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瓦工組安全治安合同(精選3篇)
鹽城瓦工組安全治安合同 篇1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雙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甲方將 二期工程A#B#樓水電安裝工程,項目部委托乙方施工班組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管理,雙達標創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方面的工作事項,在簽訂《項目責任承包合同》后,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執行。
一、承包工程項目按按班組主合同:
1. 工程名稱: 按主合同
2. 承包范圍: 按主合同
3. 工程地址: 鹽城市解東則
4. 工程內容: 按主合同
二、工程項目期限:按甲方計劃工期。
三、 協議內容: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及當地派出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外來人口管理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相關勞動保護法規、條列。
四、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交底記錄或資料。
2、甲方有協助乙方做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義務。
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
3、甲方由 徐欽明 同志負責監督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工作。
4、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設備事故,甲有責任調查、統計上報。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五、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施工班組,由班長 同志負責本班組的全面安全生產、社會治安、文明施工等各項工作。
1、乙方必須協助甲方做好每個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應認真填好三級教育記錄卡與勞動保護教育卡。
2、新工人進場要及時組織做好三級教育,填寫好人員花名冊,新工人身份證復件在8~12小時內及時報送項目部入保,備案登記,提供的個人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寸相片一張,未經三級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辦理任何手續進入施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3、乙方應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督促職工進入施工現場戴安全帽、扣帽帶,做好班前活動記錄,寫好本班組的安全上崗記錄,建立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以及現場其他相關管理制度的執行。
4、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
5、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6、乙方因管理或違章作業原因造成,停工整頓,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7、 乙方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對易燃易爆物品要設置顯著的禁標牌,乙方施工人員動用明火須派專人監護,消防器材不得隨便使用或挪作他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執行“十不燒”規定,嚴禁在工地賭博,酗酒鬧事、打架斗毆、使用電爐、電飯煲、煤氣灶具等器具等。
8、使用塔吊吊物起吊時,空中回轉未經任何碰撞物體突然墜落傷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掛勾人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權協調處理,造成重大事故報送當地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
9、宿舍活動板房作廚房、生明火煮食、使用電飯煲、電磁爐、電爐、電水壺、電熱杯,碘鎢燈取暖,碘鎢燈作照明,私燒火爐等電熱毯上班沒有切斷電源,私自改動板房的電氣線路,限荷自動控制器私自拆除或破壞,發生火災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視情節嚴重送公安部門處理。
10、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本施工區域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造成停工整改損失由乙方承擔。
11、使用患有精神病史的、聾啞人、心腦血管病、高血壓病、未成年人、年齡偏大超過60歲以上等疾病人員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和責任,甲方有權協調處理。
12、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帶、酒后上班、打赤膊、穿拖鞋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
13、垂直運輸機械遇到高峰時,不服從調配,員工互不相讓,強行使用機械導致關電帶來安全隱患或打架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視情節嚴重送公安部門處理。
14、對使用工器具使用不當或不屬于本工種所用的機械,如機修,電焊工使用的電焊、氣割、砂輪機、樹脂砂輪切割機、鋼筋工機械等其他工種的機械所造成的人員傷害,發生事故由該班組自己承擔。
15、乙方員工在工地外賭博,有流氓活動行為、聚眾鬧事、酗酒鬧事、偷盜、打架斗毆或特發心腦血管病、高血壓病事故由乙方承擔。
16、嚴禁乙方員工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地,如出現意外和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乙方必須正確使用安全“三寶”,保護工地一切防護措施, 乙方施工時不得擅自拆除防護設施,腳手架軟硬拉接點、安全網、臨邊洞口、樓梯、電梯井口、采光井口等所有的安全防護,擅自拆除安全防護,造成人員傷害一切經濟損失由該班組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報送當地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8、施工過程中確實需要解除安全網的,必須通知項目部,由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督,誰施工誰隨時恢復,如不及時恢復造成負面影響對當事人處罰, 同時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該班組承擔,造成重大事故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9、吊運周轉材料不超載,接料時不得站在物料下方,如超載,材料長短不一,扣件吊籃裝到過滿墜物傷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該班組承擔,造成重大事故報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0、施工過程中各班組所有的機械運轉過程中出現故障或遇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開關;下班時鎖好開關箱,如由此造成的人員傷害負責。
六、乙方(員工) 安全責任
作業人員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規定;安全生產制度。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佩戴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具,未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生安全事故,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3、乙方不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管理,沒有按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施工,盲目野蠻無序操作、人為造成的傷害損失,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甲方不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4、住宿必須按照甲方有關制度統一安排,每間住人不少于六人,甲方不提供夫妻房同時認真做好宿舍衛生管理和保潔工作,做到門窗明亮、衣物堆放整齊、嚴禁亂到臟水,工作場所及宿舍禁止私拉亂接電線,未按有關規定及制度執行造成傷害自己承擔。
5、.堅持文明施工、文明用語,遵守社會公德,綜合治理雙達標,嚴禁賭博、偷盜、打架等不良行為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的發生,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乙方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違章操作或未按規范施工,由此造成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重大事故報當地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七、甲乙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凡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及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事故,壹萬元以下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費用,壹萬元以上乙方承擔40%費用,甲方幫助乙方承擔60%費用。甲方為乙方操作人員購買建筑工程團體意外保險, 如發生事故甲方協助乙方完成事故保險賠償,在壹萬元以內保險賠償費全部歸乙方所得, 在壹萬元以上保險賠償費須先滿足甲方賠償費后,剩余部分歸乙方所得。
3、因乙方原因出現的安全事故每一例承擔1000元的管理責任處罰。
4、如乙方人員施工時不慎發生工傷,乙方應本著節約的原則檢查、看傷,如超過常規的費用,甲方不予報銷;傷者經檢查無大問題時、堅持要住院的費用自付;傷者住院治療到能出院時、傷者必須出院,如果還堅持住院的,費用自付。
5、工傷,傷者治療康復期間的,人工費按國基本工資的80℅補貼、休息時間按醫院真實證明,工日按國家規定每月不超過21.75工日:
6、傷者發生傷殘的補償,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地方勞動總裁處理。
7、發生工傷甲乙雙方應本著協商、諒解,承擔工傷各自應盡的責任,如果把工傷擴大化或提出無理要求的甲方將不予理睬,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或聚眾鬧事,違反者將罰款1000.元/次、參與者罰款500元/人次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細則:
為了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制止違章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現制定本細則:
A、遵守制度:
1、班組長安排工作不對工人班前安全技術交底者處罰 50 元/次。
2、班組長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者罰款 200元/次。
3、不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或刁難安全人員履行工作職責者處罰視情節嚴重處罰100~500元/次。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甲方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5、禁止酒后作業及作業時間打鬧,違者罰款1000元/人/次。
6、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穿背心、打赤膊、穿塑料硬底鞋,除停工更換外,處以50~100元罰款/人/次。
7、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安全帽罰款50元/人/次、不系帽帶者處罰30元/人次。
8、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滑底鞋者,除停工外更換罰款50~100元/人次。
9、嚴禁高空向下扔拋材料、建筑垃圾或造成高空墜物事故的,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另處罰5000元/次。
10、嚴禁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打架斗毆、鬧事,違者不論誰對誰看先罰1000元/人,再處理此事,情節嚴重者報送當地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1、嚴禁在各樓層及施工現場大便,違者處以1000元罰款/人次 舉報人獎500元。
B、安全防護:
1、違章拆除腳手架構件軟硬拉結點或安全網者處罰50元/點.次。
2、腳手架,防護棚堆放鋼筋、周轉材料者處罰1000元/次。
3、違章拆除安全通道者處罰100元//次。
4、擅自拆除防護設施,臨邊洞口、電梯井口內外防護欄桿者不修復處罰200元/次。
5、腳手架鋼管上纏繞電線者處罰100元/次。
6、違章利用腳手架作模板支撐或連系桿違者處以50元處罰/個扣件。
7、人貨電梯樓層防護門不關閉者處罰50元/次。
8、使用卸料鋼平臺 超載或材料在平臺上過夜的處罰100元/次。
9、非塔吊操作人員上下樓層或上下班、嚴禁翻越塔吊、翻越腳手架、人貨電梯吊籃頂上下,違者處罰100元罰款/次。
10、垂直運輸機械遇到高峰時,不服從調配,員工互不相讓,強行使用機械導致關電等原因者處罰500元/次。視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部門處理;
11、未經安全部門同意或施工過程中亂拆安全網、防護設施違者處以100元罰款/次;損壞安全設施情節嚴重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次;造成事故者送當地派出所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12、吊運周轉材料時需要解除安全網的,施工后必須及時恢復,如不恢復,對當事人進行處罰100元/次,同時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該班組承擔,造成重大事故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C、施工機械:
1、機械操作工下班前未鎖電箱者罰款50元/次。
2、非機械操作工違章操作機械者罰款50元/次。
3、違章乘物料提升機上下,違者每次每人罰款200元/次;
4、用物料提升機載人操作者,罰款操作者100元/次。
5、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操作,非電工私拉亂接電源或機械設備無插頭,用樹枝竹枝代替插頭,使用不合格電線,花線等(除沒收外)違章用電者罰款100元/次。
6、損壞施工現場電線線路和電氣設備按原價格賠償外,另外處罰100元/次。
7、偷竊工地材料,和其他工種的材料及個人物品,按失竊材料價格10倍賠款外,另處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者報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8、塔吊帶物起吊時空中回轉未經碰撞時因物體突然墜落傷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掛勾人承擔傷者醫藥費及一切費用,如因碰撞而造成物體墜落傷人物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塔吊司機承擔,按情節嚴重處罰,造成重大事故報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9、嚴禁本不屬于本工種所用的機械,如木工機械平創機、壓刨機、園盤鋸、機修工使用的電焊、氣割、砂輪機、樹脂砂輪切割機、鋼筋工機械等其他工種的機械,違者處罰100元/次。造成傷害或他人傷害報送公安部門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10、嚴禁使用樹脂砂輪切割機磨鋸片,磨鋸片、鉆頭、鉆頭,應用砂輪機磨,違者處罰100元/次。
D、安全防火
1、電焊、切割作業前未辦理動火證,私自動火者罰款100元/次。
2、在木工房內、倉庫或存放有易燃品處吸煙者罰款50元/次。
3、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飯煲、煤氣灶具等器具,易燃品,爆炸品、碘鎢燈取暖,碘鎢燈作照明,私燒火爐等電熱毯上班沒有切斷電源,私自改動板房的電氣線路,限荷自動控制器私自拆除或破壞,白天上班后不關燈者處罰200元/次。
4、消防器材不得隨便搬動和使用或挪作他用,違者處罰100元/個。
九:以上條款:本細則為安全責任附件,處罰由安全員,現場施工員執行,罰款單一式三份,被罰班組一份,項目財務一份,安全員一份。違規罰款由財務在該班組保證中直接扣除。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消失。
本協議作為項目責任承包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鹽城瓦工組安全治安合同 篇2
為了使大家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及休息環境,提高安全意識,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定。
2、住宿員工應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出入隨手鎖門,禁止在宿舍內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錢財。
3、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和調換床位,不經他人允許不得亂動他人財物。
4、不準隨意挪動室內各種設施、設備,損壞公共財產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及損失賠償。
5、禁止在宿舍內吸煙,不準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及亂拉電線等違反消防規定等行為,不得在宿舍內存放各種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
6、嚴禁在宿舍內打架斗毆、吵鬧,做到禮貌待人、文明住宿。
7、禁止亂扔雜物,搞好員工自身及宿舍內的衛生,做到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有序。
8、注意節約用水、用電,離開房間時關閉所有電源,避免造成浪費,不留安全隱患。
9、對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行為、動向,有制止、揭發、匯報的責任。
以上各項規定,請員工自覺遵守,凡違反上述任何一項,除通知所在部門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給予_____元罰款。如造成本人、他人、國家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法規者,除追究其本人行政責任外,將報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鹽城瓦工組安全治安合同 篇3
甲方:———————【學校或幼兒園】
乙方:——————【學生(幼兒)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在學校,學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學校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地保護,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和每一戶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安全,確保學校和諧、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乙方,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學生法定第一順序監護人,應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二)教育子女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未滿十二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乙方發現子女吸煙、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游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營業性歌舞廳等不良行為,要及時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凈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非法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離校園,遠離危險地帶,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游戲;預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庫、河流、溝渠和池塘洗澡、戲水、釣魚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八)教育子女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參與打架斗毆;不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準偷竊、故意毀壞財物;不準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
(九)發現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火警119,盜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學生或其監護人因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七、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不屬信訪范圍,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不得無理信訪,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