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地基處理合同
發包人:
承包人: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擔 工作保障用房工程cfg樁、碎石樁二元復合地基處理 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
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巖土工程任務:cfg樁.碎石樁二元復合地基處理施工任務
1.4承包范圍: cfg樁、碎石樁施工圖設計審查、地基處理原材料、施工機具、竣工資料、地基處理施工圖范圍內的工作內容。
1.5預計的巖土工程工作量:cfg樁、碎石樁合計3700米,褥墊層120m?
第二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1
基礎圖
1
已提交
2
地勘資料
1
已提交
第三條 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1
竣工報告
1套
施工完畢
第四條 工期
本地基處理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為 天不含檢測。
第五條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5.1本巖土工程單價cfg樁、碎石樁 元每米,褥墊層 元每立方,預計總價 元(大寫: );
5.2地基處理打樁施工完畢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50%,待工程檢測合格后,支付工程總款80%,提交成果資料后15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六條 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文件、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6.1.2在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6.1.3發包人應及時為承包人提供并解決施工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6.1.4本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
6.2承包人責任
6.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文件,并對其質量負責。
6.2.2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于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或免收直接受損部分的巖土工程費,并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00%。
6.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文件。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6.2.4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衛和環衛工作,并按發包人提出的保護要求(措施),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筑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通道)、文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