賬戶。
一幢或一戶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不足首次專項維修資金30%時,由業主委員會向該幢或該戶房屋業主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對不執行成都市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繳存、續籌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由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業主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起訴。
第三十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與收益分配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與經營單位簽訂有關協議,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提出的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十一條 業主大會與業委會工作經費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不包含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服務費中,經費的分攤、交繳及管理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另行決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會議和業主委員會會議、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該款項由業主委員會進行管理,由業主大會監督,并定期以書面形式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使用情況,接受業主質詢。
第三十二條 印章管理與使用
業主委員會按政府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由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管理,并按規定使用。除業主委員會會議通知和業主大會授權范圍內的審查動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審查物業服務費標準、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 業主大會與業委會檔案資料管理
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的議事文件、資料,由專人負責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檔。
業主大會建立下列檔案資料:
(一)各類會議記錄、紀要。
(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等書面材料。
(三)各屆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的材料。
(四)業主、使用人清冊。
(五)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往來文件。
(七)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
(八)專項維修資金收支情況清冊。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四條 業主大會解散
因物業管理區域發生變更等原因導致業主大會解散,在解散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要在當地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同財產清算工作。
業主大會解散前,業主共同財產清算結束后30日內,業主委員會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印章等注銷手續,并將保管的其他檔案資料移交當地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 規則的通過
本規則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規則修改與補充
業主大會會議通過的有關本規則的決定均是本規則的組成部分;本規則的修訂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本規則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會議補充。
第三十七條 規則備案
制定和修改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按規定報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規則保存與執有
本規則業主各執1份,業主委員會保存3份,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各1份。
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物業名稱)物業管理業主大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市區路(街道)號;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項使用:
、贌o償使用。
、诎疵吭旅科椒矫捉ㄖ娣e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
、侔凑幎ǖ臉藴氏驑I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
、塾杉追桨唇y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支付期限:;方式:;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項執行:
、侔凑幎ǖ臉藴收{整;
②按每年%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的幅度下調;
、馨疵磕戤數卣嫉奈飪r漲跌幅度調整;
、莅措p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元,由甲方負責在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元
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
、谟梢曳匠袚;
③在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項執行:
、儆杉追匠袚靠罩梦飿I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第八條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區_____路的_____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