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收股款協議(精選3篇)
公司代收股款協議 篇1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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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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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與 銀行 市分行(以下稱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本次發行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發行價格 元,發行總價額 元。甲方委托乙方為代收股款銀行,代甲方收取本次發行的總價額。
第二條 乙方安排 個代收點(詳見附件),為甲方代收股款。代收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代收期間內,乙方 個代收點全部營業,代收股款。
第三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股款繳納人名冊及印鑒證書交付于乙方。乙方按名冊記載收款。
第四條 繳款人繳款時,應提交甲方認股書,按認股書記載交款后,乙方應向繳款者開具收據,并將存根收據副本交付于甲方。
第五條 繳款人于 年 月 日之后繳款時,乙方應代甲方收取繳款人遲延利息。日遲延利息為原本的 ‰。
第六條 乙方于開具收據時,應檢驗認購人印鑒。
第七條 甲方應在收款期間屆滿后 日內,按乙方實際收取股款(含遲延利息)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收手續費。逾期不支付時,乙方有權從代收股款中扣除。
第八條 乙方應在甲方繳清手續費或從代收股款中扣除手續費后 日內,將代收股款、遲延利息及按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前兩項金額應產生的利息一并劃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遲延劃撥時,每日按總金額的 ‰向甲方交付遲延金。
甲方賬戶信息為:開戶行: ;賬號: ;開戶名: 。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為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解除合同之后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終止:
1.甲乙雙方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甲方喪失發行股票的資格;
8.其他: 。
一方有上述事由時,應于 日前通知對方而終止協議。終止只對將來有效,終止中項按本協議辦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四條 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3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上述信息公開前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與合同和經營相關的全部資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還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應及時通知。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盡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后的第 日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4.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5.法律適用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附件:代收點信息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公司代收股款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完善企業管理制度,規范監理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針對廣西南寧“龍域香醍半島”工程,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合作監理項目從工程實際開工之日算起直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止(開工之日以甲方簽證為準)。
二、甲方的責、權、利:
1、甲方對項目建設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理負有重要責任,應自覺維護乙方的市場信譽,按時繳納管理費,負責監理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應承擔的其他費用。
2、若乙方派出的總監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員因為工作責任心、業務水平、協調能力等與甲方合理、合法要求完成工作產生矛盾突出時,隨意向施工單位和甲方索要錢物要求和行為等,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3、甲方應尊重乙方派出工地的總監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員。乙方協助甲方約束監理組人員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單位或材料供應商的錢物,一經發現,甲方應從嚴處理相關人員。
4、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該項目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旁站方案以及各類監理報表及資料樣表,甲、乙雙方認真按有關部門規定貫徹實施和完善資料。
5、甲方協調處理施工單位及監理部內部的關系,確保項目規范正常運作。
6、甲方負責本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安全、成本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乙方配合和指導本工程的監理、檢查、驗收等工作,但乙方在質量和安全方面,有權對違反強制性條例或驗收項目的主控項目不合格項提出整改要求和報告。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7、由于甲方在監理過程中不聽從總監和其他工作人員書面勸阻或分清事由確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違章發生罰款,損失由甲方承擔。由于甲方原因監理項目受到政府部門書面責令停工整頓,除應承擔項目整改費用外,還應賠償乙方市場信譽損失費壹萬元整(10000元/次),視情節輕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三、乙方的責、權、利:
1、甲方在對合作項目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時,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辦理手續所需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介紹信等資料。
2、負責與甲方簽訂監理合同及實施監理過程中簽署蓋章各種監理文件。
3、乙方派出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持有國家注冊監理證書。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將派出檢查人員檢查該監理項目的工作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控制狀況,并將檢查結果和意見反饋給甲方。
4、監督乙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監理合同示范本以及現行監理規范規定的施工階段具體監理工作,對甲方現場監理人員的服務質量及不合格的監理人員,乙方可建議甲方作出整改或更換人員。
5、認真負責積極引導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安全,控制好工程質量。及時書面通報政府有關部門對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和措施。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甲方及施工單位提出合理的建設性書面意見或有關部門整改意見,若甲方存有疑義應向乙方做出具體的解釋并做好記錄。甲方在監理工作執行過程中實際造成的各種不良后果,應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
6、乙方應盡其所能協助甲方協調、理順與甲方合作項目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并化解矛盾。如有公關費用發生,屬甲方責任的,則由甲方承擔,屬乙方責任的,則由乙方承擔。
7 、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支付監理服務費費。
8、乙方負責編制、整理、收集本工程的監理公司的內業資料
9、乙方必須配合甲方辦理本工程的開、竣工及驗收等所有相關手續,提供本工程必須的所有監理人員的上崗證、職稱證、資格證等資料。乙方須派一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長駐現場,主要是簽字和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配合和指導甲方現場監理工作。
10、如因乙方未能夠提供合格的監理資料、不配合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或乙方自身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或不能夠驗收,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監理責任。
11、因為乙方服務不周、內部管理不善致使公司歇業停業,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停工,每次除賠償甲方壹萬元整(10000元/次)外,還可視情節輕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情節嚴重甲方可向乙方索賠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費用,最高不超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除稅后的'管理費。
四、監理管理費及支付方式:本項目監理費按每月壹萬零伍佰元整(¥10500元)包干使用,凡本項目范圍內的全部分項監理費均包含在包干價內,除按工期按月支付監理管理費用外不再增加其他公司監理服務費用。如現場派出常駐人員,甲方應另附人員成本(人員工資、保險、培訓和其他福利):總代:5000元每月,專業監理工程師3500每月,資料員2500元每月。
甲方支付給乙方管理費按每季度轉帳支付一次,乙方需提供正式的監理發票。
五、雙方應面向市場及時通報監理工作和工地控制方面的信息,任何一方延誤信息的通報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若有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或其他文本協議,僅作為辦理該項目施工許可證等手續資料之用,不能夠作為監理方(乙方)計算監理報酬或索取其他費用的依據,同時,其他條款與本協議書相矛盾處,以本協議為準。
七、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代收股款協議 篇3
合同編號:
當事人雙方
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鑒于1、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締約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對乙方的債權轉為甲方對乙方的股權問題,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2、甲方乙方之間原債權、債務關系真實有效,債權轉為股權后,甲方成為乙方的股東,不再享有債權人權益,轉而享有股東權益。
合同正文
第一條債權的確認甲乙雙方確認:
1、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對乙方的待轉股債權總額為元;
2、如甲方債權在債轉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確認其訴訟時效自動延期2年,各方無須另行簽訂延期文件。
第二條債轉股后乙方的股權構成
1、甲方將轉股債權投入乙方,成為乙方的股東之一,乙方負責完成變更工商登記等必要的法律手續;
2、債轉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權構成為:
(1)甲方以元的債轉股資產向乙方出資,占乙方注冊資本的%;
(2)以元的資產向乙方出資,占乙方注冊資本的%。
第三條費用承擔因簽訂、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聘請中介機構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義務給其他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受損方所蒙受的全部損失;
2、若在債轉股完成日前本協議被解除,甲方的待轉股債權、擔保權益及其時效將自動恢復至本債轉股協議簽訂前的狀態。
第五條爭議解決因簽訂、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后,并經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后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簽訂。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