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4.2.4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及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業主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4.2.5服從甲方統一調度管理,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及工作協調會,并執行會議指令。
4.2.6施工現場內,工程竣工交驗前,乙方應配合專門的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自己的機械設備、材料物資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4.2.7乙方應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業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從甲方統一協調。
第5條雙方駐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5.1甲方駐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駐工地代表人:
5.3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書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簽字后發給乙方。通知持有異議,應在簽收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或維持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或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人、財、物的投放無法滿足合同要求,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而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且在限期內沒有修正或彌補,除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外,甲方有權采取另行選擇隊伍進場施工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第6條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遲,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順延,但不予經濟簽證。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導致中斷施工。
6.2下雨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質條件變化,勘察報告與設計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斷者。
6.4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條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進度款50%進行撥付,40%在甲方辦完決算后支付,10%作為工程質保金。
第8條竣工結算
8.1乙方提交結算報告時間為竣工驗收后三十天內。
8.2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為收到乙方結算后三十天內審核完畢。
第9條安全施工
9.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9.2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橡膠鞋、安全帶、安全鞋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9.3乙方應指派足夠的負責安全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安全及防止人員在乙方分包區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問題。進入乙方作業區的所有人員(含來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員)違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規定,均應接受到規定的處罰,此類處罰甲方認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并有權執行各種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員的任命應報甲方審批。
9.4乙方應對甲方為對工程安全而設置的標志、指令警牌、護欄、蓋板、安全網板等做好保護并進行必要的加強維護。
9.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自行處理和承擔。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轉運)所發生的一切傷、病、殘、亡等,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