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用品采買合同(通用3篇)
鋼材用品采買合同 篇1
簽訂日期: 年 月
簽約地點: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承接 工程建設的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應本工程用鋼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本合同的順利實施,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自愿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總價
序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暫定數量(t)不含增值稅綜合單價 (元/t)合價(元)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不含增值稅總價、增值稅 (稅率13%)含增值稅總價
1.1上表單價為綜合單價,綜合單價以信息通知當日 行情價格下浮20元/t為準(每車裝運達到50噸以上,下浮20元/噸。如每車裝運達不到50噸,則下浮10元/噸。)
1.2上述暫定單價高線 元/t(含稅)、螺紋鋼 元/t(含稅),為 年 月 日 行情價格下浮20元/t。包括乙方將鋼材運送到甲方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供料地點,且經甲方驗收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還包含了因向甲方供應鋼材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鋼材的原材料采購費、加工費、運雜費、采購和保管費、裝卸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及風險費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風險和費用。
1.2上表合同單價為暫定單價,單價調整只對鋼材原料進行調整,管理費及稅金等向甲方供應鋼材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不作調整,且不能超過本合同單價。材料的調價計算辦法如下:
(1)基準價(Co):指鋼材在合同簽訂日當季度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信息價(以當季度三個月的材料信息價平均值作為季度材料信息價〕。
(2)信息價(Ci):指鋼材在合同交付期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信息價(以當季度三個月的材料信息價平均值作為季度材料信息價〉。
(3)風險幅度(r):基準價(C0)的一定幅度(r)內價差作為承包人風險,不予調差,風險幅度系數為鋼材r=±5%,正值時補償價差,負值時扣回價差。
(4)調差數量(V):鋼材的工程范圍及調價材料在調價的工程項目中當季度完成交付的單位用量。
(5)價差調整費用(△Ct)計算:△Ct=(Ci-Co- Co×r%)×V
(6)材料調價所產生的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附加稅)增減額由乙方承擔。
1.3本合同中鋼材數量為暫定數量,不作為乙方備料等索賠的依據,也不作為乙方計量與結算的依據,在合同供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實際需要進行調整;結算數量按乙方實際供應且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上表中列示的暫定數量原則上不能突破,如需突破,乙方必須提前告知甲方,經雙方核實無誤,簽訂補充協議后再供貨,如果乙方未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人蓋章確認,乙方自行供貨,即使是項目部確認,甲方也視作無效簽認,計量時不予調整。如實際工程量小于表中列示數量,按實際完成工作量計量。所有上表中未列入的項目,均認為乙方已考慮在上表所列示工程細目中,其費用應認為已包含在所列示工程細目的單價中,不再另行計量與支付。
1.4鋼材的供應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的鋼材供應必須滿足甲方現場施工需求,若甲方認為乙方存在履約能力不足的情況,甲方有權減少乙方供應的數量或與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且不得提出索賠。
第二條 鋼材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質量保證:乙方所提供的鋼材在各方面必須符合甲方施工設計圖紙要求與合同文件規定的質量和性能要求。
2.1 供應的鋼材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光圓鋼執行GB1499.1-20__,螺紋鋼執行GB1499.2-20__,以及相關國家標準。
2.2 本工程鋼材在生產、采集、運輸與儲存過程中,嚴禁暴露在露天中,以免受雨水侵蝕影響而發生銹蝕等質量缺陷。鋼材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不得混雜。在裝卸及存儲時,應采取措施,使鋼材受力均勻,并保持潔凈。
2.3 鋼材的檢驗頻率鋼材的檢驗頻率按《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 257-20__)以及本項目的項目業主和總監辦的相關要求執行。
2.4 供應的鋼材不滿足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處理方式
若乙方供至現場的鋼材滿足不了上述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時,或者在項目業主、總監辦及上級監督單位在檢查和抽查中發現質量不能滿足本項目水運工程施工要求而對甲方進行處罰時,則甲方有權按1.5倍罰款額度對乙方進行處罰,同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將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場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
第三條 材料檢查、驗收方法
3.1 檢驗:乙方每批鋼材進場前應做好相應的試驗檢測,其試驗檢測結果在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后方可組織該批鋼材進入甲方指定場所,否則即便是已進入甲方指定場所的鋼材,若出現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中任意一項的,乙方則必須無條件免費更換并承擔其檢驗費。不合格材料嚴禁運到施工現場,通過試驗檢測,發現運到現場材料不合格,甲方項目部材料人員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電話后必須無條件在6個小時內把運到現場不合格材料全部清出,及時運送合格材料到達現場。如在以上時間內不能全部清出現場不合格材料,項目部有權對現場不合格材料作出處理,處理費用按材料進貨價的兩倍進行計算,由乙方承擔,在當月材料款中扣除。甲方對清退出場的乙方不合格鋼材則不進行計量及結算,同時由于材料供應不足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2 收貨:乙方按照甲方的供貨計劃,將鋼材運送至甲方指定明確的堆放處,每一批鋼材料在進入甲方指定堆放處前,需先過磅;經甲方人員初步檢收質量合格后,每卸下一批鋼材料則由甲方現場代表簽收,并須由項目部計劃合同部審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作為計量結算的依據,但之后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貨物質量問題等違約行為時例外。
第四條 供料時間、地點與運輸
4.1 供貨時間計劃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應及時滿足甲方供貨通知的要求。
4.2 供貨方式與地點:甲方需要貨時,應提前兩天將供貨要求、供貨數量以電話或傳真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送到甲方的 泊位工程工地現場或甲方指定的明確堆放地點,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按期、按量進行供貨且其理由不足夠充分的,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購買,甲方因此向第三方購買鋼材的超付費用由乙方承擔,其超付費用依據以甲方與第三方簽認的數量和金額為準。
4.3 每次運輸過程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到達甲方工地現場后,甲方可為乙方卸車提供方便,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4 乙方必須確保完成甲方的材料供應計劃,若完成不了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取消或減少乙方的供應量。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材料供應不足,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5 乙方負責將所供鋼材料運送到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并交付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方視為乙方交付;運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綜合單價內,由乙方負責。
4.6 若甲方認為乙方存在履約能力不足或供應價格明顯偏離市場的情況,甲方有權減少乙方供應的數量或與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且不得提出索賠。
4.7 甲方收貨人: ;聯系方式: ;若甲方人員變動,則以甲方工程項目經理部的書面通知所確定的人員為準。
第五條 計量與結算
5.1 計量周期
上月 日至本月 日為結算周期,乙方每月 日前把當月由甲方收貨人簽認并蓋章的材料收料單拿到甲方工地設備物資部核對,進行月結算,并經分管副經理審核、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甲乙雙方進行一次月度計量,由甲方開具計量清單4份,甲方執3份,乙方執1份,并形成《月度計量清單》及《中間支付證書》,并以此作為中間支付進度款的依據。
5.2 結算
全部供貨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乙方應以甲方暫定確認的《月度計量清單》為參考依據,制作《總結算清單》,最終結算以甲方審核批準的供貨數量為雙方的結算數量,甲方審核批準的日期為結算日期。
5.3 特別的
當合同已終止或解除后,或乙方供貨完成后兩個月,如甲方通知乙方辦理結算,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與甲方辦理結算,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甲方辦理結算,則可推定乙方同意甲方在最后一期暫定確認給乙方的供貨費用為乙方的結算額。
第六條 付款條件和期限
6.1 甲方收到業主當期工程款后,在《中間支付證書》中一次性支付該期100%材料款。
6.2乙方不按要求向甲方報審月《月度計量清單》的,甲方有權不予計量,不予支付進度款,由此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
6.5 若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時,甲方將暫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額;在由甲方查清乙方實際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后,乙方僅能得到已完成工作量扣除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及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后的余額。
6.6 甲方憑乙方提供的等額、有效增值稅專用發票付款,以銀行轉賬或票據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提供的發票不合法,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7 延期付款
① 乙方沒有在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收到付款,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乙方有權得到就未付款額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計息時間:自業主支付甲方工程進度款后的30日起開始計算。
② 建設單位工程建設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墊資款項; 如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款撥付不及時,甲方對乙方的付款也相應順延。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期付款不計利息且甲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甲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約定驗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約定之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之材料;
(3)按合同約定應當由甲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7.2乙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或甲方指令的時間和數量供應合同約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點;
(2)保證所供應材料之質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條款約定,并提供所供材料質量證明書、試(檢)驗報告、合格證;
(3)保證以足夠的人員和設備履行本合同,非經甲方同意,合同項下的任何工作不得分包、轉讓給第三者完成;
(4)在材料供應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和調度;
(5)保證自己及雇員遵紀守法,文明工作,作好現場施工材料和工具的歸類歸堆,做到堆放合理、整齊,搞好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衛生;
(6)制定完善的供應保證措施,非甲方或業主原因造成材料供應的時間、數量和質量達不到有關規范驗收標準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聘用的人員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8)乙方應到當地保險部門辦理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和人身保險并將有關手續的復印件交甲方,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9) 在供料過程中,乙方必須積極主動地配合甲方及有關人員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乙方應認真做好自檢工作;
(10)乙方因自身原因為完成合同義務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為違約,乙方違約,甲方除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改正、賠償損失且工期不得順延外,有權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乙方責任或義務之條款;
(2)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
(3)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數量供應材料的;
(4)違反文明施工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或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疏于安全管理,造成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
(6)造成甲方材料浪費,機具損壞或喪失原有功能的;
(7)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滿足甲方需求計劃的;
(8)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和協調的;
(9)甲方認為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合同項下的全部工作,要求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以減少其工作量,乙方不能提供履約保證且拒不同意甲方減少工作量的;
(10)違反合同規定的其他行為。
8.2合同解除后,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其為履行本合同而應得剩余材料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不主動退場并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內沒有向甲方提出書面結算和驗收報告的;
(2)拒不退場或以其他方式妨礙甲方供料或安排其他材料商進場供料的;
(3)妨礙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其他行為。
8.3合同的解除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即為解除。
第九條 雙方職責
9.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供應甲方所需鋼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者拖延供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項下的任何工作轉讓給第三人完成,否則甲方有權另選供應商;
9.2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貨款,及時派員驗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
9.3自甲方驗收合格且接收貨物完畢前,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9.4乙方為完成合同義務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9.5保證自己及雇員遵紀守法,文明工作,作好現場施工物資和工具歸類堆放,做到堆放合理整齊,搞好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衛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義務,則本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以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關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0.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訴諸法律,訴訟地點為甲方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11.2本工程施工過程中若業主或監理進行重大工程變更;或甲方人力、自然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該工程暫停施工時,乙方在此承諾:乙方將暫停材料供應并不提出索賠,甲方復工后乙方將繼續按合同供應。如若甲方原因未能繼續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甲方應及時還清乙方的余款。
11.3本合同簽訂后,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1.4協議簽訂時,乙方是法人單位的需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名,本協議和各類補充協議及相關的其他經濟簽證資料,均應由甲方出具書面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甲方在該工程施工中設立的項目部若沒有甲方的書面授權書或授權章與乙方簽訂的各類協議(含項目部各種會議紀要、日常簽證等)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4.1合同附件
(1) 雙方為解決合同項下的問題所發信函等文件;
(2) 廉政協議;
14.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或法人合同專用章后生效,至辦理完工程驗收交接、竣工結算、結清全部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行:
帳 號:
簽 訂 日 期 : 年 月 日
鋼材用品采買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代購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開發的建設工程的鋼材采購達成如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因甲方開發的工程建設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定購該工程所需的各種型號、規格的鋼材共計噸。
第二條產品質量標準:
現行國家標準執行。產品廠家:韶鋼、裕豐鋼、廣鋼、漣鋼、冷鋼、湘鋼、萍鋼等國標鋼材。
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及期限:
⑴乙方送貨到甲方項目施工場地。
⑵甲方指定,聯系電話:______為收貨經手人,乙方指定:______為供貨經手人,聯系電話:_____如因客觀原因,收貨經手人不能到場收鋼材的,甲方得另行指定收貨經手人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對另行指定的收貨經手人的行為承認其法律效力。
⑶乙方嚴格按照甲方向乙方報送的鋼材計劃分期分批按時供貨,裝卸、運輸、過磅費用每噸元由乙方承擔,貨到付清。
⑷甲方應提前向乙方報送用材計劃,并經乙方送貨經手人簽字認可,如未經乙方送貨經手人簽字認可,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到貨,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⑸乙方將鋼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后,甲方的收貨經手人應及時對乙方所送鋼材的數量進行核對,同時依據本合同第五條之規定對當次驗收的鋼材價格進行確認并在送貨單上簽字后作為結算依據。非因乙方代購鋼材有較大質量問題或所送鋼材規格與甲方報送的用材計劃不符合外,甲方不得拒絕收受貨物,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費用、裝卸費用;
⑹盤圓按電子衡稱過磅重量計算,螺紋鋼和圓鋼按理論點條計算。每次乙方代購總量與甲方報送的計劃供貨總量允許誤差在±10%的范圍內,在此范圍內,視為乙方代購數量符合甲方報送的計劃供貨量。
第四條貨物驗收: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鋼材的次日起2天內(法定節假日順延)將乙方所送鋼材送交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甲方通過檢驗發現乙方所代購鋼材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在檢驗結果出來的當日起2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由乙方簽字予以確認。甲方怠于通知的,視為乙方代購鋼材的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如乙方代購的鋼材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在甲方履行通知義務后,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內調換貨物,并由乙方承擔裝卸、運輸費用。
第五條鋼材價款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⑴甲方向乙方訂購的各種型號、規格的鋼材價格按供貨當日,甲、乙雙方的收、供貨代表在供貨單上簽字注明的價格視為甲、乙雙方確認的執行價格,該價格為不含稅的鋼材代購結算價格,甲方最終以此價格結算給乙方代收代付,由甲方盡納稅義務。
⑵甲方承諾委托乙方代為與第三方進行各種型號鋼材選購洽談,乙方可以不披露該第三方的信息。
⑶本合同采取乙方向甲方按量結算貨款的形式,每月的20號結算并支付所有代購的鋼材款項。
如甲方以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時,應按照中華人民銀行規定的該期內最高貼現利率承擔相應的利息。乙方委派為本合同貨款結算經辦人,甲方將款項轉到廣州市黃埔區三湘建材經營部賬號,否則由此給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獨立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⑴在甲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乙方應按甲方報送的計劃按時送貨,如因乙方無法定免責理由未按時送貨所導致甲方工地停工2天以上時,則由乙方向甲方承擔壹萬元的經濟損失。
⑵甲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代購的貨款及傭金,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送貨并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并由甲方承擔逾期未支付的貨款總額每天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則由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地點:
日期:年月日
鋼材用品采買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用之原則協商一致,雙方就 項目采購鋼材約 噸、總價款約 萬元,訂立本合同如下條款。
一、合同標的物:
1.1 產品名稱:HPB235線材,HRB335、HRB400盤螺和螺紋。
1.2 產品生產廠家。
1.3 產品規格﹑型號:見每次計劃單或傳真件。
二、質量標準:
質量達到相關質量要求標準;螺紋按GB1499.2-20xx執行﹑線材按GB1499.1-20xx執行﹑圓鋼GB13013-91執行、冷軋帶肋按GB13788-20xx執行。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由乙方運輸至甲方 工地,運費由甲方承擔(注:每噸20元運、卸車費)。
四、單價確認:
每批次鋼材確認單價以甲乙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協商價格為準(所有鋼材為不含稅價格),并在雙方協商價格的基礎上每噸另加上20元運費作為雙方最終結算單價;每次甲方必須大計劃提前七天、小計劃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所需鋼材計劃,實際發生數量以工地收料員簽收數量為準。
五、實際的物所有權約定:
所供鋼材所有權自交付全款時起轉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100% 貨款義務時,所供的貨物未付款部分的所有權仍屬于乙方所有;且所供鋼材應在雙方約定工地上使用,如發生甲方把乙方所供鋼材轉移或轉賣時,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轉移或轉賣和現場余下鋼材,并追究甲方全部法律責任。
六、驗收標準及計算方式:
1.1質量按行業標準驗收,每批貨到甲方現場后甲方應立即取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異議在貨到工地七日內提出,若甲方七日內對當批貨物未提出異議,則視為該批鋼材合格。
1.2若當批現鋼材發現復試不合格,由乙方退貨,所發生的復檢費、上下車費由乙方承擔。
1.3計量方式:圓鋼、直條、螺紋及冷軋帶肋全部點根理論計量,線材、盤螺過磅計量;如有數量異議在提貨當日或供貨當日并保持原包裝未動的情況下提出,雙方可重新復數。
七、結算依據約定:
甲方授權并指定 為現場貨物簽收員(身份證號: );對價格、數量甲方予以認可,(即上述委托人所簽字的供貨清單或欠條為準)作為甲方向乙方結算依據。
八、結算支付及付款期限:
每批鋼材運至工地經簽收員簽收后,甲方應在當日內先支付當批鋼材總款的50%(甲乙雙方協商,可以第一批鋼材檢測合格后支付鋼材總款的50%,限期三天),余款自供貨之日起31天內全部付清,以此類推。
九、甲方職責:
甲方必須給乙方提供足夠的卸貨現場并協調節好周邊關系,如甲方協調不及時導致乙方卸貨延誤而影響工程進度,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乙方職責:
乙方應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時將鋼材及時送至施工現場,并隨車配帶鋼材質量證明書復印件、資料交與現場驗收人員;如甲方付款按期到位而乙方供貨不及時導致工程延誤, 所延誤期間產生的經濟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遇市場某種規格缺貨或其它特殊情況,雙方可及時協商延期送貨時間)。
十一、鋼材的質量及責任:
每批次鋼材進場交接完成后,甲方應立即對當批鋼材取樣并送至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復試;如復試
達不到質量標準,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進行調換,并在48小時內將不合格產品拉出工地。如因甲方對所供鋼材沒有復試而提前投入使用,所有使用的鋼材由甲方自行承擔。
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能按約支付鋼材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且自每批供貨之日起每日每噸按 元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違約金。
訴訟地點約定: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合同法》中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補充約定:
本合同中下劃線空白部分可手寫填入,手寫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如須另外簽訂補充協議,可另外簽訂,所簽訂補充協議或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約定方式:
本合同壹式 貳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貨款兩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