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轉讓合同(3)
術人員參加第三次驗收試驗,并承擔第三次驗收試驗的有關費用,包括材料費。如果由于引進方的責任造成第二次試驗失敗,引進方將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費用處理,并承擔第三次驗收試驗的有關費用。 7.6如果由于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驗收試驗中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合同條款第87款將被引用。如果由于引進方的責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驗收試驗中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要求,雙方將通過協商達成進一步執(zhí)行合同的協議。 第八章 保證和索賠 8.1 讓與人將保證按合同要求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軟件是讓與人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并被證實了的技術資料和軟件,并保證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及是坰引進方免費提供改進、修改和開發(fā)的新的技術資料和軟件。 8.2讓與人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和軟件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并保證按合同附件___的規(guī)定及時交付。 8.3如引進方發(fā)現讓與人交付的技術資料和軟件不符合本合同第___款的規(guī)定,讓與人應在接到引進方的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內免費半有關的技術資料和軟件郵寄給引進方。 8.4 如讓與人沒有按本合同附件__及__款中規(guī)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和軟件,讓與人應按下述比例向引進方交付技術資料和軟件的遲交罰款: 每遲交一星期,按專有技術部分合同總價應付金額的05%交付遲交罰款,但上述罰款的總額應不超過專有部分合同總價的5%。 上述罰款的支付應作為預定違約金并且是對引進方因上述遲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的賠償。 8.5讓與人按第84款向引進方交付遲交罰款后,并不能免除讓與人繼續(xù)交付遲交部分的技術資料和軟件的義務。 8.6如技術資和軟件的遲交超過六個月,引進方將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讓與人必須將引進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加上年利率為12%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引進方。 8.7在合同產品的驗收中,如果由于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合同產品的技術指標達不到驗收標準,則按以下方式處理: 如果由于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合同產品在驗收時不能達到合同附件__所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以至于引進方不能把合同產品投入成批生產,引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讓與人應將引進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加上年利率為12%的利息,一并退還給引進方,同時根據雙方的協定,賠償引進方的直接損失。如果由于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合同產品在驗收時有些技術指標達不到附件__的規(guī)定,但引進方還能反司同產品投入生產,讓與人應根據上述技術偏差的嚴重程度按合同總價的5%-10%賠償引進方的直接損失。 第九章 侵權和保密 9.1讓與人保證對根據本合同向引進方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和軟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并有權向引進方轉讓該專有技術和合同設備。如果發(fā)生第三方指控侵權,讓與人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合同雙方應在十年內對相互提供的具有技術和商務性質的技術決竅、技術文件、以及有關合同工廠的水文、地理和生產等方面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如果上述技術訣竅、技術文件或資料的所有方還是由第三方公開的,則另一方不再承擔對上述技術訣竅、技術文件或資料的保密義務。 9.3引進方有權在本合同的有效期之后使用讓與人提供的專有技術、技術資料和軟件設計、制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章 稅費 10.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乘法對引進方征收的與招待本合同有關的一切剩就由引進方承擔。 10.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聯邦德國政府關于避免雙得征稅和防止漏稅的協議》對讓與人征收的與執(zhí)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應由讓與人承擔。 10.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fā)生的與執(zhí)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應由讓與人承擔。 第十一章 履約保函 11.1合同雙方簽字后三十天以內,讓與人應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函,該保函應由北京中國銀行根據外國某一銀行向北京中國銀行提交的反擔保開具。該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將持續(xù)到合同產品驗收和合同設備保證期結束以后。 11.2上與人應按合同附件__的格式提交履約保函,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讓與人承擔。 11.3如果讓與人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某項義務,引進方將有權對該保函行使追索權。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如果讓與人和引進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洪水、水災、臺風、地震或其它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的執(zhí)行,則履行合同的期限將推延一段相當于該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通過電傳或電報將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通知對方,并于十四天之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郵具的證明文件交另一方確認。 12.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xù)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習快解決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問題。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13.1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如協商后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促裁解決。 13.2仲裁將在期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樂摩托車商會仲裁委員會按其程序和規(guī)定進行仲裁。 13.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3.4仲裁費用期間,除了合同中拉交仲裁的部分這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一九九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簽字。雙方將在必要時向各自政府申請批準合同,合同生效日期將以下列事項最后一個發(fā)生的日期為準: a、 最后得到政府批準一方的批準日期; b、 世界銀行對合同的批準; c、 引進方收到履久保函。 雙方將盡最大努力使合同獲得批準,并用傳真或電偉通知對方并以書面確認。 14.2如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經過六個月仍不能生效,則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4.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年有效,有效期滿后合同將自動失效。 14.4合同有效期滿將不影響雙方未了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將繼續(xù)付給債權人未付的債款。 14.5本合同以英文書寫,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14.6本合同由條款第一章至第十五章及附件__至__組成。合同正文及附件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