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約經銷合同
(1 )年終未完成銷售定額且相距甚遠。
(2 )市場開拓消極松懈,銷售定額自授權之日起三個月未完成10% ,五個月未完成20%.(3 )向其他區域竄貨、低價傾銷或有其它危害甲方企業或產品形象,嚴重影響市場網絡發展的行為。
1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出具“特約經銷商授權書”后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嚴格遵守。
19. 合同終止:
19.1乙方有權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9.2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或一方依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同時返還“特約經銷授權書”并停止一切有關銷售活動。
19.3合同終止時乙方存貨仍可銷售,但受本合同第12、13、14條約束。
19.4合同終止不影響雙方關于返利支付等結算條款的效力。
20. 其它事宜:
20.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0.2本合同附件需蓋章有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本合同不得轉讓。
21附加條款:
甲方:(蓋章)
簽署人;職務:
乙方:
簽署人: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