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場作業安全合同(精選3篇)
同場作業安全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項目期限
施工期限: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全部竣工
三、協議內容
為了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中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經各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協議,各方遵照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具體條款如下:
1、協議各方(以下簡稱各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各方都必須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人員。各方施工現場應明確工作現場總負責人和安全員,如果同時有幾處工作,每處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負責現場安全監護工作。
3、各方負責協調施工作業時的工程調度,必須服從項目部管理部門的工作安排。
4、各方指定專人負責相互聯系、協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調度等。未經對方許可,施工人員不得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當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向對方現場負責人當面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5、各方負責組織各自施工工序時,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各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必要時必須設專人進行監護管理。
6、各方嚴禁隨意拆除對方設置的隔離層、孔洞蓋板、欄桿、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拆除時,以書面形式征得原搭設單位的同意,在施工完畢后立即恢復原狀,并經原搭設單位驗收;如不能在一個作業班內施工完畢,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嚴禁亂動非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機具及安全設施。
7、各方必須保持交叉作業場所的通道暢通;有危險的出入口處設圍欄或懸掛警告牌,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報項目部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范圍,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或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8、各方施工時,工具、材料、邊角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應用工具袋、或吊箱吊運,并派人現場監護,嚴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9、各方進行大型交叉施工作業時,必須制定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安全措施,經項目批準并進行交底后才允許施工。
10、各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各工種交叉作業有沖突時必須報項目現場負責人協調,嚴禁發生爭執或打架斗毆現象。如有發現任何后果由肇事方承擔,并且項目部將處以重罰。
11、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12、各方對各自的施工區域進行治安保衛工作。不得隨意動用對方的待安裝設備、施工機具、材料等,各方在施工時要做好各方的成品保護工作。
13、各方在同一區域內進行土石方開挖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做好現場排水措施,并及時清理邊坡浮碴,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棄碴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石頭滾落措施,如防護網、擋碴墻、滾石溝等)。
14、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用電時,應使用各自的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5、簽約各方按該協議執行,對違反協議或給對方造成損失者按相關制度、紀要執行,以上未盡事宜由項目部與各方協調解決。
16、由一方作業不當對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所有損失均由作業不當方承擔。
17、該協議各方簽字后開始執行至退場后自動終止。
甲方負責人(加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加蓋章):
協議簽字日期: 協議簽字日期:
同場作業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署了一份《現場氣體供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銷售且甲方向乙方購買現場供應的氣體產品(詳見主合同下所述的“產品”),并為此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詳見主合同所述“客戶場地”)安裝、擁有、運營和維護一個氣體生產設施。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交通、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環境保護等責任,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應明確對乙方進行各項公司內制造、儲存、運輸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關資料告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作業行為及車輛進行檢查,對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作業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給予相應處理,嚴重的予以清退出廠。
3、甲方有權檢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文明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廠。
4、甲方負責為乙方的氣體生產和/或儲存提供必要的場地安全條件,確保乙方能正常進行氣體供應。
5、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乙方設備區域,并且,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第三方操作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乙方均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液氮制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的承包單位,對其投資和所有的氣體設施的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液氮制造、儲存、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起和發生的人身傷害、車輛及財物損壞、泄漏事故等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安裝使用等要求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對液氮制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進行管理,從事日常維護、保養、點檢及定期送檢等,確保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及處于安全合格、有效狀態。
4、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液氮制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并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安全技術檔案需提交甲方備案。
6、乙方液氮內制項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應當對使用產品或可能受到產品影響的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告知相關的安全事項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進入甲方場地作業人員的用工合法性。同時為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和配備合格的勞保用品、安全護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設備、運輸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制氮設備問題及使用車輛、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的損失負責。
9、乙方所有進/出甲方廠區車輛必須在甲方門衛室用身份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走和預定的時間進入公司,在規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裝,隨車人員在臨時休息區等候,不得隨意在廠區內走動。
10、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甲方場所上崗作業。同時乙方還應每月組織全體運輸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將不定期抽查, 一經檢查發現未落實,將立即通告乙方的生產和商務經理并有權要求整改。乙方應視情況作出必要的整改處理,并提交處理結果給甲方,直至雙方滿意。未按時整改的,甲方雙方應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環境課辦理安全上崗證并佩證進入甲方廠區作業,安全上崗證嚴禁轉借他人,無上崗證人員嚴禁進入甲方廠區。
甲方收取安全上崗證工本費每證5元,若損壞、遺失補辦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有效使用期滿后5天內,乙方必須收齊“安全上崗證”交回甲方安全環境課。
11、乙方應經常對運輸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對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經檢查發現,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嚴重者禁止進入甲方廠區。
12、乙方的運輸車輛及運輸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車輛進入廠區充裝液氮時,必須要拉好手剎,墊放三角木等車輪阻擋器具。在充裝或者停車等候超過5分鐘,必須關閉車輛發動機。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3、乙方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合法的駕駛執照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安全謹慎駕駛。違者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署了一份《現場氣體供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銷售且甲方向乙方購買現場供應的氣體產品(詳見主合同下所述的“產品”),并為此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詳見主合同所述“客戶場地”)安裝、擁有、運營和維護一個氣體生產設施。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交通、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環境保護等責任,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應明確對乙方進行各項公司內制造、儲存、運輸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關資料告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作業行為及車輛進行檢查,對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作業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給予相應處理,嚴重的予以清退出廠。
3、甲方有權檢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文明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廠。
4、甲方負責為乙方的氣體生產和/或儲存提供必要的場地安全條件,確保乙方能正常進行氣體供應。
5、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乙方設備區域,并且,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第三方操作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乙方均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液氮制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的承包單位,對其投資和所有的氣體設施的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液氮制造、儲存、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起和發生的人身傷害、車輛及財物損壞、泄漏事故等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安裝使用等要求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對液氮制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進行管理,從事日常維護、保養、點檢及定期送檢等,確保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及處于安全合格、有效狀態。
4、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液氮制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并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安全技術檔案需提交甲方備案。
6、乙方液氮內制項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應當對使用產品或可能受到產品影響的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告知相關的安全事項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進入甲方場地作業人員的用工合法性。同時為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和配備合格的勞保用品、安全護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設備、運輸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制氮設備問題及使用車輛、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的損失負責。
9、乙方所有進/出甲方廠區車輛必須在甲方門衛室用身份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走和預定的時間進入公司,在規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裝,隨車人員在臨時休息區等候,不得隨意在廠區內走動。
10、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甲方場所上崗作業。同時乙方還應每月組織全體運輸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將不定期抽查, 一經檢查發現未落實,將立即通告乙方的生產和商務經理并有權要求整改。乙方應視情況作出必要的整改處理,并提交處理結果給甲方,直至雙方滿意。未按時整改的,甲方雙方應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環境課辦理安全上崗證并佩證進入甲方廠區作業,安全上崗證嚴禁轉借他人,無上崗證人員嚴禁進入甲方廠區。
甲方收取安全上崗證工本費每證5元,若損壞、遺失補辦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有效使用期滿后5天內,乙方必須收齊“安全上崗證”交回甲方安全環境課。
11、乙方應經常對運輸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對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經檢查發現,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嚴重者禁止進入甲方廠區。
12、乙方的運輸車輛及運輸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車輛進入廠區充裝液氮時,必須要拉好手剎,墊放三角木等車輪阻擋器具。在充裝或者停車等候超過5分鐘,必須關閉車輛發動機。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3、乙方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合法的駕駛執照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安全謹慎駕駛。違者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4、全廠區禁煙,乙方進入甲方廠區的所有人員只能在專門的吸煙室(區)內吸煙,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5、乙方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尾氣排放標準要求。未達標的車輛不得進人廠區。在運輸及作業期間,必須注意保持環境衛生清潔。作業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作業。
16、乙方進入甲方廠區內各類機動車輛限速15公里/H,公司出入口車輛限速5公里/H,并按廠區內規定線路及指導路標行駛。車輛不能在甲方公司內逆道行駛或者長距離倒車,不得超速、超車行駛,嚴禁酒后駕車。如有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7、乙方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如乙方人員在廣州電裝有限公司范圍內發生治安案件(如內部打架、偷竊等),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協商處理。
19、乙方在制造、運輸、充裝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泄漏事故、車輛事故或危及運行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制造、運輸、充裝作業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泄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郵件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三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工作函件、傳真、郵件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函件聯絡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甲乙雙方的聯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地址:
乙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020- 電子郵件:
地址: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財物損壞等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按照主合同責任條款相關規定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導致主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主合同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的,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后,按照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執行,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和扣分,款項在應付款中扣除。
4、甲方安全環境課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理。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及無證作業時,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后,由甲方安全環境課開出《安全/環境違章違規處理通知書》,乙方應立即(24小時內)對不符合事項進行調查或糾正。所處違約金和扣分應與乙方代表協商確認。累計扣分達30分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因乙方過錯造成損壞的,應照市價賠償。
6、液氮制造及作業過程中因乙方過錯發生人身(重傷以上)傷亡、火災、重大泄漏、重大交通等事故情況有延遲報告及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和本協議相關內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簽訂前,乙方須按照《承包商安全/環境管理資料提供清單》(附件1)提交相關資料給甲方審查備案。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據主合同第九條規定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并根據該仲裁委員會的規則和程序在[惠州]仲裁。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是對主合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補充和完善,作為主合同附件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法律效力與主合同相等,主合同責任條款等各項規定完全適用于本協議。
第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自主合同終止屆滿或終止時終止。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場作業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家長應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后及時回家。并電話告知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追逐打鬧、做危險游戲、跨越欄桿、翻越圍墻和大門、上下樓擁擠等危險行為發生。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由學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后,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五、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不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派人接送學生的,家長指派的其他人員,需告知輔導班,輔導班會在核實身份以后,同意其他人員接送。
六、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為個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銳刃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發現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九、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學生正在參加輔導教學時受到不法侵害,輔導班未盡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輔導班應承擔相應責任。輔導班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十、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輔導班在適當的范圍內可配合家長對實際加害人的相應索賠工作。
十一、雙方違反本協議要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____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