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第10條文明施工
10.1乙方進場施工人員應配戴由甲方統一制定的出入證統一著裝。
10.2乙方進入現場施工的所有人員應報名冊給甲方,由甲方統一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必要的生產場地僅限于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乙方的生活住宿問題在場外自行解決,作業區域及場內嚴禁生火煮飯及人員住宿。
10.4過程產品的保護和最終產品在驗收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區域擺放的機械設備必須整齊。保持清潔有序的施工場地。講究衛生,不準隨地大、小便。執行甲方有關管理規定,乙方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予以處罰。如乙方不能執行有關文明施工的內容,甲方有權安排他人整改,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轉讓與分包
本合同不得轉讓,未經甲方許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轉包或分包。
第12條違約及處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發出必要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相應順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關條款承擔責任和費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
12.3除雙方另行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后應繼續履行合同。
12.4因一方違約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二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費用。以上違約按違約金額的10%計算。
12.5乙方工期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順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罰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費中扣出。賠償甲方各種損失(包括甲方內部的損失及來自業主方的全部罰款)。
12.6乙方質量違約責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要求,則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價款的10%的費用,直至到整體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前達到
優良標準或不影響整體工程評定后方可退回給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擔的工程內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內容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整體工程通過驗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階段,用機械設備或組織不到位。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隊伍進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13條爭議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14條其它事項
14.1本合同由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期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甲方執有。
14.2本合同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原則,要協商補充條款。
發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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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