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用品采買合同(通用3篇)
鋼材用品采買合同 篇1
簽訂日期: 年 月
簽約地點: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承接 工程建設的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應本工程用鋼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本合同的順利實施,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自愿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總價
序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暫定數量(t)不含增值稅綜合單價 (元/t)合價(元)備注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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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11、
不含增值稅總價、增值稅 (稅率13%)含增值稅總價
1.1上表單價為綜合單價,綜合單價以信息通知當日 行情價格下浮20元/t為準(每車裝運達到50噸以上,下浮20元/噸。如每車裝運達不到50噸,則下浮10元/噸。)
1.2上述暫定單價高線 元/t(含稅)、螺紋鋼 元/t(含稅),為 年 月 日 行情價格下浮20元/t。包括乙方將鋼材運送到甲方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供料地點,且經甲方驗收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還包含了因向甲方供應鋼材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鋼材的原材料采購費、加工費、運雜費、采購和保管費、裝卸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及風險費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風險和費用。
1.2上表合同單價為暫定單價,單價調整只對鋼材原料進行調整,管理費及稅金等向甲方供應鋼材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不作調整,且不能超過本合同單價。材料的調價計算辦法如下:
(1)基準價(Co):指鋼材在合同簽訂日當季度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信息價(以當季度三個月的材料信息價平均值作為季度材料信息價〕。
(2)信息價(Ci):指鋼材在合同交付期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信息價(以當季度三個月的材料信息價平均值作為季度材料信息價〉。
(3)風險幅度(r):基準價(C0)的一定幅度(r)內價差作為承包人風險,不予調差,風險幅度系數為鋼材r=±5%,正值時補償價差,負值時扣回價差。
(4)調差數量(V):鋼材的工程范圍及調價材料在調價的工程項目中當季度完成交付的單位用量。
(5)價差調整費用(△Ct)計算:△Ct=(Ci-Co- Co×r%)×V
(6)材料調價所產生的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附加稅)增減額由乙方承擔。
1.3本合同中鋼材數量為暫定數量,不作為乙方備料等索賠的依據,也不作為乙方計量與結算的依據,在合同供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實際需要進行調整;結算數量按乙方實際供應且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上表中列示的暫定數量原則上不能突破,如需突破,乙方必須提前告知甲方,經雙方核實無誤,簽訂補充協議后再供貨,如果乙方未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人蓋章確認,乙方自行供貨,即使是項目部確認,甲方也視作無效簽認,計量時不予調整。如實際工程量小于表中列示數量,按實際完成工作量計量。所有上表中未列入的項目,均認為乙方已考慮在上表所列示工程細目中,其費用應認為已包含在所列示工程細目的單價中,不再另行計量與支付。
1.4鋼材的供應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的鋼材供應必須滿足甲方現場施工需求,若甲方認為乙方存在履約能力不足的情況,甲方有權減少乙方供應的數量或與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且不得提出索賠。
第二條 鋼材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質量保證:乙方所提供的鋼材在各方面必須符合甲方施工設計圖紙要求與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和性能要求。
2.1 供應的鋼材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光圓鋼執行GB1499.1-20__,螺紋鋼執行GB1499.2-20__,以及相關國家標準。
2.2 本工程鋼材在生產、采集、運輸與儲存過程中,嚴禁暴露在露天中,以免受雨水侵蝕影響而發生銹蝕等質量缺陷。鋼材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不得混雜。在裝卸及存儲時,應采取措施,使鋼材受力均勻,并保持潔凈。
2.3 鋼材的檢驗頻率鋼材的檢驗頻率按《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 257-20__)以及本項目的項目業主和總監辦的相關要求執行。
2.4 供應的鋼材不滿足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處理方式
若乙方供至現場的鋼材滿足不了上述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時,或者在項目業主、總監辦及上級監督單位在檢查和抽查中發現質量不能滿足本項目水運工程施工要求而對甲方進行處罰時,則甲方有權按1.5倍罰款額度對乙方進行處罰,同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將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場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
第三條 材料檢查、驗收方法
3.1 檢驗:乙方每批鋼材進場前應做好相應的試驗檢測,其試驗檢測結果在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后方可組織該批鋼材進入甲方指定場所,否則即便是已進入甲方指定場所的鋼材,若出現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中任意一項的,乙方則必須無條件免費更換并承擔其檢驗費。不合格材料嚴禁運到施工現場,通過試驗檢測,發現運到現場材料不合格,甲方項目部材料人員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電話后必須無條件在6個小時內把運到現場不合格材料全部清出,及時運送合格材料到達現場。如在以上時間內不能全部清出現場不合格材料,項目部有權對現場不合格材料作出處理,處理費用按材料進貨價的兩倍進行計算,由乙方承擔,在當月材料款中扣除。甲方對清退出場的乙方不合格鋼材則不進行計量及結算,同時由于材料供應不足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2 收貨:乙方按照甲方的供貨計劃,將鋼材運送至甲方指定明確的堆放處,每一批鋼材料在進入甲方指定堆放處前,需先過磅;經甲方人員初步檢收質量合格后,每卸下一批鋼材料則由甲方現場代表簽收,并須由項目部計劃合同部審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作為計量結算的依據,但之后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貨物質量問題等違約行為時例外。
第四條 供料時間、地點與運輸
4.1 供貨時間計劃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應及時滿足甲方供貨通知的要求。
4.2 供貨方式與地點:甲方需要貨時,應提前兩天將供貨要求、供貨數量以電話或傳真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送到甲方的 泊位工程工地現場或甲方指定的明確堆放地點,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按期、按量進行供貨且其理由不足夠充分的,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購買,甲方因此向第三方購買鋼材的超付費用由乙方承擔,其超付費用依據以甲方與第三方簽認的數量和金額為準。
4.3 每次運輸過程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到達甲方工地現場后,甲方可為乙方卸車提供方便,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4 乙方必須確保完成甲方的材料供應計劃,若完成不了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取消或減少乙方的供應量。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材料供應不足,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5 乙方負責將所供鋼材料運送到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并交付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方視為乙方交付;運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綜合單價內,由乙方負責。
4.6 若甲方認為乙方存在履約能力不足或供應價格明顯偏離市場的情況,甲方有權減少乙方供應的數量或與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且不得提出索賠。
4.7 甲方收貨人: ;聯系方式: ;若甲方人員變動,則以甲方工程項目經理部的書面通知所確定的人員為準。
第五條 計量與結算
5.1 計量周期
上月 日至本月 日為結算周期,乙方每月 日前把當月由甲方收貨人簽認并蓋章的材料收料單拿到甲方工地設備物資部核對,進行月結算,并經分管副經理審核、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甲乙雙方進行一次月度計量,由甲方開具計量清單4份,甲方執3份,乙方執1份,并形成《月度計量清單》及《中間支付證書》,并以此作為中間支付進度款的依據。
5.2 結算
全部供貨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乙方應以甲方暫定確認的《月度計量清單》為參考依據,制作《總結算清單》,最終結算以甲方審核批準的供貨數量為雙方的結算數量,甲方審核批準的日期為結算日期。
5.3 特別的
當合同已終止或解除后,或乙方供貨完成后兩個月,如甲方通知乙方辦理結算,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與甲方辦理結算,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甲方辦理結算,則可推定乙方同意甲方在最后一期暫定確認給乙方的供貨費用為乙方的結算額。
第六條 付款條件和期限
6.1 甲方收到業主當期工程款后,在《中間支付證書》中一次性支付該期100%材料款。
6.2乙方不按要求向甲方報審月《月度計量清單》的,甲方有權不予計量,不予支付進度款,由此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
6.5 若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時,甲方將暫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額;在由甲方查清乙方實際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后,乙方僅能得到已完成工作量扣除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及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后的余額。
6.6 甲方憑乙方提供的等額、有效增值稅專用發票付款,以銀行轉賬或票據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提供的發票不合法,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7 延期付款
① 乙方沒有在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收到付款,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乙方有權得到就未付款額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計息時間:自業主支付甲方工程進度款后的30日起開始計算。
② 建設單位工程建設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墊資款項; 如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款撥付不及時,甲方對乙方的付款也相應順延。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期付款不計利息且甲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甲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約定驗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約定之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之材料;
(3)按合同約定應當由甲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7.2乙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或甲方指令的時間和數量供應合同約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點;
(2)保證所供應材料之質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條款約定,并提供所供材料質量證明書、試(檢)驗報告、合格證;
(3)保證以足夠的人員和設備履行本合同,非經甲方同意,合同項下的任何工作不得分包、轉讓給第三者完成;
(4)在材料供應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和調度;
(5)保證自己及雇員遵紀守法,文明工作,作好現場施工材料和工具的歸類歸堆,做到堆放合理、整齊,搞好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衛生;
(6)制定完善的供應保證措施,非甲方或業主原因造成材料供應的時間、數量和質量達不到有關規范驗收標準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聘用的人員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8)乙方應到當地保險部門辦理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和人身保險并將有關手續的復印件交甲方,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9) 在供料過程中,乙方必須積極主動地配合甲方及有關人員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乙方應認真做好自檢工作;
(10)乙方因自身原因為完成合同義務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為違約,乙方違約,甲方除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改正、賠償損失且工期不得順延外,有權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乙方責任或義務之條款;
(2)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
(3)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數量供應材料的;
(4)違反文明施工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或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疏于安全管理,造成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
(6)造成甲方材料浪費,機具損壞或喪失原有功能的;
(7)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滿足甲方需求計劃的;
(8)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和協調的;
(9)甲方認為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合同項下的全部工作,要求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以減少其工作量,乙方不能提供履約保證且拒不同意甲方減少工作量的;
(10)違反合同規定的其他行為。
8.2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其為履行本合同而應得剩余材料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不主動退場并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內沒有向甲方提出書面結算和驗收報告的;
(2)拒不退場或以其他方式妨礙甲方供料或安排其他材料商進場供料的;
(3)妨礙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其他行為。
8.3合同的解除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即為解除。
第九條 雙方職責
9.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供應甲方所需鋼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者拖延供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項下的任何工作轉讓給第三人完成,否則甲方有權另選供應商;
9.2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貨款,及時派員驗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
9.3自甲方驗收合格且接收貨物完畢前,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9.4乙方為完成合同義務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9.5保證自己及雇員遵紀守法,文明工作,作好現場施工物資和工具歸類堆放,做到堆放合理整齊,搞好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衛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義務,則本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以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關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0.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訴諸法律,訴訟地點為甲方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11.2本工程施工過程中若業主或監理進行重大工程變更;或甲方人力、自然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該工程暫停施工時,乙方在此承諾:乙方將暫停材料供應并不提出索賠,甲方復工后乙方將繼續按合同供應。如若甲方原因未能繼續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甲方應及時還清乙方的余款。
11.3本合同簽訂后,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1.4協議簽訂時,乙方是法人單位的需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名,本協議和各類補充協議及相關的其他經濟簽證資料,均應由甲方出具書面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甲方在該工程施工中設立的項目部若沒有甲方的書面授權書或授權章與乙方簽訂的各類協議(含項目部各種會議紀要、日常簽證等)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4.1合同附件
(1) 雙方為解決合同項下的問題所發信函等文件;
(2) 廉政協議;
14.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或法人合同專用章后生效,至辦理完工程驗收交接、竣工結算、結清全部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行:
帳 號:
簽 訂 日 期 : 年 月 日
鋼材用品采買合同 篇2
供方(甲方):__
需方(乙方):___
乙方因三原億瀾賓館鋼構工程建設的需要,向甲方購買鋼材150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鋼材數量與質量
二、甲方所供鋼材執行國家質量標準,乙方使用鋼材必須先檢測后使用。乙方未檢測就使用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甲方鋼材經檢測為不合格,則該不合格的鋼材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包換、包退,換貨過程中所產生往返運輸、吊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交貨地點:_______。
四、計量方式:過磅計量,過磅誤差在±3‰內,乙方可自行復磅,以乙方指定提貨人簽字的送貨單為準,該送貨單作為雙方結算的憑證。
五、甲方為乙方墊資金額伍萬元2個月從墊資之日起按2分錢利息收取,甲方貨到工地,無質量、數量問題,一次付清。
六、如甲方延期或未按期足額供貨,均視為延期供貨,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違約金。
七、1、乙方必須3月8日前將所有貨款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如不按合同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按乙方所欠甲方鋼材的數量向甲方支付10元/噸〃天的違約金,若一個月仍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本合同終止,且乙方必須結清剩余貨款,并賠償給甲方合同總貨款3%的損失費。
2、合同期間乙方在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在第三方購貨,一經發現,合同隨即終止,并視為違約,乙方賠償甲方合同總貨款3%作為違約金。
八、1、乙方在按合同約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貨款時,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墊資發貨。
2、甲方交貨時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相關說明等。
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甲乙雙方發生任何異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材用品采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工程。甲方購買乙方鋼材,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據甲方需要提供不同型號的鋼材數量約噸。
二、乙方提供的鋼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絕不允許假冒偽劣產品替代,并提供質量證書和合格證書,如鋼材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甲方有權拒收和使用,每批到場鋼材由監理方和甲乙雙方在現場抽樣送檢,合格后才使用和付款。
三、甲方前期貨款由乙方墊資萬元(按月息%計算利息)墊資滿萬元后,每批送貨滿萬元結算一次,若一個月用貨不足萬元,月底也必須付清當月貨款,若沒有按規定時間結清,墊資后的貨款甲方按月息計算,從送貨當日起按%的月息計算,同時如超出一個月不付清貨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工,直到付清貨款才能復工。乙方給甲方墊資款個月內付清,如不付清,按月息%支付給乙方。
四、鋼材單價(含運費、上下車費)以永航當日掛牌價計價,直材¢10-¢18上浮元,¢20-¢25根據永航¢16的掛牌價計算,高線盤元按達鋼的掛牌價加運費元和利潤元計價。帶肋鋼筋在盤元的的單價上每噸加元,甲方不愿承擔稅款,自愿不要鋼材發票。
五、供貨方式:
乙方按甲方供貨通知單的規格、數量運至施工現場,并按甲方指定堆放,由甲方委托專人收貨后,直材點支按理論重量計算,盤元過磅按實際重量計算在收貨憑證上簽字方能有效。
六、甲方所需鋼材只能由乙方供貨,不得到其他地方購買,若到其他地方購買視為違約。
七、甲方所需鋼材必須提前天將鋼材型號、數量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如期供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供貨或停止供貨,否則視為違約,并賠償甲方延誤工期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按合同總貨款的%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到其他地方購買鋼材,甲方必須付清所有貨款及違約金后,才能到其他地方購買鋼材。
3、如乙方故意無由提高貨款,高于市場行情,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另選供貨方,并按違約責任處理后,付清以供貨款。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 乙方:
(簽字及蓋章) (簽字及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